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8562372/answer/513792073

我覺得這個答主說得非常好。

學術界普遍接受了「不存在客觀的、無矛盾、無爭議的價值觀定義,價值觀只是一種隨著不同人的選擇而不同的東西罷了,因此科學不能解決價值觀相關問題」這個論斷。

眾所周知,價值觀是人類社會存在的基石。

但不存在完美的、科學的價值觀本身,就對我們做出了一個非常嚴重的警示,由不得我們不去認真對待。因為,如果這個基石確定可以損害社會中的每個個體;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組成社會

如果社會是這種扯淡玩意兒,反社會分子豈不成了英雄

但是沒有社會,我們又談何文明?你看,要社會就必須有共同價值觀來維持;共同價值觀就是道德;但有了道德道德又可能反社會……莫非,我們人類的命運,就是無可避免的滑向深淵?後世的「多元化價值觀」就是其中一種應對:人類社會必須存在,回歸原始絕不是幸福;但維繫人類社會存在的任何一種價值觀,它都肯定不是正確的。

因此,我們必須允許多元化價值觀存在、並求同存異、深刻反思、及時廢除野蠻的迫害無辜者的道德體系——道德是拿來約束自己的,不能拿來約束他人;法律才是維繫社會穩定的紐帶,它是「必要之惡」。


怎麼說呢,法律不是萬能的但道德是萬能的,道德大棒指哪打哪。


道德是社會底線,法律是國家強制


謝邀,我認為道德比法律還重要,道德是自我約束,法律只是強制約束,意思說我如果沒得道德,我有可能逃過你法律的約束,道德是第一條內心防線,法律不過是第二條,沒得道德的約束,法律也就一紙空文罷了。


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

法律約束人,道德教你做人

法律某種程度建立在道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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