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警方通報男子屬正當防衛,依法撤銷案件

原文:警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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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最高檢已發布消息了:

2018.8.27 晚 9 點 30 左右,崑山順帆路震川路口發生寶馬車追尾電動車,車主下車羣毆電動車主。爭執期間寶馬司機拿出砍刀砍人,打鬥過程中刀掉落,被電動車主反殺。電動車主是否防衛過當?責任如何認定?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辦?

視頻:【視頻】裝必不成被反殺(88)【車禍吧】_百度貼吧


大哥下來罵幾句狠話,甩兩個耳光揚長而去,感覺纔是正常劇本。要是沒有後來拿刀的情節,騎車人挨幾下拳腳,受一肚子窩嚢氣,能找誰去伸張正義?

這種跋扈渣滓欺負老實人的劇情隨時都在發生,被反殺了才成了新聞


1.針對事後網上曝光出的相關朋友圈悼念內容,建議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對崑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行重點督導,充分發揮利劍作用,要除惡務盡,還要反覆回頭看。

2.面臨種種社會亂象,立法機關不能一直躲在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背後裝死。


崑山龍哥,本名劉海龍,1982年生人,籍貫甘肅,曾混跡於北京東城、江蘇崑山等地,人送諢號「崑山龍哥」。「英年早逝」於2018年8月27日,享年36歲。

龍哥的一生雖然短暫,但是足夠傳奇。

2001年因犯盜竊罪被被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敲詐勒索最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月25日剛出獄不久的龍哥用摺疊刀把人捅出了胸腔積液,不過龍哥這次逃過了懲罰。

前次的鬥毆事件後剛過不久,2013年6月3日龍哥又無故把人打出了粉碎性骨折,並於2013年7月19日因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這次街頭毆打電動車主的事情,如果龍哥的刀握的穩,結果可能就是電動車主被砍傷,龍哥又會再被判幾年,然後再放出來,如此循環往複下去。龍哥依舊會是那個龍哥,只是世界上就會多幾個被殘害的可憐人。但所幸的是,龍哥的砍刀掉了,老實人反殺了。

很多人都說龍哥可能就是瞎咋呼裝裝逼,以恐嚇威脅對方為主,雖然掏出了兩把大砍刀,但絕不會致傷殘,更不會死人。我對此表示堅決不信,看龍哥的案底,從成年開始,一半人生都是在監獄裡度過的。盜竊、敲詐勒索、鬥毆、毀壞財物什麼的就先不說了,2013年龍哥剛出獄不久,就用隨身攜帶的刀具把人捅出了胸腔積液,為什麼會胸腔積液,給人扎破肺了啊兄弟。2013年6月13日,之前那一架被他捅傷的兄弟可能還沒有痊癒,他又無故把別人打出了鼻骨粉碎性骨折。注意,無故就是別人沒惹他,他就是單純看人不順眼要把別人打一頓解解氣。這個龍哥啊,絕對是個狠人兒。

現實中這樣的人大家都遇到過吧,滿臉橫肉,一身五顏六色不入流的紋身,逞兇鬥狠,拽的二五八萬,看誰都不順眼。走在路上不小心碰了他們都得趕緊低頭道歉,你要是敢跟他槓幾句,他擼起袖子就開始打你,要是你再不知好歹的反抗兩下,他一暴走就掏砍刀開砍,就問你怕不怕?

被罵幾句至多心裡憋屈,拳腳挨在身上也就只是疼幾天,砍刀可是會死人的。所以,現實中我們遇到這種人,大部分都會慫。因為我們都怕死,龍哥這些人看起來好像不怕死,所以我們害怕他們,怕他們搞死我們。不過一個人到底怕不怕死,只有瀕臨死亡的那一刻才能真的看出來。視頻裏可以看到龍哥被追著砍的時候,驚慌失措地到處閃躲,由此可見,龍哥也是怕死的,只是平日裏耍狠逞兇的時候裝作不怕罷了。

碰到龍哥,他們開著寶馬佔用自行車道違章變線拐彎,大部分人的反應是:不是什麼大事兒,也就是刮到我的電動車而已,人沒事兒就好了啊,惹不起這種社會人,躲開他們就是了。再有膽兒大的,覺得龍哥這種行為完全就是在擾亂交通規則,一不小心就會引發交通事故,欺人太甚,罵他們幾句就趕緊騎上電動車跑了,不跑他們可是要打人的。實在是勇敢的,纔敢跟龍哥正面剛。像新聞裏這個電動車大哥,敢在龍哥砍他時撿刀反砍他,已經徹底超出我們的認知了,百年難見啊,所以這才成了新聞,引起了熱烈討論。

有人說這個電動車主可真是的,架也吵了,打也捱了,趕緊跑就是了,非得等人來砍你。

是的,我們真是慫了太久了,慫到出個敢跟惡勢力正面剛的我們已經不適應了。那些盜竊勒索打架傷人的龍哥們,他們無視法律法規,擾亂社會的公序良俗,對生命毫無敬畏之心,肆意踐踏別人如螻蟻,抬手就打,提刀就砍。一次次的法律制裁,九年半的監禁改造對他們沒有絲毫的威懾力,也並不會喚醒他們半點良知,反而我們的一次次縱容一次次示弱卻他們更狠更兇更惡。

而我們老實人呢,在被他們冒犯時,只能憋著一肚子窩囊氣,任打任罵,甚至都不敢怨恨他們,只能抱怨命運「我怎麼這麼倒黴?怎麼就碰上他們了?」被他們欺負了一次不夠,還要在以後很長的一段時間裡都擔驚受怕,怕被他們記住,怕他們長久報復,怕被他們幹擾我們那本來已經足夠糟心的平穩生活,怕禍及我們的家人。

但是,憑什麼呀?我們這些安分守己的好公民,平日裏老老實實的工作,按部就班的生活,從不主動招惹事端,遇事也是能忍則忍。我們從來不敢奢求什麼大富大貴,所圖的也不過只是平安、健康、順當。我們如此努力又隱忍地活著,卻要平白受這種社會渣滓的欺侮?

