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发起做一项工程,这个工程是由我当时的老公,现在的前夫参与的。他从工程总包那分包了水电绿化工程,但没有跟任何一方签合同。施工期间的所有项目费用都是我们自己付。第一年和第二年总包转了25万给我们。之后项目黄了,甲方跑路,项目荒废。我们就血本无归了。更棘手的在于项目开始时。有个朋友因为出于信任我,投资150万跟我合作,一起做这项目,收条只写了105万,其余45是现金。现工程款一直没有结算,朋友也跟著亏了。现在朋友就一直逼著我补偿她损失,要我的房子和写欠条给她。今天又谈了一次,不欢而散,因为我实在是没钱。前夫外面欠的一大堆。我跟前夫去年十一月离婚的,主要是他出轨家暴且在外面惹一大摊子高利贷后消失,让我自己去面对高利贷殴打,我心寒于是跟他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著婚姻期间的债务债权全都由他负责。我现在想问的是朋友的收条签字写的是我,那么我还会不会牵扯到这个经济纠纷。另外收条写的是投资,现在项目黄了,我有没有责任要补偿朋友?之前我自己陆陆续续给了朋友四十万。收条上写的利息是指朋友去借款来投资,那么借款产生的利息我和她各负责百分之五十。但收条写的利息这回事不清不楚的,并不能明确她确实借款且借了105万来用于投资。当初我和朋友都糊里糊涂的,法律上会怎么定义收条上写的利息共担这点?现在朋友打算起诉我控告我诈骗?我该怎么证明这钱确实是拿去投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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