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警方通报男子属正当防卫,依法撤销案件

原文: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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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最高检已发布消息了:

2018.8.27 晚 9 点 30 左右,昆山顺帆路震川路口发生宝马车追尾电动车,车主下车群殴电动车主。争执期间宝马司机拿出砍刀砍人,打斗过程中刀掉落,被电动车主反杀。电动车主是否防卫过当?责任如何认定?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视频:【视频】装必不成被反杀(88)【车祸吧】_百度贴吧


大哥下来骂几句狠话,甩两个耳光扬长而去,感觉才是正常剧本。要是没有后来拿刀的情节,骑车人挨几下拳脚,受一肚子窝嚢气,能找谁去伸张正义?

这种跋扈渣滓欺负老实人的剧情随时都在发生,被反杀了才成了新闻


1.针对事后网上曝光出的相关朋友圈悼念内容,建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昆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重点督导,充分发挥利剑作用,要除恶务尽,还要反复回头看。

2.面临种种社会乱象,立法机关不能一直躲在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背后装死。


昆山龙哥,本名刘海龙,1982年生人,籍贯甘肃,曾混迹于北京东城、江苏昆山等地,人送诨号「昆山龙哥」。「英年早逝」于2018年8月27日,享年36岁。

龙哥的一生虽然短暂,但是足够传奇。

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被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敲诈勒索最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月25日刚出狱不久的龙哥用折叠刀把人捅出了胸腔积液,不过龙哥这次逃过了惩罚。

前次的斗殴事件后刚过不久,2013年6月3日龙哥又无故把人打出了粉碎性骨折,并于2013年7月19日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这次街头殴打电动车主的事情,如果龙哥的刀握的稳,结果可能就是电动车主被砍伤,龙哥又会再被判几年,然后再放出来,如此循环往复下去。龙哥依旧会是那个龙哥,只是世界上就会多几个被残害的可怜人。但所幸的是,龙哥的砍刀掉了,老实人反杀了。

很多人都说龙哥可能就是瞎咋呼装装逼,以恐吓威胁对方为主,虽然掏出了两把大砍刀,但绝不会致伤残,更不会死人。我对此表示坚决不信,看龙哥的案底,从成年开始,一半人生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盗窃、敲诈勒索、斗殴、毁坏财物什么的就先不说了,2013年龙哥刚出狱不久,就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把人捅出了胸腔积液,为什么会胸腔积液,给人扎破肺了啊兄弟。2013年6月13日,之前那一架被他捅伤的兄弟可能还没有痊愈,他又无故把别人打出了鼻骨粉碎性骨折。注意,无故就是别人没惹他,他就是单纯看人不顺眼要把别人打一顿解解气。这个龙哥啊,绝对是个狠人儿。

现实中这样的人大家都遇到过吧,满脸横肉,一身五颜六色不入流的纹身,逞凶斗狠,拽的二五八万,看谁都不顺眼。走在路上不小心碰了他们都得赶紧低头道歉,你要是敢跟他杠几句,他撸起袖子就开始打你,要是你再不知好歹的反抗两下,他一暴走就掏砍刀开砍,就问你怕不怕?

被骂几句至多心里憋屈,拳脚挨在身上也就只是疼几天,砍刀可是会死人的。所以,现实中我们遇到这种人,大部分都会怂。因为我们都怕死,龙哥这些人看起来好像不怕死,所以我们害怕他们,怕他们搞死我们。不过一个人到底怕不怕死,只有濒临死亡的那一刻才能真的看出来。视频里可以看到龙哥被追著砍的时候,惊慌失措地到处闪躲,由此可见,龙哥也是怕死的,只是平日里耍狠逞凶的时候装作不怕罢了。

碰到龙哥,他们开著宝马占用自行车道违章变线拐弯,大部分人的反应是:不是什么大事儿,也就是刮到我的电动车而已,人没事儿就好了啊,惹不起这种社会人,躲开他们就是了。再有胆儿大的,觉得龙哥这种行为完全就是在扰乱交通规则,一不小心就会引发交通事故,欺人太甚,骂他们几句就赶紧骑上电动车跑了,不跑他们可是要打人的。实在是勇敢的,才敢跟龙哥正面刚。像新闻里这个电动车大哥,敢在龙哥砍他时捡刀反砍他,已经彻底超出我们的认知了,百年难见啊,所以这才成了新闻,引起了热烈讨论。

有人说这个电动车主可真是的,架也吵了,打也挨了,赶紧跑就是了,非得等人来砍你。

是的,我们真是怂了太久了,怂到出个敢跟恶势力正面刚的我们已经不适应了。那些盗窃勒索打架伤人的龙哥们,他们无视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的公序良俗,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肆意践踏别人如蝼蚁,抬手就打,提刀就砍。一次次的法律制裁,九年半的监禁改造对他们没有丝毫的威慑力,也并不会唤醒他们半点良知,反而我们的一次次纵容一次次示弱却他们更狠更凶更恶。

而我们老实人呢,在被他们冒犯时,只能憋著一肚子窝囊气,任打任骂,甚至都不敢怨恨他们,只能抱怨命运「我怎么这么倒霉?怎么就碰上他们了?」被他们欺负了一次不够,还要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担惊受怕,怕被他们记住,怕他们长久报复,怕被他们干扰我们那本来已经足够糟心的平稳生活,怕祸及我们的家人。

但是,凭什么呀?我们这些安分守己的好公民,平日里老老实实的工作,按部就班的生活,从不主动招惹事端,遇事也是能忍则忍。我们从来不敢奢求什么大富大贵,所图的也不过只是平安、健康、顺当。我们如此努力又隐忍地活著,却要平白受这种社会渣滓的欺侮?