我不知道法律上電動車大哥算不算正當防衛,但是瞭解完這件事我覺得真是大快人心。憑什麼我們老實人就活該受欺負?憑什麼被砍的時候我們就不能反抗?就是因為我們都習慣性認慫了,才讓這些龍哥們越來越囂張,才讓偶爾一次這樣的反抗都顯得那麼不正常。當在街上規規矩矩地騎個電動車都有人肆無忌憚地砍你時,當我們依靠的法律和權利機關並不能完全保障我們權益時,終於有人不慫了,勇敢地反抗了自救了,這都不應該嗎?這都算不正當嗎?

我們追求的東西不敢太多,房價大概是已經認命了,幼兒園打孩子我們也都不敢多說什麼了,食品安全暫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毒疫苗性騷擾什麼的不提也罷。我們的要求已經降到讓老實人在路上能安心騎車,讓女孩子們能安全打車,難道這也很難嗎?


感謝大家對觀點的認同,不到一天時間,2000+的贊,著實受寵若驚。該文章是在一個名為「私讀」的公眾號上發表的,我是在朋友圈上看到朋友轉發的,我只是一個搬運工,再次感謝大家。

推薦蘇州大學法學院張成敏教授的觀點,三百多字,三段話層層遞進,一針見血,極具說服力。

原文如下:

1、由於非法佔用非機動車道並違章變道,引起電瓶車司機的交涉,是權利受到侵犯引起權利維護的表現,因此公安機關不能隨便定性為「發生衝突」,這一起因區別於無是非的口角和鬥毆;

2、先行侵犯行為從治安違法升級到行兇犯罪,是惡意的升級,防衛人沒有使用暴力對付暴力,防衛人對事態升級沒有責任;

3、特製兇器的砍殺行為不是一般暴力尋釁,其慣常備用,啟用動機毅然決然,在鬧市區尋釁滋事發展到恣意砍殺,侵害的不僅僅是防衛人,而是公然挑戰法治社會,意圖建立【黑惡規則】,行為特徵具有黑惡勢力性質,該項性質不可辯駁,因此也決定了防衛行為具有巨大人身風險,如果不能證明先行侵害人明確放棄報復,如果不能排除轎車人數優勢(二人均有惡意,白衣男對砍殺處於隨時協助狀態),則必須認定防衛人基於主觀恐懼,不得不追趕並以最大努力威懾先行侵害人是無限度必要的。是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特別防衛權的行使。


最新的警方通報出來了,大快人心!

————原回答————

從另一個角度看案發現場:

至於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

負責立法的那羣人,出來走兩步,別TM老讓司法人員背鍋呀?

現行的法律固然不放過大壞人,但也絕不保護老好人,它們保護的是一個又一個的地痞、流氓和無賴

高鐵霸座男子、唐山教科書般老賴、於歡案的討債團夥、摸女醫生屁股的13歲少年、醫院門口的醫鬧、手機老炸的三星,「你沒撞她為什麼扶」的法官,拒賠的保險公司,以及崑山的這位龍哥。


個人覺得,生死關頭容不得錯誤,寧可判幾年刑,也得砍死花膀子。要是還猶豫是不是防衛過當,等花膀子上車撞死自己的時候,什麼都晚了。兩害相權取其輕。

照目前的情況看,追擊行為是完全有可能評價為防止反擊的手段。刑法大佬阮齊林都這麼說了。


最新情況:認定正當防衛,案件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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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不敢妄言,不過我注意到這樣一個細節和邏輯,不知可否在辯護中幫到電動車大哥。

在發生追尾後,最開始是車主、龍哥毆打電動車大哥。後來龍哥返回車子,從車上拿出了長刀,改為追砍電動車大哥。從赤手空拳羣毆到追砍,龍哥「返回車子」的這一舉動事實上直接形成了侵害升級。

所以,根據大哥在現場的經歷所作出的應急判斷,「返回車子」並不是一個逃跑的舉動,侵害並不會因為「返回車子」而停止,反而很有可能繼續升級,比如開車撞人碾壓、甚至槍擊槍殺;畢竟之前「返回車子」的舉動使得侵害從毆打變成了追砍。

不知這個邏輯可否讓正當防衛成立。


我想再說點別的。我很久沒有回答新聞熱點問題了,這次真的忍不住。

如果把最近發生的三個熱點事件串起來看,共通點是很可怕的。被殺害的樂清女孩、自殺的兒科醫生、大概率被判刑的電動車大哥,他們都是這個社會上最遵守規則的良民,背景清白,他們沒做錯任何事卻無端受到侵害;因而他們的遭遇也可能會發生在我們身邊、我們身上。

劣跡斑斑的順風車司機、再三被投訴,沒有法律和行業規則來制約他;女孩試圖自救,親屬和警察卻沒有許可權在救人的最佳時間獲取兇手的位置和信息。

兒科醫生被十三歲少年在泳池性騷擾,沒有法律可以真正保護她的權益;丈夫選擇自我維權,卻因此被社會和輿論逼上自殺的絕路。

一個遵守交規卻莫名其妙被追尾、被毆打、被追砍的大哥,靠運氣和自我防衛撿回了命,卻要面臨法律的審判和刑期。

更可怕的是,遵紀守法的良順公民,沒做錯任何事而惹上禍端之後,在法律和規則沒有辦法保護他們的時候,他們的【自救】要麼完全無效,要麼反而引火燒身。

那我們這些「好人」該怎麼做呢?是寄託和依靠執法機關來保護我們,還是在選擇自我保護的時候能夠多一分信心,相信社會和司法可以明辨是非?

