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日电 1日早间,国新办就芬太尼类物质管制进展及下步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表示,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是中国毒品问题治理的创新性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一贯奉行的厉行禁毒政策,既保证管制范围的广泛性、可扩充性,又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及其他合法用途的影响。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 来源:国新办网站

今日(1日)稍早,公安部、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标志着中国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根据上述公告,“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刘跃进指出,当前全球毒情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不容乐观,特别是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来势凶猛,已在一些国家大规模流行滥用,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引发严重社会问题。面对这一国际性难题,中国政府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既是提前防范和应对化解新型毒品问题带来的风险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维护世界安全稳定的重要体现。

对于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的原因,刘跃进介绍,芬太尼类物质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并且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迅速发展蔓延的新型合成毒品,由于该类物质毒性强、品种多、变异快、查缉难,已成为当前国际禁毒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对此,中国禁毒主管部门综合采取增加列管品种、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缉力度、创新管控手段、加强国际合作等一系列措施,列管品种达到25种,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有效防范了此类物质在国内发展蔓延。特别是加强对芬太尼类药品合法生产企业的监管,从生产到使用环节采取极为严格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模式,完全杜绝了合法企业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流弊问题。

刘跃进强调,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将彻底堵塞不法分子通过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原子、官能团或基团做简单修饰即可研制新品种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也为公安、海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有效打击处理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能有效防止芬太尼类物质大规模滥用以及非法制贩、走私活动,为全球毒品问题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补充称,毒品管制的目的,除了严防滥用以外,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合法医疗需求的影响,减少对临床必须使用保障的影响。为此,在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论证过程中,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充分评估论证整类芬太尼物质具体品种和潜在的合法用途,增加预见性。二是科学鉴定芬太尼类物质涵盖的范围,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影响合法医疗使用。三是制定例外的规定,如果发现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有在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可以及时在非药用目录和药用目录之间动态调整。此外,随着立法技术和行政监管手段的逐步完善,如果今后有更好的立法方式或者管控手段,也会及时做出调整。

下一步,刘跃进表示,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公告公布实施后,相关主管部门将抓紧制定出台“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毒品实验室建设,开发通用型现场快速筛查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制定芬太尼类物质检验鉴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推进基于可疑物质和谱图分析的芬太尼类物质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芬太尼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监测预警、现场查缉、检验鉴定和危害评估水平,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击提供科学高效的技术保障,确保整类列管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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