我不知道法律上电动车大哥算不算正当防卫,但是了解完这件事我觉得真是大快人心。凭什么我们老实人就活该受欺负?凭什么被砍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反抗?就是因为我们都习惯性认怂了,才让这些龙哥们越来越嚣张,才让偶尔一次这样的反抗都显得那么不正常。当在街上规规矩矩地骑个电动车都有人肆无忌惮地砍你时,当我们依靠的法律和权利机关并不能完全保障我们权益时,终于有人不怂了,勇敢地反抗了自救了,这都不应该吗?这都算不正当吗?

我们追求的东西不敢太多,房价大概是已经认命了,幼儿园打孩子我们也都不敢多说什么了,食品安全暂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毒疫苗性骚扰什么的不提也罢。我们的要求已经降到让老实人在路上能安心骑车,让女孩子们能安全打车,难道这也很难吗?


感谢大家对观点的认同,不到一天时间,2000+的赞,著实受宠若惊。该文章是在一个名为「私读」的公众号上发表的,我是在朋友圈上看到朋友转发的,我只是一个搬运工,再次感谢大家。

推荐苏州大学法学院张成敏教授的观点,三百多字,三段话层层递进,一针见血,极具说服力。

原文如下:

1、由于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并违章变道,引起电瓶车司机的交涉,是权利受到侵犯引起权利维护的表现,因此公安机关不能随便定性为「发生冲突」,这一起因区别于无是非的口角和斗殴;

2、先行侵犯行为从治安违法升级到行凶犯罪,是恶意的升级,防卫人没有使用暴力对付暴力,防卫人对事态升级没有责任;

3、特制凶器的砍杀行为不是一般暴力寻衅,其惯常备用,启用动机毅然决然,在闹市区寻衅滋事发展到恣意砍杀,侵害的不仅仅是防卫人,而是公然挑战法治社会,意图建立【黑恶规则】,行为特征具有黑恶势力性质,该项性质不可辩驳,因此也决定了防卫行为具有巨大人身风险,如果不能证明先行侵害人明确放弃报复,如果不能排除轿车人数优势(二人均有恶意,白衣男对砍杀处于随时协助状态),则必须认定防卫人基于主观恐惧,不得不追赶并以最大努力威慑先行侵害人是无限度必要的。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别防卫权的行使。


最新的警方通报出来了,大快人心!

————原回答————

从另一个角度看案发现场:

至于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负责立法的那群人,出来走两步,别TM老让司法人员背锅呀?

现行的法律固然不放过大坏人,但也绝不保护老好人,它们保护的是一个又一个的地痞、流氓和无赖

高铁霸座男子、唐山教科书般老赖、于欢案的讨债团伙、摸女医生屁股的13岁少年、医院门口的医闹、手机老炸的三星,「你没撞她为什么扶」的法官,拒赔的保险公司,以及昆山的这位龙哥。


个人觉得,生死关头容不得错误,宁可判几年刑,也得砍死花膀子。要是还犹豫是不是防卫过当,等花膀子上车撞死自己的时候,什么都晚了。两害相权取其轻。

照目前的情况看,追击行为是完全有可能评价为防止反击的手段。刑法大佬阮齐林都这么说了。


最新情况:认定正当防卫,案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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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不敢妄言,不过我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和逻辑,不知可否在辩护中帮到电动车大哥。

在发生追尾后,最开始是车主、龙哥殴打电动车大哥。后来龙哥返回车子,从车上拿出了长刀,改为追砍电动车大哥。从赤手空拳群殴到追砍,龙哥「返回车子」的这一举动事实上直接形成了侵害升级。

所以,根据大哥在现场的经历所作出的应急判断,「返回车子」并不是一个逃跑的举动,侵害并不会因为「返回车子」而停止,反而很有可能继续升级,比如开车撞人碾压、甚至枪击枪杀;毕竟之前「返回车子」的举动使得侵害从殴打变成了追砍。

不知这个逻辑可否让正当防卫成立。


我想再说点别的。我很久没有回答新闻热点问题了,这次真的忍不住。

如果把最近发生的三个热点事件串起来看,共通点是很可怕的。被杀害的乐清女孩、自杀的儿科医生、大概率被判刑的电动车大哥,他们都是这个社会上最遵守规则的良民,背景清白,他们没做错任何事却无端受到侵害;因而他们的遭遇也可能会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身上。

劣迹斑斑的顺风车司机、再三被投诉,没有法律和行业规则来制约他;女孩试图自救,亲属和警察却没有许可权在救人的最佳时间获取凶手的位置和信息。

儿科医生被十三岁少年在泳池性骚扰,没有法律可以真正保护她的权益;丈夫选择自我维权,却因此被社会和舆论逼上自杀的绝路。

一个遵守交规却莫名其妙被追尾、被殴打、被追砍的大哥,靠运气和自我防卫捡回了命,却要面临法律的审判和刑期。

更可怕的是,遵纪守法的良顺公民,没做错任何事而惹上祸端之后,在法律和规则没有办法保护他们的时候,他们的【自救】要么完全无效,要么反而引火烧身。

那我们这些「好人」该怎么做呢?是寄托和依靠执法机关来保护我们,还是在选择自我保护的时候能够多一分信心,相信社会和司法可以明辨是非?