我不知道還能做什麼。

看一些法律大V說,輿論可以影響司法判決,所以我們答題、點贊、轉發,可能會救了那個大哥。若影響的不僅僅是一次判決,這便也是自救了。


最新進展,白衣大俠可能以故意傷害罪拘留了(待證),唉……下面這段供述不管真假與否,還是希望於大俠堅持一口咬定龍哥刀掉之後聲稱回車裡取槍,為自己爭取有利條件,雖然是一場人間喜劇但對於大俠而言確實也是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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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劉海龍大哥1982年生人,19歲第一次入獄,也就是說剛一成年就開始了牢獄生涯,隨後的十八年中,有十多年都在監獄中度過,十多年的勞動改造都沒能使其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可見這種垃圾的劣根性是有多強。人在做,天在看,電動車老哥當真是為民除害了………

龍哥職業生涯高光時刻: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

白衣大俠替天行道,但是自己也受傷了,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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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看到個睿智說一個巴掌拍不響,是不是電動車主辱罵在先,被惹毛了的社會大哥纔去拿刀。。。

但是我相信一個老老實實遵守交規騎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不越線並且等紅燈的人是不可能會尋釁滋事先去罵人的。反觀社會大哥,酒駕,實線變道,攜帶管制刀具,先動手,先砍人。。。如果沒被砍死怕是又要上車取其他武器或者是要開車撞人了。。。

電動車老哥同時也代表了廣大遵紀守法的市井百姓,遇事時心裏面總想著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但是在這些社會大哥眼裡忍氣吞聲的老實人不過是一羣可以肆意踐踏的螻蟻,一頓拳腳相加電動車老哥從頭到尾手都沒還,因為俗話說惹不起躲得起,但這次偏偏躲都躲不過,社會大哥逼裝夠了卻不知道收手反而變本加厲,又回車上手賤取刀下來,誰料蒼天有眼,手抖送了人頭,多行不義必自斃。另外原版視頻內容引起極度舒適,建議兩指放大觀看。

可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龍哥最終也以燃燒自己的方式,照亮了整個國家打黑除惡的法制進程,身為垃圾卻在生命的最後時刻完成了這項捨棄小我成全大我的自我升華,為我崑山龍哥鼓掌!

最終判決不但決定電動車老哥的人生走向,也關乎我等市井小民面對不法之徒時的底氣和尊嚴,希望這次正義不要遲到!


我特別關注法院最終會怎麼判,因為最終判決會清晰地告訴我,當我的生命受到最嚴重的威脅時(被人用砍刀追砍),法律會不會支持我保護自己,支持到什麼程度。

看到澎湃新聞裏某律師對此事的解讀,覺得有點坐不住。

如果按現在流行的「完美受害人」理論,騎電動車的這位大哥就是不折不扣的完美受害人。

你都找不到他有什麼問題:

他在自行車道內騎車,他沒有闖紅燈,是寶馬越線撞了他。

寶馬車裡出來一個女士,打算息事寧人(從視頻來看,該女士好像有塞錢到大哥手裡的動作),讓他把電動車挪到路邊,他也挪了,沒有不依不饒打算繼續糾纏,更不提碰瓷訛人之類的。

被寶馬車的兩個男人追打時,騎車師傅僅僅是招架,後撤,格擋,即使視頻掐頭去尾從這裡開始放,你都能看出這是他在被追打,而不是幾個人鬥毆。

就這樣龍哥還不滿意,可能是騎電動車的師傅居然沒有被他兩鞭腿嚇到跪地求饒,讓他覺得沒有面子?他居然直接回到車裡抽出一把長刀開始砍人……

最後的結果大家也看到了,裝逼不成被人撿刀反殺。

說實在的,龍哥是死是活我根本不在乎,因為我,知乎上的絕大多數人,社會上的絕大多數人都不是龍哥,我們不會主動去招惹別人,更不會紋龍紋虎拿大刀砍人。

而騎車師傅遇到的情況,纔是我們大家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的:你好好的走路/騎車/開車,你沒有做錯任何事,你不招惹任何人,但別人碰上你了,你想息事寧人都不行,別人還要砍你,你怎麼辦?

明晃晃的砍刀在你腦袋上在你身上揮舞,對方人多,有車,你赤手空拳,你身上已經被砍傷幾處,這個時候那個砍你的人不小心刀掉在地上了,你會怎麼辦?

你為了保證自己不因為飛來橫禍被砍死,你撿起刀反砍那個紋身大哥,並確保他失去殺傷力,幸運的是最後你居然活著,主動拿刀砍人的紋身大哥死了。

這個時候律師說你連防衛過當都不是,應該算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寶馬男有「逃竄」的動作,但誰能保證他是逃走撤離現場,而不是撤回車裡去取更大殺傷性的武器報復?或者開車撞人?既然寶馬男還能「逃竄」,說明他並未失去反擊能力,電動車主的威脅就還沒有解除。

在被圍毆,追砍了這麼久之後,我們的法律是不是需要當事人還像科幻電影裏的機器人一樣,掃描一下在場所有人,然後計算得出「紋身男,敵對指數100,攻擊能力23;白衣男,敵對指數90,攻擊能力70;寶馬車,敵對指數N/A,攻擊能力100」,然後得出最優解:持刀站立,面向敵人,保持威懾,並環顧四周,保證自己不被其他同夥傷害?還是說要一手持刀保持靜止,一手拿手機報警?

這對普通人的要求是不是也太高了點?講真,我特別冷靜時都做不到這麼精確的判斷,更不要說在被紋身大哥追砍那麼久以後。

如果律師一定要認定紋身男的後撤屬於犯罪結束,那麼紋身男在拳打腳踢後第一次後撤回到車裡那算什麼?第一次回到車裡後他可是拿了把刀!誰可以保證他第二次移動到車裡就是要結束犯罪?

