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親戚向我家借錢,跑路了,因為是親戚所以沒有借條,但是偶爾能電話聯繫上,所以電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錄音中需要那些信息呢?訴訟期限有嗎,如果訴訟的話,訴訟地點在哪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往往只能作為旁證,不如書面證據好使。像你這個情況,核心的證據要求有二:1、你們打款的憑證(如果沒有,去銀行調取,如果給的是現金又沒有收條的,這個是比較不利的);2、證明借款的合意(就是說這筆錢是借給他的意思),這個可以通過事後的補救,比如你將事實經過(什麼時候借錢,借了多少,是否有利息等)寫出來以簡訊或微信發給對方,並要求對方還錢。表面上是要求還錢,實際上是用來取證,以證明借款合意。如果對方回復的,這個就是一個重要證據。

至於其他的事情,欠錢跑路的,如果對方不來應訴,如果證據充分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拿到判決書申請執行。這個過程可能很長,但這個訴訟還是有意義的。


謝邀。

在訴訟案件中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需要注意證據的三性原則,即錄音證據的真實性、錄音證據的合法性和錄音證據的關聯性,否則將不能作為單獨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必須是真實的,偽造錄音證據除了不能得到法院認可,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錄音證據的真實性,表現在其未被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改動,具有原始性和連貫性。

2、錄音證據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錄音證據的關聯性。所謂錄音證據的關聯性是指錄音證據的內容要和離婚案件事實有關聯,能支持當事人主張的訴訟請求或反駁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為此,如果對方當事人認可該錄音證據,或雖提出反駁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其反駁理由成立的,法院將認可該錄音證據的效力。

附一:2002年5月23日,全國首例法院採納錄音證據的案件在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判決並得到虹口區法院的認可。該離婚案件中,原告以雙方感情不和為由要求法院判決離婚。被告提出,法院依照原告訴請判決的前提條件是原告償還其欠被告的5萬元人民幣。被告為證明其與原告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向法院提交了其與原告之間談話的電話錄音。原告則對此表示不知情,對該債權債務事實不予認可,但沒有提供反證。法院認為,該2份錄音證據內容均與本案事實存在密切關聯,且二盒錄音的內容均與本案事實存在密切關聯,足以相互佐證,可以確認其對本案事實的證明效力。故判決原告應當向被告償還該債務,雙方解除婚姻關係。該案件的判決,對於錄音證據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採納的爭論有一定的平息作用。但也有法學方面的專家指出,該案件中法院迴避了證據的合法性,僅從關聯性的角度認定證據的效力,是否會在一定程度上助長偷錄、偷拍等行為,可能會會影響對當事人隱私權的保護。

附二:電話錄音鎖定出租司機「收橫財」不配合鑒定敗訴返還10萬元

在電話中承認收過10萬元,但在庭審是卻全盤否認,還提出了電話中的聲音不是自己的之辯稱。之後,在聲波司法鑒定中,又不能提供聲音樣本,最終必須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張某返還劉氏三兄弟10萬元的一審判決。去年10月23日傍晚,來自山東蒼山的劉某為索債,夥同他人駕車至閔行區莘莊鎮顧戴路二手車交易市場,強行將唐先生帶上車。在嘉定區勝辛北路水門汀旅館一房間內,採用毆打、辱罵等方法,逼唐先生償還欠款。直至第二天傍晚,在唐先生親屬報案的情況下,唐先生被民警解救。同年10月24日,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劉某被抓獲的消息,很快傳到在上海嘉定做蔬菜批發生意的表兄弟劉俊、劉林和劉仁的耳朵裏。為了了解被拘留的劉某的現狀和提供法律幫助,劉氏3兄弟找到了在上海開出租而且「路子很粗」的同鄉張某。張某聽到消息,便說認得一位法律工作者,可以為劉氏三兄弟提供幫助。為了表示謝意,三人向張某奉上10萬元「工作費」。拿到錢的張某許諾,可以儘快將劉某保釋出來。但是,令劉氏三兄弟始料不及的是,開庭之前,張某不但不知道開庭日期,也不知道有沒有辯護律師,更有甚者,在開庭審理時,被告人劉某竟然沒有辯護律師。法庭根據其犯罪事實,當庭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劉某拘役4個月。至此,劉氏三兄弟才發覺上當受騙。之後,多次聯繫張某,希望將錢歸還,但均拒絕。為此,劉氏三兄弟將張某訴至法庭,請求判令返還10萬元。為支持請求,他們向法庭提供了與張某的通話錄音。在法庭審理中,張某堅稱沒有拿過劉氏三兄弟的錢,也不認識劉氏三兄弟。電話錄音顯示,2010年3月14日,撥通方為已經釋放的劉某,接聽方為張某的電話錄音,接聽方在通話中多次承認共收到劉氏三兄弟10萬元。張某對電話中是否為自己的聲音提出異議。今年6月28日,法院委託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對劉氏三兄弟提供的通話錄音中的張某聲紋進行鑒定,但由於張某沒有到該中心做語音樣本,故於今年7月27日撤銷鑒定。法院認為,張某對劉氏三兄弟提供的錄音負有舉證反駁的義務。在庭審中,他對錄音中其的聲音真實性提出異議,劉氏三兄弟當庭申請對錄音進行鑒定,法院也向張某釋明其有配合鑒定的義務,但是,張某卻沒有到鑒定部門做語音樣本,致鑒定不成,因此,張某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後果。法律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劉氏三兄弟提供的證據鏈體現了高度蓋然性原則,足以證明訴求。雖然劉氏三兄弟給張某錢款的目的不妥,但張某佔有系爭錢款不具有合法性。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你。


可以使用,但要能達到你的證明目的,需要對方承認身份信息,借款金額等信息。可以在你的經常居住地起訴。


是一種證據形式,但是提交的要求比較高。建議你找法律人士諮詢諮詢詢


電話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但是要看取證的過程以及錄音的內容是否合法。如果取證的過程和內容合法,錄音的內容也沒有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一般是可以被採納的。

在錄音的過程當中最好能夠清楚地表示出對方的主體身份,另外對於錄音的內容要有直接的證明性,能夠把事實敘述清楚。對於一些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之後再進行協商談判的錄音,一定要引導對方最好能夠達成重新的協商協議,這樣可以起到重新起算訴訟時效的目的。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號後,私信律師諮詢!


當然可以,但要確認對方的身份,一般情況下對方到庭的話也不會不認的,畢竟聲音還是可以直接辨別出來。


輔助證據,你可以起訴借錢不還,有轉賬記錄最好,沒有需要他在電話承認金額,和你說的相互印證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