我不知道还能做什么。

看一些法律大V说,舆论可以影响司法判决,所以我们答题、点赞、转发,可能会救了那个大哥。若影响的不仅仅是一次判决,这便也是自救了。


最新进展,白衣大侠可能以故意伤害罪拘留了(待证),唉……下面这段供述不管真假与否,还是希望于大侠坚持一口咬定龙哥刀掉之后声称回车里取枪,为自己争取有利条件,虽然是一场人间喜剧但对于大侠而言确实也是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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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刘海龙大哥1982年生人,19岁第一次入狱,也就是说刚一成年就开始了牢狱生涯,随后的十八年中,有十多年都在监狱中度过,十多年的劳动改造都没能使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见这种垃圾的劣根性是有多强。人在做,天在看,电动车老哥当真是为民除害了………

龙哥职业生涯高光时刻: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

白衣大侠替天行道,但是自己也受伤了,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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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看到个睿智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是不是电动车主辱骂在先,被惹毛了的社会大哥才去拿刀。。。

但是我相信一个老老实实遵守交规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不越线并且等红灯的人是不可能会寻衅滋事先去骂人的。反观社会大哥,酒驾,实线变道,携带管制刀具,先动手,先砍人。。。如果没被砍死怕是又要上车取其他武器或者是要开车撞人了。。。

电动车老哥同时也代表了广大遵纪守法的市井百姓,遇事时心里面总想著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在这些社会大哥眼里忍气吞声的老实人不过是一群可以肆意践踏的蝼蚁,一顿拳脚相加电动车老哥从头到尾手都没还,因为俗话说惹不起躲得起,但这次偏偏躲都躲不过,社会大哥逼装够了却不知道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又回车上手贱取刀下来,谁料苍天有眼,手抖送了人头,多行不义必自毙。另外原版视频内容引起极度舒适,建议两指放大观看。

可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龙哥最终也以燃烧自己的方式,照亮了整个国家打黑除恶的法制进程,身为垃圾却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完成了这项舍弃小我成全大我的自我升华,为我昆山龙哥鼓掌!

最终判决不但决定电动车老哥的人生走向,也关乎我等市井小民面对不法之徒时的底气和尊严,希望这次正义不要迟到!


我特别关注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因为最终判决会清晰地告诉我,当我的生命受到最严重的威胁时(被人用砍刀追砍),法律会不会支持我保护自己,支持到什么程度。

看到澎湃新闻里某律师对此事的解读,觉得有点坐不住。

如果按现在流行的「完美受害人」理论,骑电动车的这位大哥就是不折不扣的完美受害人。

你都找不到他有什么问题:

他在自行车道内骑车,他没有闯红灯,是宝马越线撞了他。

宝马车里出来一个女士,打算息事宁人(从视频来看,该女士好像有塞钱到大哥手里的动作),让他把电动车挪到路边,他也挪了,没有不依不饶打算继续纠缠,更不提碰瓷讹人之类的。

被宝马车的两个男人追打时,骑车师傅仅仅是招架,后撤,格挡,即使视频掐头去尾从这里开始放,你都能看出这是他在被追打,而不是几个人斗殴。

就这样龙哥还不满意,可能是骑电动车的师傅居然没有被他两鞭腿吓到跪地求饶,让他觉得没有面子?他居然直接回到车里抽出一把长刀开始砍人……

最后的结果大家也看到了,装逼不成被人捡刀反杀。

说实在的,龙哥是死是活我根本不在乎,因为我,知乎上的绝大多数人,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都不是龙哥,我们不会主动去招惹别人,更不会纹龙纹虎拿大刀砍人。

而骑车师傅遇到的情况,才是我们大家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的:你好好的走路/骑车/开车,你没有做错任何事,你不招惹任何人,但别人碰上你了,你想息事宁人都不行,别人还要砍你,你怎么办?

明晃晃的砍刀在你脑袋上在你身上挥舞,对方人多,有车,你赤手空拳,你身上已经被砍伤几处,这个时候那个砍你的人不小心刀掉在地上了,你会怎么办?

你为了保证自己不因为飞来横祸被砍死,你捡起刀反砍那个纹身大哥,并确保他失去杀伤力,幸运的是最后你居然活著,主动拿刀砍人的纹身大哥死了。

这个时候律师说你连防卫过当都不是,应该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宝马男有「逃窜」的动作,但谁能保证他是逃走撤离现场,而不是撤回车里去取更大杀伤性的武器报复?或者开车撞人?既然宝马男还能「逃窜」,说明他并未失去反击能力,电动车主的威胁就还没有解除。

在被围殴,追砍了这么久之后,我们的法律是不是需要当事人还像科幻电影里的机器人一样,扫描一下在场所有人,然后计算得出「纹身男,敌对指数100,攻击能力23;白衣男,敌对指数90,攻击能力70;宝马车,敌对指数N/A,攻击能力100」,然后得出最优解:持刀站立,面向敌人,保持威慑,并环顾四周,保证自己不被其他同伙伤害?还是说要一手持刀保持静止,一手拿手机报警?

这对普通人的要求是不是也太高了点?讲真,我特别冷静时都做不到这么精确的判断,更不要说在被纹身大哥追砍那么久以后。

如果律师一定要认定纹身男的后撤属于犯罪结束,那么纹身男在拳打脚踢后第一次后撤回到车里那算什么?第一次回到车里后他可是拿了把刀!谁可以保证他第二次移动到车里就是要结束犯罪?