個別律師的意見可能會不一樣,但是一審二審法官的最終量刑,基本可以代表官方對此類事件的定性。這個判例,很可能會成為和南京彭宇案一樣有影響的案件,巧合的是,又是江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經濟繼續L型發展,我們身邊的暴力犯罪只會越來越多,知乎上特別自豪的中國小姑娘半夜出去擼串也不怕的安全感也會慢慢離我們遠去,社會上會有越來越多的龍哥,豹弟出現在我們身邊。

法律怎麼看待尋釁砍人的黑社會人員,會怎麼對待拾刀自衛的普通民眾?我等著看判決結果。

2018年9月1日更新:

根據最新的報道,崑山司法部門已認定於先生正當防衛。

這毫無疑問是一次民意的勝利。如果沒有此次洶湧的民意,司法機關或許會如以往一般,將法律條文中的「正當防衛」束之高閣,而非像今天這樣,為國人正當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樹立典範。

我這麼說,一定會有人罵我,說什麼「沒有法治精神」「輿論綁架司法」之類的話,並為此痛心疾首。實際上,前些天就已經有人這麼罵了。

和法律界人士相比,我的確不怎麼懂法,被他們罵為「法盲」也不為過。

不過,我懂一點兒歷史。

從歷史角度看,法律這東西從來就不像某些人想像得那麼神聖不可侵犯。

法律不過是一個國家各個階層長期博弈、彼此妥協,而後制訂的一種規則。

它既不是真理,也不生來高貴。

回顧歷史,倘若沒有大澤鄉那一聲「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就不會有劉邦的「約法三章」,更不會有漢初的「與民休息」。

如果沒有隋末那一首「無向遼東浪死歌」,就不會有李世民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可以說,民意是形成法律的關鍵要素之一。

如果沒有民意,我們現在可能還活在秦始皇或漢謨拉比法典的時代。

或許有人又會說:制定法律的時候,民意很重要。但執行法律、司法審判不能受民意影響。

我只能說,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不論是哪個國家,能夠影響司法的東西太多了。和那些東西相比,民意實在微不足道。

可它卻是老百姓現階段差不多唯一能夠對抗司法不公的方式。

一味指責「輿論綁架司法」,而絲毫不考慮背後的民意,不是蠢就是壞。難道真的想讓老百姓再來一次「道路以目」,引動一場「彘之亂」嗎?

以下是原回答:

為什麼輿論一片叫好?為什麼輿論希望判騎車大叔無罪?

因為我們都是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

我們奉公守法、辛勤工作、按時交稅,含辛茹苦地養活一家老小。

我們的願望很卑微,不求成為人上人,只希望能安安穩穩地活著:按時起牀上班,按時下班回家,喫碗簡單的晚飯,和老婆孩子聊幾句,臨睡前能看到孩子安詳的睡臉,睡覺時能摟著愛人溫暖的身體。

可有些人就連這樣卑微的願望都不肯讓我們實現。

我好好地開著我的電動車,不闖紅燈不越線,莫名其妙就被人撞了。

撞了也就撞了,你全責,就該道歉賠償,這不是最簡單的道理嗎?

可你非得不講道理,仗著自己開寶馬、紋龍畫鳳就要欺負人,還要拿刀砍我!

我招誰惹誰了?!

被砍死的紋身男死得好!死得呱呱叫!

我一點都不同情他!只恨他死得太晚!死得太輕易!他全家和朋友圈死絕了纔好!

因為我不想走在街頭,也莫名其妙被人砍。

8月30日補充內容:

這兩天收到很多知友的「支持」,受寵若驚,深表感謝。

與此同時,也有很多知友表達了批評意見,意見主要集中在原回答倒數第二段的「他全家和朋友圈死絕了纔好」這一句。

我承認,這句話是一種情緒化的表達。它是一句詛咒,類似於「你全家不得好死」「斷子絕孫」之類的罵街。但這也是我的真實想法。

為什麼?

教養出「龍哥」這種人的家庭太可恨!

與「龍哥」這種人為伍的人太可恨!

正是這些人長期以來的縱容、影響,才會有「龍哥」違章在先還要拔刀砍人的張狂。

如果冥冥中真有神靈,給這些人降下災厄,我只會拍手稱快。

死得好!

還有位知友在評論中諷刺說:「最沒有法治精神的回答獲得了最多的贊。」

我覺得這位知友似乎搞錯了一件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我們合法地說出自己的想法,給自己認同的觀點點贊,以此表達對黑惡勢力的憎惡、期盼和諧社會的到來,哪兒不符合法治精神了?

難道只有扣著法律條文,不含任何情緒的分析纔算是符合法治精神?

情緒化表達又如何?難道它不合法嗎?

