最近在国内最热的话题莫过于"台湾大学遴选事件"。

  要谈伦此次事件,得先了解此事件的大致过程。(以下皆取自于"维基百科")

  "2018年1月,台大校长遴选会选出由管中闵担任校长后,传出管中闵在遴选过程中疑似违反利益回避原则、论文争议、赴陆授课等爆料,教育部以相关爆料为由暂缓核准台大校长的聘任,多次要求台大校方说明疑点,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也多次回文澄清并无疑虑。遴选会发言人表示各界对任何委员的投票意向都是纯属臆测,依遴选办法各候选人及委员并无违反规定,已做到利益回避,并举遴选委员中央研究院院长廖俊智与候选人中研院副院长周美吟为例「难道也不符规定?」,遴选表格上并没要求写到私人企业职务。"

  "2018年4月27日,教育部认为管中闵参选时未揭露与遴选委员蔡明兴间之薪酬关系,不但违法兼职,还造成「蔡董投管董」的严重瑕疵,有经济和法律上重大利益未回避的适法疑虑,台大也未善尽查核不适格候选人之责,形成对其它被推荐人的偏颇与不公平竞争,违反「正当行政程序原则」,最终教育部决定不予聘任,要求全案回到遴选委员会对校长候选人资格进行检视审查的阶段,相关争议由台北地检署和监察院调查中。"

  "4月28日,台大校方声明对教育部此举表达异议,认为伤害大学自主精神,对台大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时任台大代理校长郭大维表示,教育部对台大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随后台大遴选委员会声明「政治力介入、戕害大学自治」,并说若教育部无法提出合法不聘任理由,遴选会将拒绝重启遴选校长。4月30日,台大校方声明将提起诉愿等行政救济,来厘清大学校长遴选是否为大学自主的一环。"

  以上为这件事情的大致过程,而我大约整理出以下三个争议点:

  1.Q.回避?独董身分引风波

  A.以"教育人员任用条例"里面第四章第三十一条里之规定。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教育人员;其已任用者,应报请主管教育行
政机关核准后,予以解聘或免职:
一、曾犯内乱、外患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二、曾服公务,因贪污渎职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第一项所定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职处分尚未期满,或因案停止职务,其原因尚
   未消灭。
五、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六、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七、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病尚未痊愈。
八、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
   害行为属实。
九、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骚
   扰或性霸凌行为,且情节重大。
十、知悉服务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通
   报,致再度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或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
   犯校园性侵害事件之证据,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十一、伪造、变造或湮灭他人所犯校园毒品危害事件之证据,经有关机关
     查证属实。
十二、体罚或霸凌学生,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
十三、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教育人员有前项第十三款规定之情事,除情节重大者及教师应依教师法第
十四条规定办理外,其余经议决解聘或免职者,应并审酌案件情节,议决
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为教育人员,并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

  以上并没有规定回避问题。
  其中唯一比较有利益回避的情况是第三十二条里的条文:"各级学校校长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为本校职员或命与其具有各该亲属关系之教师兼任行政职务"然而此条文与该次事件并无太大关系。

  PTT一文中陈述:争点是遴选委员到底需不需要回避,如果应该要回避,则遴选过程有可补正之瑕疵,应于 该委员回避后重新遴选,教育部不能迳予作成不聘任之行政处分。然而无相关法律规定之,仅会给外界疑虑。而管中闵在当选过后也请辞了独董之身分。

  即便其中虽然有人跟的确跟管中闵有利害关系,然以UDN之报导为例:"遴选过程中采无记名投票,外传蔡明兴投票选管中闵的投票意向,皆属臆测。再根据台大遴选委员会作业细则,蔡明兴并不具备不得担任委员的事由。"

  2.Q.中国兼职教书行不行?

  A.依照"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三十四条理规定:"专任教育人员,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外兼课或兼职。"教育部查出到管中闵有违法兼职的行为。然依华视的报导:管中闵赴厦门大学仅只是演讲,不用报备,其他相关的都以查清楚了,接无违反。

  3.Q.哪一个法律可已要求退回?

  A.其实已经有多个专业人士出来说明了,大概就是"假设遴选事件有瑕疵,教育部可以央求重新遴选。而重选方式应由公立大学就其遴选程序之瑕疵加以补正,重新就遴选之人员作成回避后,就原遴选人员再行审查表决始符合尊重大学自治及合法性监督之措举,主管机关教育部迳予作成不聘任之行政处分,是否亦存有瑕疵,不无疑义。"所以像这一次的事件,教育部的程序相对的有瑕疵,但是否有政治连选,我觉得这是这是媒体自己多做联想了。

  最后这是评论:

  其实为什么会有这一种疑虑,不可否认的是教育部自己没交带清楚到底是哪里犯法?当然,如果有此疑虑,那就再一次重新选一次,把有疑虑的人给排除即可。

  为了查资料我头好痛……。

  最后,我只是一个高中生,可能会有过于不中立的言论及不当发言,承蒙各位专家在下面留言指正(但请不要不理性)。

  相关报导或者是参考:

ptt或FB的林清老师之资料:

https://www.ptt.cc/bbs/NTU/M.1525511119.A.DB6.html

https://www.facebook.com/420362041417066/photos/a.466261820160421.1073741828.420362041417066/1589044361215489/?type=3&theater

新闻:

华视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1801/201801111908641.html#.Wu6pGoiFNPY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1804/201804271922557.html#.Wu6pA4iFNPY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803/201803221918131.html#.Wu6o7YiFNPY

udn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2948658

维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8%E5%B9%B4%E5%9C%8B%E7%AB%8B%E8%87%BA%E7%81%A3%E5%A4%A7%E5%AD%B8%E6%A0%A1%E9%95%B7%E9%81%B4%E9%81%B8%E4%BA%8B%E4%BB%B6#cite_note-6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98298

相关法条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17

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37

国立台湾大学遴选专区

http://event.ntu.edu.tw/p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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