个别律师的意见可能会不一样,但是一审二审法官的最终量刑,基本可以代表官方对此类事件的定性。这个判例,很可能会成为和南京彭宇案一样有影响的案件,巧合的是,又是江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济继续L型发展,我们身边的暴力犯罪只会越来越多,知乎上特别自豪的中国小姑娘半夜出去撸串也不怕的安全感也会慢慢离我们远去,社会上会有越来越多的龙哥,豹弟出现在我们身边。

法律怎么看待寻衅砍人的黑社会人员,会怎么对待拾刀自卫的普通民众?我等著看判决结果。

2018年9月1日更新:

根据最新的报道,昆山司法部门已认定于先生正当防卫。

这毫无疑问是一次民意的胜利。如果没有此次汹涌的民意,司法机关或许会如以往一般,将法律条文中的「正当防卫」束之高阁,而非像今天这样,为国人正当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树立典范。

我这么说,一定会有人骂我,说什么「没有法治精神」「舆论绑架司法」之类的话,并为此痛心疾首。实际上,前些天就已经有人这么骂了。

和法律界人士相比,我的确不怎么懂法,被他们骂为「法盲」也不为过。

不过,我懂一点儿历史。

从历史角度看,法律这东西从来就不像某些人想像得那么神圣不可侵犯。

法律不过是一个国家各个阶层长期博弈、彼此妥协,而后制订的一种规则。

它既不是真理,也不生来高贵。

回顾历史,倘若没有大泽乡那一声「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不会有刘邦的「约法三章」,更不会有汉初的「与民休息」。

如果没有隋末那一首「无向辽东浪死歌」,就不会有李世民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可以说,民意是形成法律的关键要素之一。

如果没有民意,我们现在可能还活在秦始皇或汉谟拉比法典的时代。

或许有人又会说:制定法律的时候,民意很重要。但执行法律、司法审判不能受民意影响。

我只能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不论是哪个国家,能够影响司法的东西太多了。和那些东西相比,民意实在微不足道。

可它却是老百姓现阶段差不多唯一能够对抗司法不公的方式。

一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而丝毫不考虑背后的民意,不是蠢就是坏。难道真的想让老百姓再来一次「道路以目」,引动一场「彘之乱」吗?

以下是原回答:

为什么舆论一片叫好?为什么舆论希望判骑车大叔无罪?

因为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

我们奉公守法、辛勤工作、按时交税,含辛茹苦地养活一家老小。

我们的愿望很卑微,不求成为人上人,只希望能安安稳稳地活著:按时起床上班,按时下班回家,吃碗简单的晚饭,和老婆孩子聊几句,临睡前能看到孩子安详的睡脸,睡觉时能搂著爱人温暖的身体。

可有些人就连这样卑微的愿望都不肯让我们实现。

我好好地开著我的电动车,不闯红灯不越线,莫名其妙就被人撞了。

撞了也就撞了,你全责,就该道歉赔偿,这不是最简单的道理吗?

可你非得不讲道理,仗著自己开宝马、纹龙画凤就要欺负人,还要拿刀砍我!

我招谁惹谁了?!

被砍死的纹身男死得好!死得呱呱叫!

我一点都不同情他!只恨他死得太晚!死得太轻易!他全家和朋友圈死绝了才好!

因为我不想走在街头,也莫名其妙被人砍。

8月30日补充内容:

这两天收到很多知友的「支持」,受宠若惊,深表感谢。

与此同时,也有很多知友表达了批评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原回答倒数第二段的「他全家和朋友圈死绝了才好」这一句。

我承认,这句话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它是一句诅咒,类似于「你全家不得好死」「断子绝孙」之类的骂街。但这也是我的真实想法。

为什么?

教养出「龙哥」这种人的家庭太可恨!

与「龙哥」这种人为伍的人太可恨!

正是这些人长期以来的纵容、影响,才会有「龙哥」违章在先还要拔刀砍人的张狂。

如果冥冥中真有神灵,给这些人降下灾厄,我只会拍手称快。

死得好!

还有位知友在评论中讽刺说:「最没有法治精神的回答获得了最多的赞。」

我觉得这位知友似乎搞错了一件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们合法地说出自己的想法,给自己认同的观点点赞,以此表达对黑恶势力的憎恶、期盼和谐社会的到来,哪儿不符合法治精神了?

难道只有扣著法律条文,不含任何情绪的分析才算是符合法治精神?

情绪化表达又如何?难道它不合法吗?