我覺得合法。

倒是拿著「法治精神」的大帽子,不讓人表達,才最不符合「法治精神」。


下圖是網上看到的大神分析,出現在評論區 @漏魚 的圖,很顯然不嚴肅,只是調侃意味,但貌似電動車小哥選擇確實不多

一個遵紀守法的路人,被刮蹭就是無妄之災,還要被花臂社會人持刀威脅,這種處境之下沒任何理由要求他還存有理性,他眼裡就應該只有生存和死亡。

換做普通人,大概就會對社會哥認慫,打碎牙齒肚裡咽,喫大虧惹閑氣,縱有衝冠一怒的衝動,也沒有刀劈活人的膽量。

試問,多少人在外碰到過這種人?蔑視規則,橫衝直撞,蠻不講理,他們遊走在法律邊緣,處處擊破底線……,我們對他們咬牙切齒又無可奈何。

惹上他們意味著無窮無盡的騷擾,生活被打亂,工作被影響,家人被威脅。

三番五次入獄的龍哥,其中有一條是刀扎小區裏的鄰居……聽著多特麼瘮得慌,我等俗人,社區裏沒碰到類似的潑皮,真是阿彌陀佛啊。

羣眾把自己投射到摩托哥身上,他就是當代的楊志,人人躲著走的牛二被他劈了,就是透著那麼股子為民除害的解氣。羣眾如此力挺他,正是因為他做到了常人想做但不敢做的事。

視頻裏,那個橫行霸道的龍哥,面對奮起反抗的摩托哥竟然慌得一比,逃跑時看起來就像個蠢王八。

如果這次判罰考慮鼓勵正當防衛,震懾不法侵害行為,摩托哥無罪釋放。龍哥的死還算為社會做了一點貢獻,亦即他讓黑社會看起來像低智商的傻逼。

對不起,對這種人,作為遵紀守法的普通人,俺們無論如何同情不起來,他們平日的橫行無忌,就是對法律的諷刺。

那個自殺的醫生,不就是面對的類似人羣嗎?如果還有人指責摩托哥不冷靜,我真是要送他三聲冷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弔詭的是,龍哥還有貨真價實如假包換的見義勇為證書,因為舉報毒品交易。這到底出於痛恨毒品的義憤,還是另有原因,我們不得而知。

也許滿身花繡的龍哥,就是個亦正亦邪的隨性人物,善惡一念,全憑一時氣氛,好事不會幹盡,壞事也還未做絕!不過從他屢屢突破社會公序良俗秩序底線劣跡斑斑。倘若摩托哥這次忍氣吞聲,一定還會有下一個受害者。他的死不過又一次印證了那句古語:多行不義必自斃!

只是日常所見,這種現世報,還是太過少見。

揮刀砍人掉裝備,無理攪鬧被反殺,配合那些荒誕的朋友圈祭奠,情節實在太過離奇。想不成為熱點都難。

匹夫之勇流血五步,無數事實告訴我們,人在江湖,多少要對他人對秩序有所敬畏。

否則,牛批如龍哥,死了都是別人口中的笑柄。


紋身哥這種人我接觸很多,這種人一般有如下特徵:人來瘋,越是公共場合越猖狂,越是有人注視,他就越興奮;視談資如命,動不動就拿刀,不是真想把人砍死,而是為了之後的一年能在酒桌上講一個刀光劍影的故事。欺軟怕硬,看到普通百姓就跟看到雞一樣,碰到真正的亡命之徒,說跪就跪,說唱征服就唱征服。

走路往往極具特色,外八字、手往外甩、聳肩、伸頭,自以為是螃蟹橫行,其實就是時速三十米的王八。辣椒狀的尖頭皮鞋和勒蛋緊身褲是標配,瘦的王八穿件小皮衣,胖的王八穿個花襯衫,小鎮殺馬特是他們的小弟,他們又是當地有錢人的打手和有權人的狗。

言必談女人和槍,但身體又被毒品和酒精掏空,嫖個娼也得盤算自己能動多少下,一下又應該付幾塊錢。肉槍不行,就愛吹自己有一把來自雲南的真槍,你說要見識,他說你沒見識,槍哪能隨身帶。

常愛跟人稱兄道弟,嘴上說的身上紋的都是義字。十個砍一個時,非常團結,砍完就包廂喝酒,抱頭慶祝兄弟們趟過了血與火。十個打十個時,撒腿就跑,跑的時候,尖頭皮鞋不要了,腳也不外八字了,頭也伸直了,肩也放鬆了,兄弟順其自然,就那樣賣了。愛對女人談兄弟,愛對兄弟談女人。最後不是睡了兄弟的女人就是自己的女人被兄弟睡了。

隨身帶的刀都很大,你讓他換把小的,他不會幹,因為小刀一捅就死,大刀一掏,對面立刻就慫。曾有個道上混的大哥哥告訴我,有人拿大刀嚇唬你,別怕,你拿把匕首向前沖,拿大刀的人立刻就會哭給你看。他們的刀都有名字,土的叫森林之王,更土的叫開山,最土的叫蒙古刀,得虧這幫人不玩王者榮耀,而是玩私服傳奇,不然他們的刀很可能會叫無盡戰刃——加百分之五十暴擊效果,就問你怕不怕。

晝伏夜出,最常出沒的場所是飯店和夜總會。開賭窩和販毒是主要收入來源,如果當地有礦產資源或者沙場,他們賺錢的方式就是拿著刀跟準一個老闆。老闆說砍哪,他們就砍哪。老闆說跑路,他們就跑路。有些人家裡很有錢,有些人家裡窮得揭不開鍋。前者一般不真砍人,後者一般真敢砍人。比起紋身,更愛露刀疤。事實上,有些人紋身,就是因為身上沒刀疤,覺得細皮嫩肉唬不到人。

新款蘋果手機他們往往最先用,因為小弟裏就有做小偷的。買汽車不是靠貸款就是靠拿刀威脅父母,有時也走運,碰到個二傻子,賭場押車,於是笑納。頭髮通常都很短,但又比剛出獄時要長。個人衛生往往非常惡劣,賓館是他家,有時半個月就穿一件襯衫……

這羣人對社會最大的危害除了會擾亂當地治安,給普通百姓的生產生活造成極其負面的影響,還會影響一羣心智不成熟的初高中生。如果說在家發現一隻蟑螂,就意味著有一萬隻蟑螂在別處。那一個街區,有一個時速三十米的王八在橫行,也就意味著其背後有三十個被恐嚇,被引誘,被敲詐的少年。大城市我不清楚,但小城鎮,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校園暴力,背後都有黑社會的身影。

令人絕望的是,不管如何打黑,這樣一羣人永遠都會存在。他們很難犯下惡性的刑事案件,大多數時候,他們就跟老鼠一樣,晚上出來咬咬東西,天亮了又安靜待著。打黑的唯一效果,不過是逼迫這幫人隱藏得更深,離普通百姓更遠,或者,逼他們去一個更窮更亂的地方。一旦鬆懈,他們又會捲土重來。也許你不信,但有些極端情況,百姓會需要他們。比如兩個村莊起了糾紛,最後比的就是誰村裡出的混混更多更強更狠。

