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題目不按常理出牌。

首先,以西門慶的為人,他是不會容許武大郎活著去告狀的;其次,以王婆的暗中放哨作掩護,又以西門慶的精明鬼詐作屏障,老實本分的武大怎麼取得證據?而沒有證據的訴訟,你叫法官怎麼判?

退一步講,就算賣梨的鄆哥站出來作證,那他親眼看見兩人作不可描述之事嗎?頂多他只看見西門慶進了王婆之屋,或者通過王婆之屋拐進潘金蓮住室。宋朝沒有照相機,不可能拍到二人親熱的照片。若是僅憑鄆哥看見西門慶進了潘金蓮住室這一點,是不能作為二人有越軌行為證據的,除非搬出封建禮教--男女授受不清的觀點,或者瓜田李下須避嫌的論調。現代辯方律師會以種種理由開脫--例如,西門慶探訪潘金蓮,是為了考驗其服裝製作技藝水平,從而開發潘氏傳統服飾資源,振興陽谷縣經濟,幫助武大郎脫貧致富。

如果鄆哥的證據不足,或者僅憑武大的一面之詞,對方律師可能要反訴原告誣諂之罪。

除非武大暗藏心機,誘引潘金蓮寫下保證書,或者悔過書,再或者發現二人不軌行為後,不動聲色,待武二回家,捉奷在牀,再邀左右高鄰到場,方得掌握證據,贏得勝訴機會。但是武大確屬老實人,一遇金蓮偷情便按捺不住,反被西門慶踢中心窩,並藉機逃走。

即使武大有「保證書」之類的證據,法官也不會懲罰潘金蓮,更不會懲罰西門慶。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原則上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在婦女懷孕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財產分割上男方要照顧女方,女方在經濟上有困難,男方應予幫助。但是,法律也規定,有過錯方應補償無過錯方。潘金蓮作為過錯方應補償武大郎,前提是武大郎必須起訴離婚,經法院調解,確系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的情況下,武大郎在分割財產時方能佔優勢,可令潘金蓮凈身出戶,以補償武大郎身心受到的傷害。而西門慶作為第三者,法律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然後,象武大郎這種長相醜陋、身材矮挫、文憑不高、地位低下之人,能與仙女一樣的潘金蓮結為夫婦,實乃三生有幸,怎麼可能因為她紅杏出牆而起訴離婚呢?想今日男女比例失調,多少帥哥才子為得一平凡姑娘都愁斷衷腸,更何況武大郎這種沒有竟爭力的四級殘廢呢?恐怕你打死他也不會起這個餿意念。趁早不要動員武大郎上法院,起訴費四千多,律師費一萬多,不知要害人家武大郎賣多少炊餅才能賺回來!


庭外和解。我賭一個炊餅!

辨析如下:西門慶乃清河縣商界名流社會賢達,若在現在那就是縣裡知名企業家,納稅大戶,上面都掛了號的重要人物,那可不是一般的成功商人,一般的有錢有勢。大家都知道他又稱西門大官人,虛的也好實的也罷,反正在衙門裡也是有銜有身份的,放到現在也算是政府裏掛了名的人。 案中提到,他與縣太爺常有來往,還攀附上了當朝太師,那可算的上是黑白通喫手眼通天了,保護傘是又黑又厚,深不可測啊!由此可知,原告若只是單純的武大本人,個中姦情十有八九他是不敢聲張的。

陳述至此,請本案另一重量級人物閃亮登場,他就是武大的弟弟武二,也就是大名鼎鼎的武松,此人不用我多說了國人都曉得,他在鄰縣做都頭,上山打過虎為民除過害,放到現在也算是人民民主專正體系裏的一方諸侯,業務能力強並多次立功受獎,入個常也是常有的事。武大正因為有了他纔敢雄起,萌生了對簿公堂的念頭。只是這可難為了法官大人,左掂右量,都得罪不起啊!

在下由此推斷,本案必以庭外和解結案!各位看官以為如何?


這個問題真不好說。

武大郎狀告潘金蓮和西門慶通姦,證據呢?法院是和證據說話的。

武大郎雖然有鄆哥這個人證,但鄆哥畢竟和武大郎都是街頭的小生意人,都在為生活奔波街頭忙著各自的小買賣,鄆哥的證詞法院是不會採信的。

也就是說,古今通姦必須有直接證據,古代講究捉姦在牀,現在講的是要有影像證據。

武大郎也想捉姦在牀,可他沒西門慶的本事,被西門慶一腳踏翻,人家跑了。

沒有捉住奸,影像資料武大郎更拿不出來,你說他怎麼告人家潘金蓮西門慶?

所以武大郎上了法庭也只能是起訴離婚。


根據宋朝法律,性質惡劣,合謀毒死丈夫,謀夫奪妻處於極刑或死刑。按現代法律,殺人、放毒情節惡劣一樣可處死刑,或無期。


這要去問長江。


要按現在的法律,武松是難逃一劫啊。


厲害了,我的國


法院不受理!潘金蓮只是出軌,道德層面的問題。如果武大起訴離婚,在財產分割上可多分些,潘金蓮婚內有過錯。

也許這就是當下出軌率高的重要原因!


兩人離婚,潘金蓮拿走武大郎全部10個炊餅之中的4個。西門慶抱得美人歸,讓人羨慕,潘金蓮如願以償,自在逍遙,武大郎抱著6個炊餅,招人鄙視!


頂多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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