我觉得合法。

倒是拿著「法治精神」的大帽子,不让人表达,才最不符合「法治精神」。


下图是网上看到的大神分析,出现在评论区 @漏鱼 的图,很显然不严肃,只是调侃意味,但貌似电动车小哥选择确实不多

一个遵纪守法的路人,被刮蹭就是无妄之灾,还要被花臂社会人持刀威胁,这种处境之下没任何理由要求他还存有理性,他眼里就应该只有生存和死亡。

换做普通人,大概就会对社会哥认怂,打碎牙齿肚里咽,吃大亏惹闲气,纵有冲冠一怒的冲动,也没有刀劈活人的胆量。

试问,多少人在外碰到过这种人?蔑视规则,横冲直撞,蛮不讲理,他们游走在法律边缘,处处击破底线……,我们对他们咬牙切齿又无可奈何。

惹上他们意味著无穷无尽的骚扰,生活被打乱,工作被影响,家人被威胁。

三番五次入狱的龙哥,其中有一条是刀扎小区里的邻居……听著多特么瘆得慌,我等俗人,社区里没碰到类似的泼皮,真是阿弥陀佛啊。

群众把自己投射到摩托哥身上,他就是当代的杨志,人人躲著走的牛二被他劈了,就是透著那么股子为民除害的解气。群众如此力挺他,正是因为他做到了常人想做但不敢做的事。

视频里,那个横行霸道的龙哥,面对奋起反抗的摩托哥竟然慌得一比,逃跑时看起来就像个蠢王八。

如果这次判罚考虑鼓励正当防卫,震慑不法侵害行为,摩托哥无罪释放。龙哥的死还算为社会做了一点贡献,亦即他让黑社会看起来像低智商的傻逼。

对不起,对这种人,作为遵纪守法的普通人,俺们无论如何同情不起来,他们平日的横行无忌,就是对法律的讽刺。

那个自杀的医生,不就是面对的类似人群吗?如果还有人指责摩托哥不冷静,我真是要送他三声冷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吊诡的是,龙哥还有货真价实如假包换的见义勇为证书,因为举报毒品交易。这到底出于痛恨毒品的义愤,还是另有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也许满身花绣的龙哥,就是个亦正亦邪的随性人物,善恶一念,全凭一时气氛,好事不会干尽,坏事也还未做绝!不过从他屡屡突破社会公序良俗秩序底线劣迹斑斑。倘若摩托哥这次忍气吞声,一定还会有下一个受害者。他的死不过又一次印证了那句古语:多行不义必自毙!

只是日常所见,这种现世报,还是太过少见。

挥刀砍人掉装备,无理搅闹被反杀,配合那些荒诞的朋友圈祭奠,情节实在太过离奇。想不成为热点都难。

匹夫之勇流血五步,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人在江湖,多少要对他人对秩序有所敬畏。

否则,牛批如龙哥,死了都是别人口中的笑柄。


纹身哥这种人我接触很多,这种人一般有如下特征:人来疯,越是公共场合越猖狂,越是有人注视,他就越兴奋;视谈资如命,动不动就拿刀,不是真想把人砍死,而是为了之后的一年能在酒桌上讲一个刀光剑影的故事。欺软怕硬,看到普通百姓就跟看到鸡一样,碰到真正的亡命之徒,说跪就跪,说唱征服就唱征服。

走路往往极具特色,外八字、手往外甩、耸肩、伸头,自以为是螃蟹横行,其实就是时速三十米的王八。辣椒状的尖头皮鞋和勒蛋紧身裤是标配,瘦的王八穿件小皮衣,胖的王八穿个花衬衫,小镇杀马特是他们的小弟,他们又是当地有钱人的打手和有权人的狗。

言必谈女人和枪,但身体又被毒品和酒精掏空,嫖个娼也得盘算自己能动多少下,一下又应该付几块钱。肉枪不行,就爱吹自己有一把来自云南的真枪,你说要见识,他说你没见识,枪哪能随身带。

常爱跟人称兄道弟,嘴上说的身上纹的都是义字。十个砍一个时,非常团结,砍完就包厢喝酒,抱头庆祝兄弟们趟过了血与火。十个打十个时,撒腿就跑,跑的时候,尖头皮鞋不要了,脚也不外八字了,头也伸直了,肩也放松了,兄弟顺其自然,就那样卖了。爱对女人谈兄弟,爱对兄弟谈女人。最后不是睡了兄弟的女人就是自己的女人被兄弟睡了。

随身带的刀都很大,你让他换把小的,他不会干,因为小刀一捅就死,大刀一掏,对面立刻就怂。曾有个道上混的大哥哥告诉我,有人拿大刀吓唬你,别怕,你拿把匕首向前冲,拿大刀的人立刻就会哭给你看。他们的刀都有名字,土的叫森林之王,更土的叫开山,最土的叫蒙古刀,得亏这帮人不玩王者荣耀,而是玩私服传奇,不然他们的刀很可能会叫无尽战刃——加百分之五十暴击效果,就问你怕不怕。

昼伏夜出,最常出没的场所是饭店和夜总会。开赌窝和贩毒是主要收入来源,如果当地有矿产资源或者沙场,他们赚钱的方式就是拿著刀跟准一个老板。老板说砍哪,他们就砍哪。老板说跑路,他们就跑路。有些人家里很有钱,有些人家里穷得揭不开锅。前者一般不真砍人,后者一般真敢砍人。比起纹身,更爱露刀疤。事实上,有些人纹身,就是因为身上没刀疤,觉得细皮嫩肉唬不到人。

新款苹果手机他们往往最先用,因为小弟里就有做小偷的。买汽车不是靠贷款就是靠拿刀威胁父母,有时也走运,碰到个二傻子,赌场押车,于是笑纳。头发通常都很短,但又比刚出狱时要长。个人卫生往往非常恶劣,宾馆是他家,有时半个月就穿一件衬衫……

这群人对社会最大的危害除了会扰乱当地治安,给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还会影响一群心智不成熟的初高中生。如果说在家发现一只蟑螂,就意味著有一万只蟑螂在别处。那一个街区,有一个时速三十米的王八在横行,也就意味著其背后有三十个被恐吓,被引诱,被敲诈的少年。大城市我不清楚,但小城镇,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校园暴力,背后都有黑社会的身影。

令人绝望的是,不管如何打黑,这样一群人永远都会存在。他们很难犯下恶性的刑事案件,大多数时候,他们就跟老鼠一样,晚上出来咬咬东西,天亮了又安静待著。打黑的唯一效果,不过是逼迫这帮人隐藏得更深,离普通百姓更远,或者,逼他们去一个更穷更乱的地方。一旦松懈,他们又会卷土重来。也许你不信,但有些极端情况,百姓会需要他们。比如两个村庄起了纠纷,最后比的就是谁村里出的混混更多更强更狠。