法律上的事我不懂,而且憑視頻斷案,怎麼看怎麼滑稽。看完視頻,我只有一個想法,騎電動車的哥們,他應該跑,看到那個時速三十米的王八下車,他就應該跑,不管不顧,不聞不問,直接跑,跑得越遠越好,哪怕被追砍,也要跑。有些人,有些事,你一旦停下,真的只有不死不休這一個結果。

至於如何避開這羣人,作為一個小鎮青年,坦白說,我避開他們的方式,就是接近他們……

謝謝。


沒有想到點贊和評論的會這麼多。。。。所以還是上來感謝一下各位的關切,以及理解你們一些也不美好的遭遇~~~~另外有的人評論說不信,很正常,你生活中也許接觸不到這樣的人和事你覺得治安很好,那也挺好的~~~~另外再補充下,當時這兩個混子逃跑時是沒開車的,後來過了兩三個小時後偷偷溜回來開車被一條街上做生意的鄰居看到了,而此時我在派出所做筆錄,鄰居雖然沒有看到牌照,但也微信告訴了我什麼車什麼顏色,我也把這個信息反應給了做筆錄的民警,所以為什麼我會回答這個問題呢,就是我覺得條件足夠了,警察這都找不到嗎?

以下為原答案~~~~~~~~~~~~~~~~~~~~我說個不相干的,家裡有個小店兩個混子來買東西,因為什麼和我媽起了爭執,最後從車裡拿出了砍刀砍傷了我父親,隨後逃跑,我跟著追出去 由於手上有刀 不敢靠太近,後來追到附近小區還是被他們逃跑了,報警立案後仍然沒有任何消息,那個小區南北門都是有監控的,我對我這裡的警察很失望,坐標 蘇州

剛纔在另一個地方答過了,這邊又有人邀請,我就複製粘貼下好了:

補充下視屏來源(謝謝 @機智的小西瓜 分享):

【視頻】裝必不成被反殺(88)【車禍吧】_百度貼吧?

tieba.baidu.com圖標

根據大家的反應,上面的視頻掛了,再補一個:

江蘇崑山男子因行車衝突持刀砍人 刀掉地上被對方反砍身亡?

new.qq.com圖標

今天繼續跟蹤了下事件的進展。似乎有不少人支持防衛過當,故意傷人成立。

這裡給受害人,電動車大哥做個辯護(包含個人主觀看法):

原來電動車大哥並沒有無傷繳械行兇的地中海男。而是在奪刀之前就已經負傷,在砍翻地中海男後,自己也倒了。並且地中海同行的白衣小弟未受傷。

這意味著,即使奪刀了,電動車大哥也失去了逃跑的能力,並且在接下來很短的幾分鐘內,也將失去反抗能力和自主意識。

而地中海男,既有故意傷人/殺人的意願和行動,又有故意殺人的能力與條件。並且在丟刀後,還在試圖反擊(兩把刀,第一次倒地後,又撿起了一把,後面又被打掉),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認定,電動車大哥倒地後,侵害仍將繼續。

經網友調查發現,地中海男有多次犯罪記錄,屬於剛出來就進去的那種。

地中海男的小弟發了幾條狀態,我覺得挺逗的。

一是,誣陷電動車大哥仇富,試圖轉移公眾視線,掩蓋地中海男的罪行。這裡真的要感謝監控,以及積極轉發監控視頻的人們,沒有給惡人顛倒黑白的機會。

二是,疑似同行的白衣小弟髮狀態「來世還做兄弟」,這個真的樂到我了,兄弟砍人時你不制止,兄弟被人砍時你不幫忙,跑得比兄弟還快,全程OB,怕不是表面兄弟哦。

————————原回答————————

簡單看了下部分視頻:

首先,似乎是寶馬車轉向非機動車道,追尾電動車。

如果沒有發生後面的鬥毆事件的話,寶馬車全責。

隨後,肇事者和電動車主爭論的過程中,地中海男子(誤,實際上是寸頭,因為光線問題看成地中海了)出車,先手對電動車主進行毆打。

到這裡,屬於地中海男子尋釁滋事。

電動車主無責。

隨後,地中海男子取刀攻擊,被電動車主多次躲避,刀反被打落在地。

到這裡,地中海男子已經屬於故意傷人,或故意殺人未遂了。

電動車主無責,屬於正當防衛。

最後,刀落地後,電動車主奪刀,在地中海男子已經未持械,未反擊,只逃跑的情況下,追砍反殺。

如果電動車主被判刑,問題就出現在這兒。

我國正當防衛法的條件是,侵害正在進行時。也就是從地中海逃跑的那一刻起,侵害就結束了。電動車主也沒有必要追砍了。

所以如果嚴格來判,電動車主屬於防衛過當,過失殺人。最重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

不過有兩個值得推敲的地方:

1.地中海逃跑的過程中,有疑似撿刀的舉動。(補充:又仔細地看了一下視屏,還真的撿起來了,只是後面又被打掉了。)

2.地中海逃跑目標是車,也就是說地中海此時,可能並不是放棄侵害,而是選擇上車撞人,換一種侵害方式。

以上兩點,只要有任意一點被認定,那侵害就未停止,電動車主就屬於正當防衛。無罪。

我個人希望電動車主判無罪,且應當從地中海家屬與同行者那裡獲得醫藥費與精神賠償。

為什麼?因為正當防衛法,本應是被侵害者保護自己的法律武器。但事實卻成為了受害者反抗侵害的枷鎖。

比如眼看地中海要上車了,你是那個電動車主該怎麼辦?

追吧,違法。不追吧,誰又敢保證地中海上車後,不一腳油門把你撞成肉泥?

