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現年67歲已婚,在法界已服務40年的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朱樑,經監委調查,過去3年內多達16次翹班嫖妓,已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等規定,昨(5)日依法彈劾12比0全數通過。據《三立新聞網》調閱彈劾案文發現,朱性交易的時間地點早被廉政署掌握,據廉政署蒐證紀錄顯示,朱主要買春的時間都在下午,只有3次是中午時段,而平均時間在49至50分鐘,最快一次是3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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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法官3年多達16次嫖妓的紀錄。(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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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分院民庭的資深法官朱樑,據監委調查發現,他在2014年12月中至去(2017)年5月17日間,利用上班時間到臺中的商務套房或是汽車旅館與小姐進行性交易,確定這時間並無請公假或是公差等記錄,明顯已構成曠職。對於自己翹班去嫖妓的行為,朱在接受調查時不否認,但他辯稱,是因為太太切除子宮無法和他行房,自己為解決需求才會叫小姐,強調「與一般尋歡不同」。至於自己利用上班時間去開房間,朱則說,只是短暫外出,並不能稱為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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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朱樑的買春記錄和時間表。(圖/翻攝自監察院官網)

據廉政署蒐證紀錄顯示,朱樑多達13次透過賴姓男子和黃姓女子聯繫小姐,並集中在下午的3時之後到5時間性交易,只有3次是自行聯繫小姐,而時間都挑在中午11時到13時間,平均一次長達49分鐘,最短一次為34分鐘。罪證確鑿已嚴重損害司法廉潔公正形象,監委們一致認定朱違失情節重大,昨日朱樑的彈劾案,遭12比0通過,全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朱最重可被免除法官職務和遭剝奪公務員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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