法律上的事我不懂,而且凭视频断案,怎么看怎么滑稽。看完视频,我只有一个想法,骑电动车的哥们,他应该跑,看到那个时速三十米的王八下车,他就应该跑,不管不顾,不闻不问,直接跑,跑得越远越好,哪怕被追砍,也要跑。有些人,有些事,你一旦停下,真的只有不死不休这一个结果。

至于如何避开这群人,作为一个小镇青年,坦白说,我避开他们的方式,就是接近他们……

谢谢。


没有想到点赞和评论的会这么多。。。。所以还是上来感谢一下各位的关切,以及理解你们一些也不美好的遭遇~~~~另外有的人评论说不信,很正常,你生活中也许接触不到这样的人和事你觉得治安很好,那也挺好的~~~~另外再补充下,当时这两个混子逃跑时是没开车的,后来过了两三个小时后偷偷溜回来开车被一条街上做生意的邻居看到了,而此时我在派出所做笔录,邻居虽然没有看到牌照,但也微信告诉了我什么车什么颜色,我也把这个信息反应给了做笔录的民警,所以为什么我会回答这个问题呢,就是我觉得条件足够了,警察这都找不到吗?

以下为原答案~~~~~~~~~~~~~~~~~~~~我说个不相干的,家里有个小店两个混子来买东西,因为什么和我妈起了争执,最后从车里拿出了砍刀砍伤了我父亲,随后逃跑,我跟著追出去 由于手上有刀 不敢靠太近,后来追到附近小区还是被他们逃跑了,报警立案后仍然没有任何消息,那个小区南北门都是有监控的,我对我这里的警察很失望,坐标 苏州

刚才在另一个地方答过了,这边又有人邀请,我就复制粘贴下好了:

补充下视屏来源(谢谢 @机智的小西瓜 分享):

【视频】装必不成被反杀(88)【车祸吧】_百度贴吧?

tieba.baidu.com图标

根据大家的反应,上面的视频挂了,再补一个:

江苏昆山男子因行车冲突持刀砍人 刀掉地上被对方反砍身亡?

new.qq.com图标

今天继续跟踪了下事件的进展。似乎有不少人支持防卫过当,故意伤人成立。

这里给受害人,电动车大哥做个辩护(包含个人主观看法):

原来电动车大哥并没有无伤缴械行凶的地中海男。而是在夺刀之前就已经负伤,在砍翻地中海男后,自己也倒了。并且地中海同行的白衣小弟未受伤。

这意味著,即使夺刀了,电动车大哥也失去了逃跑的能力,并且在接下来很短的几分钟内,也将失去反抗能力和自主意识。

而地中海男,既有故意伤人/杀人的意愿和行动,又有故意杀人的能力与条件。并且在丢刀后,还在试图反击(两把刀,第一次倒地后,又捡起了一把,后面又被打掉),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认定,电动车大哥倒地后,侵害仍将继续。

经网友调查发现,地中海男有多次犯罪记录,属于刚出来就进去的那种。

地中海男的小弟发了几条状态,我觉得挺逗的。

一是,诬陷电动车大哥仇富,试图转移公众视线,掩盖地中海男的罪行。这里真的要感谢监控,以及积极转发监控视频的人们,没有给恶人颠倒黑白的机会。

二是,疑似同行的白衣小弟发状态「来世还做兄弟」,这个真的乐到我了,兄弟砍人时你不制止,兄弟被人砍时你不帮忙,跑得比兄弟还快,全程OB,怕不是表面兄弟哦。

————————原回答————————

简单看了下部分视频:

首先,似乎是宝马车转向非机动车道,追尾电动车。

如果没有发生后面的斗殴事件的话,宝马车全责。

随后,肇事者和电动车主争论的过程中,地中海男子(误,实际上是寸头,因为光线问题看成地中海了)出车,先手对电动车主进行殴打。

到这里,属于地中海男子寻衅滋事。

电动车主无责。

随后,地中海男子取刀攻击,被电动车主多次躲避,刀反被打落在地。

到这里,地中海男子已经属于故意伤人,或故意杀人未遂了。

电动车主无责,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刀落地后,电动车主夺刀,在地中海男子已经未持械,未反击,只逃跑的情况下,追砍反杀。

如果电动车主被判刑,问题就出现在这儿。

我国正当防卫法的条件是,侵害正在进行时。也就是从地中海逃跑的那一刻起,侵害就结束了。电动车主也没有必要追砍了。

所以如果严格来判,电动车主属于防卫过当,过失杀人。最重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不过有两个值得推敲的地方:

1.地中海逃跑的过程中,有疑似捡刀的举动。(补充:又仔细地看了一下视屏,还真的捡起来了,只是后面又被打掉了。)

2.地中海逃跑目标是车,也就是说地中海此时,可能并不是放弃侵害,而是选择上车撞人,换一种侵害方式。

以上两点,只要有任意一点被认定,那侵害就未停止,电动车主就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我个人希望电动车主判无罪,且应当从地中海家属与同行者那里获得医药费与精神赔偿。

为什么?因为正当防卫法,本应是被侵害者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但事实却成为了受害者反抗侵害的枷锁。

比如眼看地中海要上车了,你是那个电动车主该怎么办?

追吧,违法。不追吧,谁又敢保证地中海上车后,不一脚油门把你撞成肉泥?

