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青年社会住宅,租赁,签约交屋,租屋,公共住宅,社会照护福利,弱势者住宅需求。(图/李毓康记者摄)

租赁专法上路后,仍有部分房东存侥幸心态,签定私约要求租客不得报税、设户籍。(图/李毓康记者摄)

记者黄靖惠/综合报导

租屋市场长期不透明,去年6月租赁专法上路后,不只限制押金两个月、且不得阻止设籍与报税等,保障全国将近300万名租屋族,但也让房东将面临被课税问题,甚至部分房东仍存侥幸心态、私下契约附带条件要租客不得报税、设籍,却已经有房东惨遭打脸。

房市专栏作家傅恪恩在脸书粉丝专页分享一篇文章,引起网友回响,他指出,虽然去年租赁专法上路,但大众对于法令仍然一知半解,一部分房东抱持著「敌不动我不动的心态」,反正不报(税)没人知道,能装傻就先装傻的态度。

其中一名房东仗恃著房子屋况好、地段佳、租金也算便宜,所以采取「想要租我的房子,就要照我的规矩,这里不给设籍,也不能报税。」租屋模式,最终挑选了一个忠厚老实、刚出社会没多久年轻租客,双方约定签约时,房东还特别在契约上注明「不得报税以及不得迁户籍」,而也因为房客爽快同意下,还多便宜了几千块租金。

房东沉浸在喜悦没多久,马上就被新租客扎扎实实打脸,虽然新租客签了白纸黑字的不平等条款,但是入住几周后,依旧转头就去设籍,且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打算去申请租赁补贴。

傅恪恩提醒,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不得记载事项包括以下八项

1.不得约定抛弃审阅期间
2.不得约定广告仅供参考
3.不得约定承租人不得申报租赁费用支出
4.不得约定承租人不得迁入户籍
5.不得约定应由出租人负担之税赋,若较出租前增加时,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负担
6.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不得约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担保责任
7.不得约定承租人须缴回契约书
8.不得约定违反法律上强制或禁止规定

傅恪恩表示,房东订定的租约与上述八项内容抵触则无效,简单来说,房东对于新租客翻脸不认人无可奈何,更不能说声「拍谢~既然合约无效,我不租了!」把人家踢出门,赔了夫人又折兵,亏大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