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父親在工地工作受傷,在樓下推小推車等樓上吊籃下來的時候,被高空掉下的鋼管砸傷,當時有戴安全帽和防護手套,而且工地現場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並且我們在一審的庭審中對方律師也承認了我父親有佩戴安全帽和防護手套

但在最後一次庭審過後調解過程中,法官好幾次告知我百分百要分責,律師當時也告訴我,我父親不存在過錯不需要劃分責任,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還是勸我調解,由於相信法官和律師,法官多次告知我要分責,他們也多次建議我說調解,多拿不如現拿

但事後我越想越不對勁,我認為我父親在工作中沒有做錯什麼事情為什麼法官跟我說百分百分責,我也問過好幾個律師都說無過錯不擔責

作為受害者我沒有得到我的合法權益,根據我這邊計算的賠償金額大概為29萬,最後調解只調了20萬,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我可以投訴那位法官嗎?現在的狀況我需要收集哪些證據可以申請再審推翻原來的調解書?

像這種情況會不會存在法官收了別個的好處,或者為了自己的業績不顧當事人的利益,威逼利誘當事人調解結案,這樣就不能再上訴降低改判幾率

現在主要想解決的問題是:

1 ,我父親是否需要承擔過錯?(上面有詳細經過)

2 ,現在有什麼辦法能夠申請再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官是為你好,你不知道執行有多難,並不是判了錢就到手,一分拿不到都很常見。而且20萬差距沒那麼大,跟百分百責任完全不掛鉤。再說,錢都收了,調解書籤了,回頭告法官,是你不地道


所謂調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既然退一步就要從百分百無責,到多少擔點。你們不願意可以選擇不同意調解,讓法官直接判,沒有人會逼你。

其實我覺得法官是為你們好,多拿不如現拿的意思,就是調解的話一般對方會在短時間內付清賠償款,判決的話可能金額上會多些,但是被告如果不積極履行,你方還要再申請強制執行,要是對方就是不想給轉移財產什麼的,你們也會很麻煩,也就是會有拿不到或拿不全賠償款的可能。

你們要是不同意調解當時直接說就好,幹嘛扭扭捏捏同意了等到調解書生效了覺得法官不公自己虧了,再想著再審?這不是給自己找麻煩?也給別人找麻煩。


你自己覺得沒有過錯,不一定就沒有過錯,這種侵權案子,成年人對自身損害的發生多少都有責任,每個人都有保障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但是工傷賠償的話,有沒有過錯即便是違章作業都是全賠償的,


如果你不同意調解方案就讓法院判決,判決下來你不服可以上訴,該不該負責任要看更細緻的行業從業安全注意規定等。


沒有,一調終局。


如果不是撤訴而是通過調解結案,對於調解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針對調解書進行再審事由審查


一、雖然黑暗,但不能由此推測法官得了好處。

二、法官調解很正常也很正當。

因為:法院調解是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

所以,即使你投訴,也沒有用!

除非案件事實沒有查清。

而且,工傷案件是必調的。

三、你可以不接受調解結果或者不調解,讓法官判!

只是時間上可能長點!

四、案件具體情況不明,無法判斷法官是否有偏向性。

五、計算的賠償金額雖然有標準,但也是很主觀的東西。

六、法官如此表態,至少說明法官的內心確信已經認為:20萬元也是公平合理的。


調解的原則就是雙方遵循自願原則協商解決糾紛,不是按照歸責比例嚴格賠償的,調解書發生效力以後,是不能以同一事由再起訴的,也不能上訴。關於法官,你當初如果不想接受調解可以當場指出,法官也不會強迫調解的,如果當時自願現在反悔那是沒有辦法的。

你可以好好問問你方律師,讓他跟你講講堅持訴訟判決和調解到底哪個好一點,各有利弊的,律師肯定也想最大限度維護你的利益的。


通過你的陳述,可以知道你們達成的調解協議是你們當時真實意思得表示,並且既然是調解也就無所謂具體的責任劃分,如果你們已經簽訂了協議書,並註明瞭簽字生效,則不能反悔。你只能申請再審了,再審需要你提供調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證據,根據你的陳述,你的再審申請多半會被駁回。


謝邀。

你拿了現錢,肯定讓渡些利益。如果對方立刻出錢,當然他要得些便宜。如果當然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具體案情不掌握細節不能亂說,你保有警惕心是好的,也不要過分猜測。


沒看到法院認定事實,認可的證據材料,無法回答。

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調解是法定的程序,開庭過程中是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調解是當事人雙方各退一步,如果當事人不退讓那就無法調解,只有判決。假設你的案子法官判決了,雙方不服,那就上訴。耗費了你的時間和精力,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你要申請強制執行,等你拿到錢,一切順利的情況下,估計都二年後了。然爾,一審,二審,律師費要出多少錢你自己算了嘛?申請強制執行還要交費。有可能多拿到了九萬快,有一半消耗在律師費裏了,還有你自己消耗的時間精力,得不償失。調解處理,對方在短時間就賠償了錢給你,你的終極目的就是拿賠償,短時間可以拿到大部分。這就是所謂的『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現得』。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要說法官收了其他人的利益。律師想收你的律師費,肯定說你無責了,民事律師說的話只代表他個人的意思,不代表法律事實,很多時候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律師在法庭上振振有詞,似乎很有道理,那是說給當事人聽的,讓當事人心理聽得舒服,錢沒白花。最終要合議庭採納,那要看證據是否充分。律師收了你的錢肯定幫你說話。你對調解書不服,認為法官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有錯誤,可以申請再審。


判決一般先查事實,在定結果,有時候會根而調解會根據雙方達成的結果,通過一方妥協造一些事實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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