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情况

二线城市,平均房价20000,打算买90方的户型,首付约60w。

男方家(我)单亲家庭 老妈掏空大部分钱出首付。

女方家没有出钱。

后期还贷由我们两共同负责。

我想法是 我和女友都写名字 首付公证是我妈给的。

妹子们的想法都是想首付不公正并写名字

这两种想法有问题吗?或有大神说说意见和其他办法吗?


我是女的

先说理:男方要求公正母亲出资完全没有问题,老人家的钱就不是钱了吗?老人家的权益就不需要保障了吗?两夫妻自己打拚生活,干嘛要去揩上一辈的油?

再说情:女方为家庭生儿育女,男方就应该为女方在经济上进行补贴。如果男方无力补贴,说明这个男人不行。如果男方母亲愿意充值(不公正,赠与小夫妻)增强自己儿子的战斗力,那么家和万事兴,以后老太太的情女孩子也要还,等她老了好好孝顺她。

当然了,如果这钱是公正的,那么大家以后明算帐,婆婆老了请找自己儿子照顾,媳妇照顾得按照市场价及照顾意愿支付劳务费。总不能自己花钱的时候明算帐想别人付出的时候谈感情。

办事最重要就是规则要有一致性,变来变去那是老赖。


于理,你们是没错的。

于情,会伤了姑娘的心吧。

我觉得很奇怪,本来婚前财产,首付公正不公正,只要你们还没领证,付钱的是你家里人,其实就算最后离了,首付都和姑娘没关系的呀。难道新婚姻法不是这样的吗?如果是这样的,还要搞公证,我觉得有点伤人的心了。


我是坐著看的。

钱是重中之重,怎么算计都不为过。

只要你们能够互相理解,达成协议。

如果不能达成共识,说明你们价值观不同,两个人三观出了很大分歧,赶紧分,不然早晚散伙。

房子作为你们之间,最大的财产,可以说是你们的命根子。

那么你们可以坐下来,拿出纸和笔,

假设,这个房子一百万,首付是20万,男人拿去做公证,

然后,接下来你们要讨论的是,这个房子是一个人的,还是你们平分的。

如果要平分,你们一起还剩下贷款,那么你占一点便宜,别计较了。

如果全部归男人所有,却要婚后还贷款,这是不公平的,你需要拒绝。

拒绝后商量怎么解决,可以具体到每个月还多少钱,谁出钱等。

具体你们慢慢谈,不愿意谈就散了吧,

结婚不是抢劫,钱算清楚了,大家才有感情。

要是大家都觉得亏了,那还呆在一起干嘛?。

早分早好


我觉得你想法没什么问题,只是怎么做让大家舒服一点。

最好和女方商量,同样写两个人名字,是否比例上可以有不同,比如六四这样?

还有你可以咨询律师。


根据身边发生的某些事,我觉得还是做下公证比较好


谢邀,不公证也可以,用你妈的储蓄卡付款,注意保留付款凭证。或者你妈给你转账你付款,保留转账及付款凭证。单亲妈妈养大儿子还要出首付太不容易了


建议写成夫妻双方对男方母亲的借款,借条上年利率写24%。当永续债用。

哦,记得钱一定要走银行流水,从你母亲账户到你或你女友个人账户,备注是借款。不用公证,可接受度不高。做这些就够了,而且不伤和气。

首先,就像前面有人说的那样,只要你能证明房款是你母亲出资付的,首付即使写两个人的名字,跟你女朋友也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其实没有必要做的这么难看。

所以首付写名字不公证,跟首付不写名字不公证,没有太大区别。

直接就首付你自己的名字不就完了吗?而且女方没有付款,又有什么立场去要求写名字呢?

既然想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就明明白白地跟女方讲,首付是你妈的钱出的,不写她的名字。如果女方不同意,那是她的品质问题。你可以综合考虑一下,这样的女生,值不值得继续交往。

如果觉得女方其实不错,或者自己也找不到更好的对象了,不得不加上女方名字,就没有必要搞公证那一套,不就是表面显示了自己大方,实质上还是保护了自己的财产吗?有意思吗?

讲真,没有谁结婚是为了奔著离婚去的,男方是没有结婚就如此计算清楚小心提防;而又是未来婆婆掏空积蓄买的这个房子,想必是肯定要跟你们一起住。赡养老人是晚辈的义务责任没有错,然而婆媳关系很有可能是一地鸡毛也是现实。尤其是这种花干积蓄给儿子买房的,永远点据道德制高点的婆婆,媳妇但凡有点不是,就是不体谅辛苦了一辈子的老人,不知道感恩给儿子买了房的婆婆。事实上这个房子跟媳妇有什么关系呢?是不是没有收媳妇的租金她就应该感恩戴德了?

答主有错吗?没有错,母亲赚钱不容易,上百万的资产,小心一点没有问题。维护自己的利益更没有一点错。

只不过我觉得可惜的是,如果女方头脑清醒一点,眼光放长远一点,自己攒钱,找个愿意跟自己一起付首付的男友,找个婚后公婆不需要一起住的男友,未来都会光明许多。这样的选择同样也没有错。

--当然,也可能是因为女方自己也是确实条件有限,找不到更好的对象,没有更好的选择,才会答应答主这个要求。毕竟,婚姻市场是非常现实的,有更好的,谁愿意委屈自己呢?


/公证什么?如果是证明男方母亲付的首付通过转账记录等凭证就可确认,如果要公证首付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女双方也可在婚前协议中确定。现实生活中双方签婚前协议书的情况较少,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共同共有的具体所占分额,将来发生离婚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考虑出资买房时一方用婚前财产或父母方财产支付房款的,可酌情多分。


这不过是一个对方有所保留的故事,女方只要思考自己要不要毫无保留就行了。再较真点的,男方这是扣分项,自己算算扣完剩下的分还能不能接受。别把五毛不当钱,59.5也照样不及格,哪届高考跟你犟过?

我一向是理解对象家庭的任何决定的,我只会做分析以及我会怎么应对,他们能接受就接受,不能接受就改决定,不改决定就拜拜,谁惯著你啊。


其实这个问题我想问一下,婚后是否需要和母亲一起居住呢?大部分单亲妈妈是需要和儿子一起居住的。那么请将心比心,你愿意和岳父岳母在同一个屋檐一起居住几十年么?如果需要一起居住,那么为何还需要公正。很多时候希望男方在追求公平的时候多考虑一下女方婚后的付出……母亲不容易,但是一个姑娘愿意嫁过来和你住一起一起孝顺你母亲更加不容易,而且新婚姻法本来就保护出资人利益,保留出资证明,又何必去公正伤一个爱你的人的心?而且愿意嫁给单亲家庭的孩子(没有任何冒犯的意思)本身就更需要勇气和爱,题主可以看一下其他关於单亲家庭在相亲市场上的帖子。最后希望题主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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