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亲戚向我家借钱,跑路了,因为是亲戚所以没有借条,但是偶尔能电话联系上,所以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录音中需要那些信息呢?诉讼期限有吗,如果诉讼的话,诉讼地点在哪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往往只能作为旁证,不如书面证据好使。像你这个情况,核心的证据要求有二:1、你们打款的凭证(如果没有,去银行调取,如果给的是现金又没有收条的,这个是比较不利的);2、证明借款的合意(就是说这笔钱是借给他的意思),这个可以通过事后的补救,比如你将事实经过(什么时候借钱,借了多少,是否有利息等)写出来以简讯或微信发给对方,并要求对方还钱。表面上是要求还钱,实际上是用来取证,以证明借款合意。如果对方回复的,这个就是一个重要证据。

至于其他的事情,欠钱跑路的,如果对方不来应诉,如果证据充分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拿到判决书申请执行。这个过程可能很长,但这个诉讼还是有意义的。


谢邀。

在诉讼案件中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需要注意证据的三性原则,即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录音证据的合法性和录音证据的关联性,否则将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伪造录音证据除了不能得到法院认可,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录音证据的关联性。所谓录音证据的关联性是指录音证据的内容要和离婚案件事实有关联,能支持当事人主张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为此,如果对方当事人认可该录音证据,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其反驳理由成立的,法院将认可该录音证据的效力。

附一:2002年5月23日,全国首例法院采纳录音证据的案件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并得到虹口区法院的认可。该离婚案件中,原告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提出,法院依照原告诉请判决的前提条件是原告偿还其欠被告的5万元人民币。被告为证明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原告之间谈话的电话录音。原告则对此表示不知情,对该债权债务事实不予认可,但没有提供反证。法院认为,该2份录音证据内容均与本案事实存在密切关联,且二盒录音的内容均与本案事实存在密切关联,足以相互佐证,可以确认其对本案事实的证明效力。故判决原告应当向被告偿还该债务,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该案件的判决,对于录音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采纳的争论有一定的平息作用。但也有法学方面的专家指出,该案件中法院回避了证据的合法性,仅从关联性的角度认定证据的效力,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偷录、偷拍等行为,可能会会影响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

附二:电话录音锁定出租司机「收横财」不配合鉴定败诉返还10万元

在电话中承认收过10万元,但在庭审是却全盘否认,还提出了电话中的声音不是自己的之辩称。之后,在声波司法鉴定中,又不能提供声音样本,最终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张某返还刘氏三兄弟10万元的一审判决。去年10月23日傍晚,来自山东苍山的刘某为索债,伙同他人驾车至闵行区莘庄镇顾戴路二手车交易市场,强行将唐先生带上车。在嘉定区胜辛北路水门汀旅馆一房间内,采用殴打、辱骂等方法,逼唐先生偿还欠款。直至第二天傍晚,在唐先生亲属报案的情况下,唐先生被民警解救。同年10月24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刘某被抓获的消息,很快传到在上海嘉定做蔬菜批发生意的表兄弟刘俊、刘林和刘仁的耳朵里。为了了解被拘留的刘某的现状和提供法律帮助,刘氏3兄弟找到了在上海开出租而且「路子很粗」的同乡张某。张某听到消息,便说认得一位法律工作者,可以为刘氏三兄弟提供帮助。为了表示谢意,三人向张某奉上10万元「工作费」。拿到钱的张某许诺,可以尽快将刘某保释出来。但是,令刘氏三兄弟始料不及的是,开庭之前,张某不但不知道开庭日期,也不知道有没有辩护律师,更有甚者,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刘某竟然没有辩护律师。法庭根据其犯罪事实,当庭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至此,刘氏三兄弟才发觉上当受骗。之后,多次联系张某,希望将钱归还,但均拒绝。为此,刘氏三兄弟将张某诉至法庭,请求判令返还10万元。为支持请求,他们向法庭提供了与张某的通话录音。在法庭审理中,张某坚称没有拿过刘氏三兄弟的钱,也不认识刘氏三兄弟。电话录音显示,2010年3月14日,拨通方为已经释放的刘某,接听方为张某的电话录音,接听方在通话中多次承认共收到刘氏三兄弟10万元。张某对电话中是否为自己的声音提出异议。今年6月28日,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氏三兄弟提供的通话录音中的张某声纹进行鉴定,但由于张某没有到该中心做语音样本,故于今年7月27日撤销鉴定。法院认为,张某对刘氏三兄弟提供的录音负有举证反驳的义务。在庭审中,他对录音中其的声音真实性提出异议,刘氏三兄弟当庭申请对录音进行鉴定,法院也向张某释明其有配合鉴定的义务,但是,张某却没有到鉴定部门做语音样本,致鉴定不成,因此,张某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刘氏三兄弟提供的证据链体现了高度盖然性原则,足以证明诉求。虽然刘氏三兄弟给张某钱款的目的不妥,但张某占有系争钱款不具有合法性。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可以使用,但要能达到你的证明目的,需要对方承认身份信息,借款金额等信息。可以在你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是一种证据形式,但是提交的要求比较高。建议你找法律人士咨询咨询询


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但是要看取证的过程以及录音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取证的过程和内容合法,录音的内容也没有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是可以被采纳的。

在录音的过程当中最好能够清楚地表示出对方的主体身份,另外对于录音的内容要有直接的证明性,能够把事实叙述清楚。对于一些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再进行协商谈判的录音,一定要引导对方最好能够达成重新的协商协议,这样可以起到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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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但要确认对方的身份,一般情况下对方到庭的话也不会不认的,毕竟声音还是可以直接辨别出来。


辅助证据,你可以起诉借钱不还,有转账记录最好,没有需要他在电话承认金额,和你说的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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