这种两难的境地,就是受害人的枷锁,侵害人的护身符。

我个人的观点,只要有侵害发生,只要侵害者未被警方控制且尚有自主意识,侵害人就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的保护,受害人就应该有权利采取行动,制止任何可能的,即将到来的侵害的发生。

不过就算是判刑,那也比被这种人直接撞死好。

所以,还是学学这个大哥,直接砍死那个地中海吧。


龙哥人生高光时刻,已经再其他答案中多次描述,这里不再复述.

仔细想一想,为什么劣迹斑斑,多次坐牢的龙哥,摇身一变成为了驾驶宝马,开设典当行的"小老板"?

他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我想,兄弟义气,人脉都是次要

甚至当龙哥被追砍的时候,同乘一辆车的"兄弟"居然没人施以援手.

龙哥最为核心的能力是:胆子大,不怕坐牢.

龙哥的行径甚至算不上"黑道大哥",顶多就是一个地痞流氓.

这些流氓往往并没有强势的后台(因为"强势"的人对这类人都是敬而远之的,最多拿他们当枪使)

他们真正的倚仗,是法律盲区,灰色地带,以及自身对法律的认知(是的,我曾遇到过类似的人,他们能清楚的告诉你,打哪里,打到什么程度,能判几年,比律师都准)

这个案例中,一位无辜的路人,依照交通规则正常行驶,却天降横祸,遭遇无妄之灾!被侮辱,被欺凌,甚至被用刀砸烂了脸,砸掉了牙.

如果站在"流氓"的角度,用"流氓"思维去思考,会得出一个细思极恐的结论:

"就打你,你能咋地?把你打残了,老子顶多拘留或者判一两年,老子不怕坐牢,监狱如我家"

试问,面对持有这种思维逻辑的法外狂徒,如果你是当事人,你能咋地?!

也许有人说:可以报警

是的,但前提是你得先挨一顿揍!

电车哥选择了绝地反击,他的遭遇更为极端,可以说就是直面生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在极度惊慌,脸被砸烂,牙被打掉的情况下.他只是求生,他不想横死街头.难道也有错吗?

有人会说:为什么龙哥跑了,电车哥还继续追砍?

请注意龙哥的跑动路线,去开车,不追砍难道等著被车撞死?

同时新闻中也有提到"龙哥称到车上拿枪",不追砍,难道坐以待毙?

那些质疑电车哥的人,当你们,或你们的亲人遭遇类似事件,请问你们会如何选择?跪地求饶?然后跪求对方砍得轻一点,别打脸,去赌"对方不敢把你砍死的几率"???

我认为,电车哥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这起案件被判为防卫过当,那么我想,类似龙哥之人将会更加有恃无恐!

正是一片又一片的法律盲区,滋养了这些畜生!

相反地,我觉得这是一次亮剑的好机会,借此契机,严查龙哥,将其背后的黑恶势力连根拔除,一个不剩.让他们如老鼠过街,再无容身之地.

是时候捍卫法律的尊严,以及弱者的权利了!

真心希望这一次,正义不要缺席.


属于正当防卫。本人学校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对方逃,被我追著砍,最后他倒在血泊中。

事情起因是初三的混混看上我班初一美女,夜自学课上公然调戏并且强行把她拖出。我当面制止,晚上叫了十多个混混校门口堵我。

一开始推拿,最后对方拿小刀子砍。我夺过一把刀大喊:谁上砍死谁。对方依然上来,我对著他肚子捅了一刀,然后大喊谁还敢上。带头人继续拿别人刀跟要砍我,后我拿刀直接捅大腿,对方看情况不妙继续逃,我追了半个操场,他倒地为止。

最后视频结果:我被打了十几拳,我并没怎么还手。两人后拿刀划了我的大腿手臂多出,再中途我夺过刀,直接捅了肚子。随后另一个惊慌失措,被捅的大喊,妈个比,拿著同伙刀继续追上来。我逃跑路线被围住,他又多次划伤我,我找准机会大腿连捅两刀,血涌如注。随后对方逃向队友,我追过去继续捅。肩上,手臂,后脑勺都被我刺过流血过多倒地。

最后,我是二级轻伤,他流血过多,重伤住院,两个月以后出院。公安当时调出监控录像,认定我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对方家属提出疑惑:他儿子已经逃跑,我追上去补了几刀,不算正当防卫。

公安解释:第一对方的确拿刀了,我有无限自卫权力。第二,虽然暂时逃走(没有离开案发现场),依然有侵害能力条件以及可能性,同时这么多其他作案人员依然有可能继续侵害,我的性命依然处于危险之中。最后医药费也没有赔一分钱,对方被学校开除,我的医药费由其他参与人支付,不支付将被开除。

本案争论焦点就是逃跑能不能断定凶手停止侵害。比如强奸犯性侵完,是不是侵害结束。这不是判断是不是侵害结束的标志,因为很有可能二次侵犯。比如我拿刀砍了你倒地,然后站著5分钟是不是我侵害结束了?可能我休息完继续砍!你依然处于危险之中。女方性侵结束,你以为侵害结束,实际上很高比例是奸杀。这个司法考试正当防卫经常遇到的判断分析题,电动车男主完全属于100%正当防卫教科书版本。

统一回复一下:我爸爸是农民工,学校属于农民工子弟学校,不存在我爸爸关系硬一说。我爸爸买了水果营养品看望过他,也和他父亲达成和解,互相说对不起。

我和那个女孩没在一起,原本她是疯狂追求我过,但是我蠢钝如猪,不开窍,被他现任老公追走,不过中途她遇到渣男离过婚,再和初恋结婚老公结婚。目前她的职业是电子竞技,浙江嘉兴人。

新闻头条律师直播说电动车男主有罪,同时引入假想防卫。什么叫做假想防卫,就是根本没有侵害,做出反击。事实上,已经被砍了几刀,已经被侵害。还有刀掉在地上,以及第二次掉在地上认为侵害结束是非常荒谬的。

遇到类似情况如何保护自己,第一冷静不要慌张,不要怂。第二好汉不吃眼前亏,能退一步是一步。第三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因为退让反而激发对方犯罪欲望。我反抗时候大喊:来,打死我,不打死我,我就记住你们,有空一个一个捅死你们。带头虽然初三,个子没我高,力气半斤八两,其实随从多数也是欺软怕硬的怂蛋。后来哭鼻子,很多跟著他干的人都没信心,本来这些人都是凑热闹,杀鸡都没杀过,哪里敢杀人?

