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不按常理出牌。

首先,以西门庆的为人,他是不会容许武大郎活著去告状的;其次,以王婆的暗中放哨作掩护,又以西门庆的精明鬼诈作屏障,老实本分的武大怎么取得证据?而没有证据的诉讼,你叫法官怎么判?

退一步讲,就算卖梨的郓哥站出来作证,那他亲眼看见两人作不可描述之事吗?顶多他只看见西门庆进了王婆之屋,或者通过王婆之屋拐进潘金莲住室。宋朝没有照相机,不可能拍到二人亲热的照片。若是仅凭郓哥看见西门庆进了潘金莲住室这一点,是不能作为二人有越轨行为证据的,除非搬出封建礼教--男女授受不清的观点,或者瓜田李下须避嫌的论调。现代辩方律师会以种种理由开脱--例如,西门庆探访潘金莲,是为了考验其服装制作技艺水平,从而开发潘氏传统服饰资源,振兴阳谷县经济,帮助武大郎脱贫致富。

如果郓哥的证据不足,或者仅凭武大的一面之词,对方律师可能要反诉原告诬谄之罪。

除非武大暗藏心机,诱引潘金莲写下保证书,或者悔过书,再或者发现二人不轨行为后,不动声色,待武二回家,捉奷在床,再邀左右高邻到场,方得掌握证据,赢得胜诉机会。但是武大确属老实人,一遇金莲偷情便按捺不住,反被西门庆踢中心窝,并借机逃走。

即使武大有「保证书」之类的证据,法官也不会惩罚潘金莲,更不会惩罚西门庆。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原则上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在妇女怀孕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上男方要照顾女方,女方在经济上有困难,男方应予帮助。但是,法律也规定,有过错方应补偿无过错方。潘金莲作为过错方应补偿武大郎,前提是武大郎必须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确系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况下,武大郎在分割财产时方能占优势,可令潘金莲净身出户,以补偿武大郎身心受到的伤害。而西门庆作为第三者,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然后,象武大郎这种长相丑陋、身材矮挫、文凭不高、地位低下之人,能与仙女一样的潘金莲结为夫妇,实乃三生有幸,怎么可能因为她红杏出墙而起诉离婚呢?想今日男女比例失调,多少帅哥才子为得一平凡姑娘都愁断衷肠,更何况武大郎这种没有竟争力的四级残废呢?恐怕你打死他也不会起这个馊意念。趁早不要动员武大郎上法院,起诉费四千多,律师费一万多,不知要害人家武大郎卖多少炊饼才能赚回来!


庭外和解。我赌一个炊饼!

辨析如下:西门庆乃清河县商界名流社会贤达,若在现在那就是县里知名企业家,纳税大户,上面都挂了号的重要人物,那可不是一般的成功商人,一般的有钱有势。大家都知道他又称西门大官人,虚的也好实的也罢,反正在衙门里也是有衔有身份的,放到现在也算是政府里挂了名的人。 案中提到,他与县太爷常有来往,还攀附上了当朝太师,那可算的上是黑白通吃手眼通天了,保护伞是又黑又厚,深不可测啊!由此可知,原告若只是单纯的武大本人,个中奸情十有八九他是不敢声张的。

陈述至此,请本案另一重量级人物闪亮登场,他就是武大的弟弟武二,也就是大名鼎鼎的武松,此人不用我多说了国人都晓得,他在邻县做都头,上山打过虎为民除过害,放到现在也算是人民民主专正体系里的一方诸侯,业务能力强并多次立功受奖,入个常也是常有的事。武大正因为有了他才敢雄起,萌生了对簿公堂的念头。只是这可难为了法官大人,左掂右量,都得罪不起啊!

在下由此推断,本案必以庭外和解结案!各位看官以为如何?


这个问题真不好说。

武大郎状告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证据呢?法院是和证据说话的。

武大郎虽然有郓哥这个人证,但郓哥毕竟和武大郎都是街头的小生意人,都在为生活奔波街头忙著各自的小买卖,郓哥的证词法院是不会采信的。

也就是说,古今通奸必须有直接证据,古代讲究捉奸在床,现在讲的是要有影像证据。

武大郎也想捉奸在床,可他没西门庆的本事,被西门庆一脚踏翻,人家跑了。

没有捉住奸,影像资料武大郎更拿不出来,你说他怎么告人家潘金莲西门庆?

所以武大郎上了法庭也只能是起诉离婚。


根据宋朝法律,性质恶劣,合谋毒死丈夫,谋夫夺妻处于极刑或死刑。按现代法律,杀人、放毒情节恶劣一样可处死刑,或无期。


这要去问长江。


要按现在的法律,武松是难逃一劫啊。


厉害了,我的国


法院不受理!潘金莲只是出轨,道德层面的问题。如果武大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可多分些,潘金莲婚内有过错。

也许这就是当下出轨率高的重要原因!


两人离婚,潘金莲拿走武大郎全部10个炊饼之中的4个。西门庆抱得美人归,让人羡慕,潘金莲如愿以偿,自在逍遥,武大郎抱著6个炊饼,招人鄙视!


顶多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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