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17版東方快車謀殺案王寫寫的豆瓣影評。


首先回答:不應。

這就是為什麼推崇「法治」而非「人治」,人性複雜,究竟誰來判斷某人是否「惡」?

你?我?還是大眾?輿論是可以被操縱的,大眾是可以被蒙蔽的。

(說句題外話,比起富有同情心的善良記者,我個人更欣賞報道客觀不帶感情色彩的記者)

所以我們把這個權利交給了法律。並不是說靠法律就能實現絕對的公平,但這是我們所能想到的,最好的辦法。
我所認為的文明人,應該是那些不會在任何情況下以任何名義行法外之事的人。


你這是法西斯啊。強烈表態:不應該。一切的獎懲機制都應該在事件發生之前存在,這樣的制度才有意義。一切自詡文明人的群體,在法外懲戒他們眼中的惡人,最終都是走向集權主義道路。

文明人?惡人?牛吃草是自然法則,人吃牛也是正常,但在印度你敢吃牛?

所有評價人性的善惡都離不開人的社會屬性,當個人的社會屬性越複雜,人受到的群體性約束也就越多。這個約束條文必然受全社會的生活方式、知識水平、社交媒介等一系列屬性的加權平均,約等於現有的法律約束加道德約束。法律約束是強制的,道德約束可以說是一種輔助形式,而你這居然還有法外懲罰?

文明人不會利用法律來做嗎,為什麼要自己上


問題是你怎麼知道他真的是惡的呢?比如在另一個位面,呼格吉勒圖因為證據不足被釋放了。某位大俠或者超級英雄知道了,出手殺死了他。幾十年以後呼格吉勒圖被證明是冤枉的。大俠是自殺謝罪還是去自首承認自己殺人了?現有的法律或許不完美,但我覺得寧可放過十個惡人也不能錯殺一個好人的法律才是好法律。而且亂用私刑,往往是律法混亂政府對民間無力管理的時期。只有在這種時候人們才渴望有私刑出現。各種皇帝,大官微服私訪,大俠行俠仗義正是說明了原本的法律已經無法對這些人做出應有的制裁。英雄只有在動蕩的時候才會出現。所以還是不要出現的好

瀉藥,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日本電視劇:死亡筆記。男主夜神月在一次偶然的機會拿到死亡筆記,善良的月把這個筆記當成懲治壞人的方法,儘管這些壞人都是被通緝的犯人,但是也有一部分是罪不至死的。所以,警方為了法律的正義,一直在想辦法抓捕群眾心中的正義英雄「基拉」(夜神月)。這也引發了人們的極大的思考,正義與法律的關係到底是什麼?

我認為,法律是客觀的正義,是評判標準,而人們心中的正義是理想的正義,主觀的正義。世界上沒有惡人,沒有壞人,違法現象還未等出現便被扼殺在萌芽狀態。不可否認,這是人類的理想國,是立法,執法,司法的努力的目標和方向,但是這是不可能的,第一,立法本身具有滯後性,法學家立法者不可能成為預言家,知道未來的社會發展,就算是最有前瞻性的古代立法者也不可能寫下懲治網路技術詐騙的法律;第二,執法的表面性級,幾乎所有的執法活動都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剷除毒瘤」,哪裡有違法行為,哪裡就出現行政執行人員(這還是理想狀態下),都是治標不治本,好比城管和小販的衝突,今天解決了這個城管和這個小販的矛盾,明天還會有第二個第三個,不解決最核心的問題和最矛盾的那個點,是沒有辦法「拔出毒瘤」的。第三,司法的不告不理,法院實際上是很忙的,不可能天天有檢察院的人私處逛游,解決不平。所以說,現實的立法司法執法和理想中的好像雙曲線與漸近線,無限接近,但是永遠不可能達到。(?? . ??) (?? . ??) (?? . ??) (?? . ??) (?? . ??)尷尬,答完了才看到答跑題了。。。。。。

我認為,正義的俠客可以幫助人們實現主觀的正義,但是不一定就是可以被原諒的,要分情況

①犯人是十惡不赦的犯人,本該判處死刑,那麼正義的人把他提前殺死也就無所謂了,還節省了警力資源②如果犯人罪不至死,例:犯人因為要為了給孩子募集善款而搶劫,結果我們的俠客把他給殺了,那怎麼辦,此時大多數群眾的心理應該是傾向於犯人吧。這就是說,主觀的正義是存在於每一個人的內心的,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樣所以主觀都不一樣,所以為了方便,公平,還是用一把尺子來衡量比較好,那就是法律。

不應該

第一正義與非正義由誰來評說

第二罪惡之人應有法律與執法者依法處理

第三懲罰程度深淺怎麼定奪

所以說這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事情,絕不值得推崇

但是受個人英雄主義影響,和現實中法律不平等現象衝擊,人們一直寄希望於一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正義者能夠懲奸除惡。

但是誰能保證這個正義者不會被邪惡腐蝕呢

現實中這種事也不少,於情來講,還有些事真的值得諒解,但是於理來講,法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如果文明人真的是文明人,惡人真的是惡人,我覺得道德方面大家會原諒的。法律的話,我覺得還是依法處置比較妥當。不過可以給一些社會方面的幫助,比如家裡老人孩子什麼的。

文明人以正義之名對惡人施行法外裁決。。

是不是文明人其實不是重點一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為法律是強調程序正義的,有自己嚴謹的體系,不是說我看見,我認為,我執行,法律就會承認。至於道德上,如果沒有誤判,沒有過當等等等等因素的時候,會得到一些支持畢竟惡人並不都住監獄裡
理性地說,無論犯罪動機是什麼,只要是觸犯了法律,都要受到制裁。感性地說,我甚至希望有地下判官的存在。

但是,理性才能長存!


那就要看法律是否健全完善,道德是否深入人心,社會秩序是否正常有力的運轉。

倘若這秩序無法保障人們的基本權利,那自然就會產生另一種秩序來維持運轉。

所以我認為,在混亂中,文明人以正義之名對惡人施行法外裁決,只是解決當前無序狀態的一個手段或者說是過度。這不需要理解、原諒,抑或是譴責、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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