当时,我在医院住,实际上算是处于被拘留调查,我算是犯罪嫌疑人。因为我被公检法机关立案调查,我是斗殴伤人。最后无论老师,警察,同学都站在我这边,判决我正当防卫。

签双方和解书时候,大家还是和和气气的,互相道歉。

最后谢谢大家,我并不觉得我自己是英雄。知乎我最喜欢的是变先生,今天他给我点赞了,欣喜若狂。还有我和那个电动车男主职业一样,都是电工。


还记得这张照片吗?


感谢网友的指出,已将原答案全部删除,虽然不至于都删完,但还是不要乱带节奏的好。

额...其实因为一些原因,相关的案列我有很多很多,但大多都是时间久,细节多的,发出来没人看,有些又没有什么时效性,就随便发了,不知道现在风向这么严重,我实在是抱歉。

但是又换句话说,我国成立到现在不过68周年,这期间的冤案惨案少吗?只是舆论将这件事推向了风口浪尖上,过了这段时间有谁还会记得?

你的日常依然是吃吃饭、聊聊天、刷刷知乎闲扯淡。

很多人问该怎么发声,没有办法发声,发声没有用

我现在来给你好好讲一下,正是因为太多人认为做什么都没用,从而不去做的情况之下,社会才慢慢变成这个样子的,我让你发声不是让你呼吁去了也不是说我们非要干什么大事

这点我就非常气愤,你眼里只有大事没有小事吗?

当有人插你队的时候,你有先心平气和的告诉他不要乱插队,然后让他滚到后面排队去吗?

当老板拖欠工资并且还给你洗脑说年轻人怎么怎么样的时候,你有跟他心平气和的告诉自己的处境然后让他给你订一个期限之前发吗?

餐厅、酒店、娱乐场所、太多太多当有人侵犯你权益的时候你都有不退步的想法吗?

你连自己都不为自己发声,还给别人发声呢?

摔倒大爷多少人敢扶?车祸究竟是不是碰瓷?

回扣到底有没有吃?

反正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我该怎么样就怎么样,有人黑社会大佬砍人我拍个视频还能上微博热门呢

可是有一天,家里老人因为心脏病而摔倒却无人理睬,你急著去医院见他最后一面却被碰瓷,到最后你因为在路上超大佬的车砍了,你还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社会变成了这样

嘲讽吗?

最后我们还是独善其身,干脆就四个字关我屁事

于是,在你不知道自己能为别人做什么的时候首先是做好你自己事情,因为当你足够好的事情,你才会下意识的去考虑别人的事

发声不是让我们去号召,更不是我们去怎么样

而是当有人做出错误的事情并且理直气壮的告诉你社会就是这样的时候

我们应该去制止并告诉他

社会不应该是这样。


短短几天,我这篇小文获赞几千,不胜惶恐,谢谢大家。

昆山砍人案终于尘埃落定,昆山警方认定于海明为正当防卫,案件撤销。

真是大快人心!

让我们真诚地对于海明先生说一声:英雄!欢迎回家!!

分割线

国人的记忆总是不那么长远。这么快就忘了当年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惨案了?寥寥几个手持钢刀的歹徒,就造成了如此重的伤害。当年要是有一个如这位白衣人般逆血反杀,还会有人讨论是否是正当防卫吗?

一帮义正辞严的法学人士纷纷给出各种分析,无非是这刀是正当防卫,那刀就不是了,又让我想起前不久的江歌案,那个律师不就是企图把凶手刺出的每一刀都来个分解,什么第一刀是无意的,但是致命的,后面几刀是有意的,但那时被害人已经死了。把整个过程机械地拆开,好像这种方法能让他们获得某种智商上的快感一样。

面对歹徒手中的利刃,能挺身而出与之抗衡,已是莫大的勇气了。制止暴力,那就要依靠更高的暴力,否则公安机关何必配置如许多的枪支警械,抓嫌疑人都是一拥而上,而不是一对一单挑,大战三百回合?

法律必须给弱势者希望,因为如果这个国家还希望她的人民能在危难时挺身赴国难的话,至少应该允许她的人民能在面临危险时切实保护自己。


常凯申表示:江苏检察在线说的对!日本鬼子来了,正当抗日还得靠跑! ???

So东北军是正当防卫,国军是防卫过当,共军是故意伤害,美军是故意伤害致死,日本是受害者………最让人寒心的是, 这居然真的是官媒发的,那还发布希么正当防卫条款啊,直接发个「遇到侵害后,100种正确的逃跑姿势」不就得了?现在终于明白《奔跑吧,兄弟!》的社会意义了,一直误解这个节目了,还以为是娱乐节目,原来是法制节目……最新消息:持刀自卫的白衣男子已经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判定结果真的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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