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这些新闻就很揪心


泻药

当然要当做人,不然这些人贩子怎么接受刑罚处罚?刑法可不会处罚动物


首先,非常赞赏以上以「如果不拿人贩子当人,如何施以人类刑罚?」的抖机灵答案。然后,我猜题主的意思大约是「人贩子这么可恶,为被拐儿童及其家人带来了如此之深重的伤害,是否可以不保障他们的人权」,对吧?

在这个前提之下说两句,稍微正经一些。

1.即使是人贩子,基本人权也必须受到保护;2.人贩子是一种恶,但如果不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会衍生更多的恶。比如刑讯逼供,比如屈打成招,比如滥用私刑,比如栽赃陷害;3.你也许会认为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栽赃陷害和滥用私刑的恶,比不上人贩子的恶更加令人痛恨,因此还是不必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但是,前者的恶是有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的。打个比方,如果人们可以随意对一名拐卖了可爱的孩子的人贩子滥用私刑,那么就可以对一名凌辱了花季少女的强奸犯施以宫刑,可以对一名骗光了老人养老金的骗子施以拔舌之刑,可以对一名偷去了农民工给妻子治病费用的小偷施以剁手之刑……

4.什么?你还是觉得无所谓,因为上述这些犯罪分子都太可恶了,不重刑无以平民愤?又或许因为这种对恶人滥用私刑的做法会让人有一种原始的正义感以及因此所带来的朦胧快感?

可是,假如这个「强奸犯」是被栽赃陷害的呢?假如这个「骗子」是被屈打成招的呢?假如这个「小偷」是被刑讯逼供而承认的呢?你还这么理直气壮义愤填膺吗?最可怕的是,假如你,或者你的家人,就是这个「强奸犯」、「小偷」、「骗子」呢?5.所以,你看到了,保障人贩子的基本人权,也就是保障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这其实也是学法的人老生常谈的「程序正义优于实质正义」的含义;6.是的,你担心的恶人逃之夭夭的事情不会发生(或者说不会普遍发生),法律自有其程序设计,要在一套(相对)完善的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程序之后才能将犯罪分子定罪量刑。


我大概理解题主的心情 你的意思是 反正他们1没把自己当人 2没干人事 所以我们也不用把他们当人处理 当畜生对待 甚至解决算了 是么。。。? 可问题在于 往深了想一步就会发现一个蛋疼的问题 如果认定他们不是人,是畜生

那么 一个畜生不把自己当人 不干人事 能算是被惩罚 被处理的理由么? 尤其是在法律上。。。


中国的法律只能用来惩处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以这些人贩子虽然可恶,但是必须是受中国政府管辖的人。
题主你确定不是给人贩子送助攻吗
应该
人贩子把人像动物一样拐卖,为何我们不能像对待畜生一样对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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