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菜刀。(图/视觉中国)

▲内湖包租公杀妻案,今遭撤销发回更审。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内湖区包租公李炼振,2016年底疑似酒后与妻子争吵,竟持水果刀狂砍妻子颈部16刀,杀死妻子后,又自刺左胸,最后获救。一审将他判刑8年,二审改判14年,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后,认为本案认事用法有违误,11日撤销二审判决,发回更审。

本案发生于2016年11月中,李炼振(46岁)靠著父亲留下的土地与建商合建内湖「川普碧湖」华厦,李家分得一半住户,李男靠著收租金过活,没有另外找寻工作。他与大3岁的颜姓妻子在2010年结婚,但婚后感情不睦,经常争吵。案发当天晚间,李男酒后与妻子大吵一架,随后持水果刀砍杀妻子颈部多刀,并自行打电话报警,在警消人员到场前,李男又持刀自捅左胸。而警消李男家人虽听见争吵、尖叫、哀号声,但无法进入屋内。李男哥哥从后阳台爬入屋内后,赫然发现弟弟与弟媳双双躺在血泊中,随即开门让警消进入,颜女送医不治,李男则捡回一命。

案发后李男遭检方声押禁见,但一度获得法院无保释放,经抗告成功后,顺利收押李男。一审士林地院审理后,士院依照三总的精神鉴定报告,认定李男确实因此失去辨识能力,一审因此减刑,仅判有期徒刑8年、施以监护3年。

案件上诉二审,高院2月间宣判,虽认定李男犯案时失去辨识能力,但高院认为他乃是预见会犯案而喝酒、吃药,属于自陷于失去辨识能力状况而犯案,依法不得减刑。另外发现,他杀妻之动机是因妻子想离婚并搬家,且妻子于案发前半小时,还传简讯给女儿;本案警消人员抵达现场后,李男因无路可跑才会出现自残举止,借此减免罪责,高院因此改重判他14年。

全案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对被告喝酒时有无预见可能、酒后杀人的行为,并未明白认定,证据亦不足以供被告有此项预见可能之证明;另依卷内资料,李男案发前有长期在精神科之就诊纪录,则案发时饮酒前,其精神、心智及辨识能力是否健全?其饮酒时,是否有预见酒后有杀人之可能?因此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有采证违法及理由不备之违误,11日撤销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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