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題目成功引起我的注意並且笑到我了


我覺得需要搞清楚,究竟是法官因為證據不足會判你敗訴呢,還是因為單純的只是因為被搞得精神壓力大。如果是因為證據不足的話,你可以考慮法官撤訴的建議,然後再蒐集證據,在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再次起訴。因為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如果敗訴的話,二審的時候你如果發現了新證據,一般二審法院也是會以發現證據新證據為由發回重審。這樣既浪費了時間,又浪費了司法成本。如果是因為單純的精神壓力的話,應該堅決不撤訴。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上訴,一審結束了還有二審,二審結束了還可以申請再審。還有向檢察院申訴,檢察院也是可以抗訴的。誠然實踐中真的有太多因素會干擾審判了。但是現在的法治環境也是越來越好了不是嗎。要相信法律的公平正義


人有的時候只是願意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事情。也許在你潛意識裡根本不願意相信法官建議你撤訴可能原因在於案件本身,你更願意相信的是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是來自於被告和法官。更深點說就是對法官的不信任,認為不可能維護你的利益,這是不自信的表現。


@法眼掃描 告訴你,你自己要充分評估你的案件勝敗的各種可能,不要因為被告的威脅就撤訴。

法官有時候會有勸告原告撤訴的情況,一方面法官可能認為原告敗訴的可能比較大,好心勸解:還有一種可能,法官嚇唬原告,只要原告撤訴,自己就算結案了,至於你以後再起訴,誰知道案件又分到那個法官手裡。

所以,作為原告,除非被告同意調解,或者認為自己告錯了,沒有道理,否則幹嘛撤訴?大不了敗訴,那還可以上訴呀。

在被告的威脅下撤訴,那會不會在被告的威脅下認賬算了?既然認為自己對了,那就堅持!


找你的律師商量。


首先看看你的訴訟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如果能夠得到法律支持你應該堅持訴訟,因為一審輸了還有二審。如果你的訴訟得不到法律支持或證據不足我勸你撤訴,這樣能夠保留訴權並且沒有損失訴訟費。


如果法官判你敗訴,必須在「本院認為」部分說明理由。如果理由站不住腳,你可以上訴。

在不影響訴訟時效的前提下,如果法官執意讓你撤訴,也可以撤訴,等過段時間再起訴就好了。不然被告真的走極端,法官可能會無辜被傷害。


1.案件受理費是有規定的,主動撤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不存在承諾問題。

2.具體案件勝訴情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如果本身訴訟結果對你有利的可能性較大,即使一審敗訴,也可以通過二審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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