這種兩難的境地,就是受害人的枷鎖,侵害人的護身符。

我個人的觀點,只要有侵害發生,只要侵害者未被警方控制且尚有自主意識,侵害人就不應該受到任何法律的保護,受害人就應該有權利採取行動,制止任何可能的,即將到來的侵害的發生。

不過就算是判刑,那也比被這種人直接撞死好。

所以,還是學學這個大哥,直接砍死那個地中海吧。


龍哥人生高光時刻,已經再其他答案中多次描述,這裡不再複述.

仔細想一想,為什麼劣跡斑斑,多次坐牢的龍哥,搖身一變成為了駕駛寶馬,開設典當行的"小老闆"?

他的核心競爭力是什麼?

我想,兄弟義氣,人脈都是次要

甚至當龍哥被追砍的時候,同乘一輛車的"兄弟"居然沒人施以援手.

龍哥最為核心的能力是:膽子大,不怕坐牢.

龍哥的行徑甚至算不上"黑道大哥",頂多就是一個地痞流氓.

這些流氓往往並沒有強勢的後臺(因為"強勢"的人對這類人都是敬而遠之的,最多拿他們當槍使)

他們真正的倚仗,是法律盲區,灰色地帶,以及自身對法律的認知(是的,我曾遇到過類似的人,他們能清楚的告訴你,打哪裡,打到什麼程度,能判幾年,比律師都準)

這個案例中,一位無辜的路人,依照交通規則正常行駛,卻天降橫禍,遭遇無妄之災!被侮辱,被欺凌,甚至被用刀砸爛了臉,砸掉了牙.

如果站在"流氓"的角度,用"流氓"思維去思考,會得出一個細思極恐的結論:

"就打你,你能咋地?把你打殘了,老子頂多拘留或者判一兩年,老子不怕坐牢,監獄如我家"

試問,面對持有這種思維邏輯的法外狂徒,如果你是當事人,你能咋地?!

也許有人說:可以報警

是的,但前提是你得先挨一頓揍!

電車哥選擇了絕地反擊,他的遭遇更為極端,可以說就是直面生死,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思考,在極度驚慌,臉被砸爛,牙被打掉的情況下.他只是求生,他不想橫死街頭.難道也有錯嗎?

有人會說:為什麼龍哥跑了,電車哥還繼續追砍?

請注意龍哥的跑動路線,去開車,不追砍難道等著被車撞死?

同時新聞中也有提到"龍哥稱到車上拿槍",不追砍,難道坐以待斃?

那些質疑電車哥的人,當你們,或你們的親人遭遇類似事件,請問你們會如何選擇?跪地求饒?然後跪求對方砍得輕一點,別打臉,去賭"對方不敢把你砍死的幾率"???

我認為,電車哥的行為就是正當防衛.

如果這起案件被判為防衛過當,那麼我想,類似龍哥之人將會更加有恃無恐!

正是一片又一片的法律盲區,滋養了這些畜生!

相反地,我覺得這是一次亮劍的好機會,藉此契機,嚴查龍哥,將其背後的黑惡勢力連根拔除,一個不剩.讓他們如老鼠過街,再無容身之地.

是時候捍衛法律的尊嚴,以及弱者的權利了!

真心希望這一次,正義不要缺席.


屬於正當防衛。本人學校也發生過類似情況,對方逃,被我追著砍,最後他倒在血泊中。

事情起因是初三的混混看上我班初一美女,夜自學課上公然調戲並且強行把她拖出。我當面制止,晚上叫了十多個混混校門口堵我。

一開始推拿,最後對方拿小刀子砍。我奪過一把刀大喊:誰上砍死誰。對方依然上來,我對著他肚子捅了一刀,然後大喊誰還敢上。帶頭人繼續拿別人刀跟要砍我,後我拿刀直接捅大腿,對方看情況不妙繼續逃,我追了半個操場,他倒地為止。

最後視頻結果:我被打了十幾拳,我並沒怎麼還手。兩人後拿刀劃了我的大腿手臂多出,再中途我奪過刀,直接捅了肚子。隨後另一個驚慌失措,被捅的大喊,媽個比,拿著同夥刀繼續追上來。我逃跑路線被圍住,他又多次劃傷我,我找準機會大腿連捅兩刀,血湧如注。隨後對方逃向隊友,我追過去繼續捅。肩上,手臂,後腦勺都被我刺過流血過多倒地。

最後,我是二級輕傷,他流血過多,重傷住院,兩個月以後出院。公安當時調出監控錄像,認定我完全屬於正當防衛對方家屬提出疑惑:他兒子已經逃跑,我追上去補了幾刀,不算正當防衛。

公安解釋:第一對方的確拿刀了,我有無限自衛權力。第二,雖然暫時逃走(沒有離開案發現場),依然有侵害能力條件以及可能性,同時這麼多其他作案人員依然有可能繼續侵害,我的性命依然處於危險之中。最後醫藥費也沒有賠一分錢,對方被學校開除,我的醫藥費由其他參與人支付,不支付將被開除。

本案爭論焦點就是逃跑能不能斷定兇手停止侵害。比如強姦犯性侵完,是不是侵害結束。這不是判斷是不是侵害結束的標誌,因為很有可能二次侵犯。比如我拿刀砍了你倒地,然後站著5分鐘是不是我侵害結束了?可能我休息完繼續砍!你依然處於危險之中。女方性侵結束,你以為侵害結束,實際上很高比例是姦殺。這個司法考試正當防衛經常遇到的判斷分析題,電動車男主完全屬於100%正當防衛教科書版本。

統一回復一下:我爸爸是農民工,學校屬於農民工子弟學校,不存在我爸爸關係硬一說。我爸爸買了水果營養品看望過他,也和他父親達成和解,互相說對不起。

我和那個女孩沒在一起,原本她是瘋狂追求我過,但是我蠢鈍如豬,不開竅,被他現任老公追走,不過中途她遇到渣男離過婚,再和初戀結婚老公結婚。目前她的職業是電子競技,浙江嘉興人。

新聞頭條律師直播說電動車男主有罪,同時引入假想防衛。什麼叫做假想防衛,就是根本沒有侵害,做出反擊。事實上,已經被砍了幾刀,已經被侵害。還有刀掉在地上,以及第二次掉在地上認為侵害結束是非常荒謬的。

遇到類似情況如何保護自己,第一冷靜不要慌張,不要慫。第二好漢不喫眼前虧,能退一步是一步。第三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因為退讓反而激發對方犯罪慾望。我反抗時候大喊:來,打死我,不打死我,我就記住你們,有空一個一個捅死你們。帶頭雖然初三,個子沒我高,力氣半斤八兩,其實隨從多數也是欺軟怕硬的慫蛋。後來哭鼻子,很多跟著他乾的人都沒信心,本來這些人都是湊熱鬧,殺雞都沒殺過,哪裡敢殺人?

