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看到不少因信任对方或缺乏法律意识而导致的明明有理得不到救济,不少受害者生活都困难,对方当事人却因逃避了责任得意洋洋,想问问法官是怎么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的?


什么叫明显当事人有理?缺乏证据连事实都查不清,怎么能判断有理没理呢?

法官只会审查请求有无法侓基础和事实基础。法官是先做事实判断——证据有什么,事实是什么,然后做法律评价。普通人如果想让自己的看法理性公正,就要先判断事实,再评判对错。

一般人容易犯的错误是,只做价值判断——有理没理,省略事实判断。跨过事实,直接判断是非,往往都没有意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法律讲究证据。

退一步说,连证据都没法提供,你怎么保证你的内心确信就是正确的?


按证据 依据法律来


法官做判决要以客观事实为根据,如果客观事实能确定,自然以事实再根据法律作出判决,但是如果没有任何证据,事实也不能确定,则不能作出有利于一方的判决。

我说一下我的几点想法。1,法律的初衷并不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是稳定秩序的工具,不懂法不是你可以违反法律、法律必须要保护你的理由。2、法官判案要以证据为准绳,而不是哪方当事人说自己多惨就一定是真的,这也是法官做判决相对公平的一种表现。反过来说,都没有证据,法官内心或者多数人内心确信有某种事实,假使根据此内心判决了,就一定真的是事实真相吗,没有人能确定。3、作为当事人,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公民,应该掌握必要的生活常识,法律常识,特别是老年人,否则很容易受骗吃亏。


以实际证据、客观事实为主


答一个。

肯定是指导当事人举证啊!不可能把个黑的说成白的,

再再不济,还有个测谎啊,测一下本来就是个可能性的事,证据不太到位结合心证差不多就下去了。

法官最难糊弄了,他们每天面对,你就是偶尔装一下,打眼一扫胸中了然,嘿嘿


法律术语叫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则,就在双方证据不充分但必须判决的时候,法官自己形成的内心确认。古代叫:五听制度。沸沸扬扬的彭宇案就是这个意思,从法律上来说,法官判决没有问题,跟对错无关……这个原则只适用于民事审判。


可以问当事人是否能拿出证据!再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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