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指出,该院依法审理唐静仪免除保护管束案,对一般人民均无差别,所谓「配合政治操作而刻意放水、包庇」之指控,并非事实。(图/记者林悦摄)

▲台南高分院指出,该院依法审理唐静仪免除保护管束案,对一般人民均无差别,所谓「配合政治操作而刻意放水、包庇」之指控,并非事实。(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针对立法院国民党团书记长曾铭宗质疑,民进党台南市议员参选人唐仪静,提早结束保护管束的裁定过程启人疑窦,台南法院是否配合政治操作而刻意放水、包庇?司法院应予厘清,监察院更有必要应介入调查等指控。台南高分院指出,该院依法审理此案,对一般人民均无差别,所谓「配合政治操作而刻意放水、包庇」之指控,并非事实。

立法院国民党团指称,今年5月底原本已通过民进党党内初选的台南市前议员唐仪静,却因先前车祸撞死人的官司被法院判处缓刑4年,并交付「保护管束」至2019年9月,遭民进党中央取消提名;但6月份唐仪静向法院争取免除保护管束执行并获准,随即7月初获得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在中常会提案,以「征召」方式取得提名资格。

立院国民党团书记长曾铭宗质疑,唐仪静提早结束保护管束的裁定过程启人疑窦,台南法院是否配合政治操作而刻意放水、包庇?司法院应予厘清,监察院更有必要应介入调查。

台南高分院刑事庭长兼发言人林英志指出,受保护管束处分人唐仪静前因过失致人于死案件,经该院判处有期徒刑8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确定。检察官于107年6月25日检具台南地检署观护人执行保护管束情形等相关事证,指唐仪静执行保护管束期间已逾1年,经评估其执行情形良好,已无继续执行之必要,依保安处分执行法第75条规定,向法院声请裁定免除保护管束之执行。

法院审查检察官所提各项事证,认唐仪静于保护管束期间均能恪遵规定按时向观护人报到,无论工作及生活作息均正常、良好;且本案仅系过失犯罪,诉讼期间即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无继续执行保护管束必要,乃于6月29日裁定准许检察官声请,免除继续执行唐仪静之保护管束处分。

林英志庭长指出,保安处分执行法第75条规定:「执行保护管束之期间,已达1年以上者,检察官综核各月报告表,并征询执行保护管束者之意见,认为无继续执行之必要时,应声请法院裁定免除其执行。」本件裁定系依上揭规定应检察官声请而依法作成。

类此裁定亦非首例,前已有案例可资查考(高雄高分院106年度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2件、高雄地院105年度伪造文书案件2件、103年度妨害名誉案件1件),且均属「故意」犯罪而经裁定获准免除继续执行。本院依法审理此案,对一般人民均无差别,所谓「配合政治操作而刻意放水、包庇」之指控,并非事实。

宪法第80条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乃宪法对法官之诫命规范,并为法官之基本素养。本件合议庭依检察官所提证据进行审查唐仪静是否符合保安处分执行法第25条规定,符合即应予免除,不符合即驳回检察官声请,并无其他政治或不当之考量联结。社会各界应从证据及法律适用有无瑕疵检视此案,其他毫无根据的质疑或过多的政治联想,实无必要,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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