當時,我在醫院住,實際上算是處於被拘留調查,我算是犯罪嫌疑人。因為我被公檢法機關立案調查,我是鬥毆傷人。最後無論老師,警察,同學都站在我這邊,判決我正當防衛。

簽雙方和解書時候,大家還是和和氣氣的,互相道歉。

最後謝謝大家,我並不覺得我自己是英雄。知乎我最喜歡的是變先生,今天他給我點贊了,欣喜若狂。還有我和那個電動車男主職業一樣,都是電工。


還記得這張照片嗎?


感謝網友的指出,已將原答案全部刪除,雖然不至於都刪完,但還是不要亂帶節奏的好。

額...其實因為一些原因,相關的案列我有很多很多,但大多都是時間久,細節多的,發出來沒人看,有些又沒有什麼時效性,就隨便發了,不知道現在風向這麼嚴重,我實在是抱歉。

但是又換句話說,我國成立到現在不過68週年,這期間的冤案慘案少嗎?只是輿論將這件事推向了風口浪尖上,過了這段時間有誰還會記得?

你的日常依然是喫喫飯、聊聊天、刷刷知乎閑扯淡。

很多人問該怎麼發聲,沒有辦法發聲,發聲沒有用

我現在來給你好好講一下,正是因為太多人認為做什麼都沒用,從而不去做的情況之下,社會才慢慢變成這個樣子的,我讓你發聲不是讓你呼籲去了也不是說我們非要幹什麼大事

這點我就非常氣憤,你眼裡只有大事沒有小事嗎?

當有人插你隊的時候,你有先心平氣和的告訴他不要亂插隊,然後讓他滾到後面排隊去嗎?

當老闆拖欠工資並且還給你洗腦說年輕人怎麼怎麼樣的時候,你有跟他心平氣和的告訴自己的處境然後讓他給你訂一個期限之前發嗎?

餐廳、酒店、娛樂場所、太多太多當有人侵犯你權益的時候你都有不退步的想法嗎?

你連自己都不為自己發聲,還給別人發聲呢?

摔倒大爺多少人敢扶?車禍究竟是不是碰瓷?

回扣到底有沒有喫?

反正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我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有人黑社會大佬砍人我拍個視頻還能上微博熱門呢

可是有一天,家裡老人因為心臟病而摔倒卻無人理睬,你急著去醫院見他最後一面卻被碰瓷,到最後你因為在路上超大佬的車砍了,你還是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導致社會變成了這樣

嘲諷嗎?

最後我們還是獨善其身,乾脆就四個字關我屁事

於是,在你不知道自己能為別人做什麼的時候首先是做好你自己事情,因為當你足夠好的事情,你才會下意識的去考慮別人的事

發聲不是讓我們去號召,更不是我們去怎麼樣

而是當有人做出錯誤的事情並且理直氣壯的告訴你社會就是這樣的時候

我們應該去制止並告訴他

社會不應該是這樣。


短短几天,我這篇小文獲贊幾千,不勝惶恐,謝謝大家。

崑山砍人案終於塵埃落定,崑山警方認定於海明為正當防衛,案件撤銷。

真是大快人心!

讓我們真誠地對於海明先生說一聲:英雄!歡迎回家!!

分割線

國人的記憶總是不那麼長遠。這麼快就忘了當年昆明火車站發生的慘案了?寥寥幾個手持鋼刀的歹徒,就造成了如此重的傷害。當年要是有一個如這位白衣人般逆血反殺,還會有人討論是否是正當防衛嗎?

一幫義正辭嚴的法學人士紛紛給出各種分析,無非是這刀是正當防衛,那刀就不是了,又讓我想起前不久的江歌案,那個律師不就是企圖把兇手刺出的每一刀都來個分解,什麼第一刀是無意的,但是致命的,後面幾刀是有意的,但那時被害人已經死了。把整個過程機械地拆開,好像這種方法能讓他們獲得某種智商上的快感一樣。

面對歹徒手中的利刃,能挺身而出與之抗衡,已是莫大的勇氣了。制止暴力,那就要依靠更高的暴力,否則公安機關何必配置如許多的槍支警械,抓嫌疑人都是一擁而上,而不是一對一單挑,大戰三百回合?

法律必須給弱勢者希望,因為如果這個國家還希望她的人民能在危難時挺身赴國難的話,至少應該允許她的人民能在面臨危險時切實保護自己。


常凱申表示:江蘇檢察在線說的對!日本鬼子來了,正當抗日還得靠跑! ???

So東北軍是正當防衛,國軍是防衛過當,共軍是故意傷害,美軍是故意傷害致死,日本是受害者………最讓人寒心的是, 這居然真的是官媒發的,那還發布希麼正當防衛條款啊,直接發個「遇到侵害後,100種正確的逃跑姿勢」不就得了?現在終於明白《奔跑吧,兄弟!》的社會意義了,一直誤解這個節目了,還以為是娛樂節目,原來是法制節目……最新消息:持刀自衛的白衣男子已經被判定為正當防衛

崑山市人民檢察院的判定結果真的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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