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者梁天伟指,「安心出轨」事件难谈上涉及公众利益。

【星岛日报报道】近日坊间流传有传媒向的士司机购买「安心出轨」的车厢影片以作报道,更一度传出其金额高达一百五十万元。本报昨日向《苹果日报》查询是否以一百五十万元购买影片,其社长张剑虹回复称「绝对没有这件事。」有学者指,任何媒体不应用钱买料,即使法律上没有限制,亦违反传媒操守及道德。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由于司机拍摄的影片不是用作保安用途,已有机会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亦可能触犯有违公德罪,「此风不可长,不能鼓励人为了钱和利益,而做出这种行为(卖片)。」

新闻学上经常强调「公众利益」不等于「公众兴趣」,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系主任梁天伟认为,任何媒体透过金钱向市民购买影片、相片等均是有违新闻道德,如牵涉乘客私隐问题更是不可取,「这是传媒操守问题,即使法律上没有限制,操守上一般也不应该这样做。」

梁天伟认为,「安心出轨」事件难以谈上涉及公众利益,相反政府官员牵涉管治诚信,认为艺人与官员存有很大分别,传媒不能以公众利益自辩。他强调,即使有关片段涉及政府官员,由于关乎侵犯个人私隐,双方买卖影片亦不恰当。

法政汇思成员兼大律师蔡骐指,现时传媒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获得豁免,令传媒享有新闻自由,在采访时不受到限制,但须证明有关发布的个人资料是涉及「公众利益」。他续指,现时不少新闻机构会向报料者提供报酬,有关做法是希望得到第一手资料,属纯粹商业模式,相信未有违反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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