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鲜人-试用期

试用期2.jpg

Photo by Priscilla Du Preez on Unsplash

 

「耶!毕业了!」

对于毕业的大学生而言,终于可以脱离打工,变成正式员工了!再也不用领时薪了! 什么?还有试用期?选择业务工作奖金高,但是为什么人资还没有来跟我要基本资料呢?我到底算不算公司一份子啊?


 

  每逢毕业季,大批从学校毕业的新鲜人投入职场,面临人生的第一份工作,无不抱持著期待与战战竞竞的心,经过一番争战好不容易收到录取通知,通常还得历经三个月或者更长的试用期的考验,才能真正成为正式员工。而试用期是合法吗?劳工的权益是否受损了呢?圣灵教会的小编帮刚加入职场新鲜的「肝」,整理了以下的资料…

 

一、、企业有雇用劳工「试用期」吗?

  翻遍了现今法律都没有找到「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但是实际运作上,许多企业仍会以一段弹性期间作为评估确认员工能力,是否可胜任职务;同时劳工也可以在这期间熟悉工作业务,并且衡量工作的是否适合自己。

 

二、、到底什么时候加保劳保?

  企业雇用员工,无法确定报到的新鲜人是否将会成为正职员工,通常会观察几天,而没有马上为新鲜人加劳保,但只要是5人以上公司行号,就算只是临时工、工读生,仍应申报加保。公司应该在员工到职当日,填写加保表寄送至劳保局或使用劳保局「e化服务系统」办理加保。如果员工未带身分证件,还是可以当日填写资料加保,证件可事后补正,以保障劳工权益。

 

三、明明做一样的事,但试用期的「待遇」只能加倍努力!

  即使已经与老板签定劳动契约,约定好试用期薪资,但员工的薪资仍不得低于基本工资,老板必须要遵守各项劳动法令规范,例如:加班要给加班费。常常耳闻新鲜人谈论撑过七天就能拿到薪水,但其实即皮便试用期只有一天,雇主也要发薪资的。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试用期员工与正职员工薪水不同,但权益是相同的,包括请假规则…等等。所以,与其担忧薪水太低,不如加倍努力表现,快快了解企业文化,进入状况吧!

 

四、天啊!我被fire了!试用还没到期,为什么解雇我:

  如果在一开始劳资双方签定劳动契约,约定了试用期期间,那么彼此都有自由决定终止契约的空间,若因劳方不适任职务,雇主可以提前解雇或者契约期间到了而终止此契约。劳方若觉得不适应工作条件或其他因素,也可自由决定终止契约。
  而雇主在试用期解雇员工,企业仍必须依照劳基法的规定,给予预告并发给资遣费。实务的例子中,法院仍会评判双方的状况予以公平的判决。

 

五、试用期有劳退吗?劳退提拨从薪资里扣?或者雇主与劳工各付一半?

  无论是打工或正职,只要是适用劳基法的劳工(含本国籍、外籍配偶、陆港澳地区配偶、永久居留之外国专业人才),都是劳退新制的强制提缴对象,无论是否在公司投保劳保,只要彼此是劳雇关系,老板都应为员工提缴劳工退休金。
  所以,若一人兼职多份工作,劳保只需加保在其中一个单位,但劳工退休金,则只要有工作领薪之处,雇主都要提缴。
  6%的劳工退休金应该由雇主全额负担,不能从员工的薪水扣除,如果雇主从员工的薪水扣,则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员工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县市政府劳工处、局)申诉。

 

  许多求职者找工作时,对于公司试用期的规定,一定要在面试时或者开始上班时,主动向面试官、人资问清楚,避免已经工作一段时日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而白白浪费了时间。

 

参考资料:劳保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