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保人能更生吗?我是老板能更生吗?欠朋友钱能更生吗?

 

答: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第71条: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共同债务人、

保证人或为其提供担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权利,不因更生而受影响,

另第58条:债务人提出之更生方案,

如有保证人提供担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负担债务之人,

得列席债权人会议陈述意见,

法院并会将债权人会议日期及更生方案内容通知前项之人。

本条例所称之消费者系指5年内未从事营业活动

或从事小规模营业活动之自然人,

前项小规模营业指营业额平均每月新台币20万元以下者,

前项所定数额,司法院得因情势需求,以命令增减之,

因此只要你是每月营业额平均20万元以内的老板

都符合声请更生或清算的条件。

例外如果你是股东,依据公司法第8条规定负责人包含

执行业务、股东、董事、经理人、清算人、发起人、监察人、

检察人、重整人、重整监督人,只要是以上身份

你即必需提报每月营业额低于20万元方可声请更生或清算,

消债条例亦没有规定,仅限制金融机构之债权,

因此无论是别人欠你钱或你欠别人钱或者保证债务都要呈报予法院,

经由法律裁定来解决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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