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租房的人可能会发现,承租人最终成交签署合同时都已经很难与原房屋业主打交道了,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

目前市场上二房东有两大类:1.职业二房东,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2.为了分摊租金,整租一套房来寻求合租者。

对于租房经验不足的人而言,租房的时候容易被骗,维权意识也不强。那么该如何增加防范意识,避免风险发生呢?

租房者与房东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房客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以对照是否为房东本人;

2、如果对方亮明自己「二房东」的身份,房客需要查看原房东的房产证复印件,原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尤其要确定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不早于房客与二房东合同的终止日期,否则会对租房者产生较大风险;

3、也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如:房屋租赁期限、付款方式,以及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毕竟,相比原房东,与二房东签约面临的是三方利益问题,需要更加仔细;

4、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5、检查二房东手里的房产证复印件与出租房屋是否一致,检查二房东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

「二房东」如果擅自转租房子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