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租房的人可能會發現,承租人最終成交簽署合同時都已經很難與原房屋業主打交道了,越來越多的「二房東」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

目前市場上二房東有兩大類:1.職業二房東,先從原房東手裡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整體或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2.為了分攤租金,整租一套房來尋求合租者。

對於租房經驗不足的人而言,租房的時候容易被騙,維權意識也不強。那麼該如何增加防範意識,避免風險發生呢?

租房者與房東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房客可以要求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明,以對照是否為房東本人;

2、如果對方亮明自己「二房東」的身份,房客需要查看原房東的房產證複印件,原房東與二房東的租賃合同,尤其要確定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不早於房客與二房東合同的終止日期,否則會對租房者產生較大風險;

3、也一定要將合同條款細節寫清楚。如:房屋租賃期限、付款方式,以及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上網費用等如何分攤。畢竟,相比原房東,與二房東簽約面臨的是三方利益問題,需要更加仔細;

4、承租過程中注意保留租賃合同,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以防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5、檢查二房東手裡的房產證複印件與出租房屋是否一致,檢查二房東與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

「二房東」如果擅自轉租房子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一、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權

根據《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轉租合同效力待定

根據《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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