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呛声:「我已经要去保险,妳离婚后,一毛钱都拿不到」,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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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芬:「最近妳跟妳老公还好吗?」
  
婉萍眼眶不禁红了,拿起面纸擦干眼旁的泪水:「昨天晚上他又喝的醉醺醺回家,身上还有口红印,他放话说,只要透过保险,我一毛钱都拿不到,他已经要去保险,赶快离婚吧」
  
丽芬:「他也太可恶了吧,也不想想妳牺牲自己,不去工作,帮他养的孩子都已经国中,竟然这么绝情。再说了,保险要付保费,保费付了,他自己也没钱,他有著么傻吗?」
  
婉萍:「昨天我气到,我就有跟他呛,凭什么你在外面有女人,我要跟你离婚,你保费都给保险公司,你自己也没有钱啦,你有那么笨吗?他看了我,笑了笑,就去书房睡了」
  
丽芬:「这也太诡异了吧,真可以这样吗?我看,我们还是先去请问律师吧」

 


林冈辉律师说法: 
  
大部份的保险一但缴了保费之后,除非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外,通常是无法拿回来的。
  
但,寿险的话,如果缴交的保费已经满一年,要保人终止保约的话,保险公司要给付解约金给要保人,该解约金额不能少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四分之三。此外,只要寿险有保单价值准备金,要保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借贷。
  
至于保单价值准备金,可以把他简单想成,如果依照保险制度,每年所缴的保费应该跟他保险事故发生的机率成正比,所以如果是寿险,年龄越大,保费应该越高,但,这样对保户很麻烦,且有可能会降低保单的继续率,对保险公司也不利。所以,保险公司在设计上,就会把缴费期间的全部保费平均化。因此,在年轻时多缴的保费,有点是先存在保险公司,等到年龄大了,来补年龄大时的保费(注1)。
  
考量婉萍为全职的家庭主妇,推敲他老公的意思,他所谓的让婉萍一毛钱都拿不到,有几种可能,其中一种就是主张保了寿险,主张钱都在保险公司那,所以不列入剩余财产分配。

 

她老公能得逞吗?
  

别担心,法院会将寿险的保单价值准备金列入计算先生的婚后财产。
  
法院目前的见解几乎都认为寿险的保单价值准备金,在计算夫妻剩余财产时应予计入。
  
法院的理由是保单价值准备金是放在保险公司那,外观看起来是保险公司的,但要保人可以拿保单价值准备金来垫缴保费、借款、终止保约时也可以领回,实质上等于要保人的权利,且具有财产价值,应该计入(注2)。
  
因此,婉萍老公想要买保险来规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者,恐怕结果不如他预期。

 

孙子兵法:「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法律纷争就是一种战争,多所准备,才能有好的结果。

 

婉萍老公的那段话尚有其他值得推敲的地方,且就婉萍的法律问题,更需要完整的解决,建议婉萍赶快跟律师约面谈,了解更进一步的处理方法。

 

高雄律师

林冈辉律师

 


注1 :叶启洲,保单价值准备金之权利归属及强制执行,台湾本土法学杂志2018.01.28,336期,页13-14。
  
注2:「要保人享有保单之财产价值,于计算夫妻剩余财产,应予列计。人寿保险之保单价值准备金于危险事故发生前,系用以作为保险人垫缴保费、要保人实行保单借款、终止契约等保险法上之原因,保险人应给付要保人金额之计算基准;此部分金额形式上之所有权虽归属保险人,实质上之权利由要保人享有,故如认其有财产价值,原则上应属要保人所有。因此,纵使尚未终止保险契约,保险人尚无须给付要保人解约金,然该保险价值仍属存在,自应属要保人之财产而应列入剩余财产分配」台湾高等法院106年度家上字第305号。另可参考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决106年度家上字第52号、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43号判决意旨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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