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分配和宣告正義的地方,法律是法官唯一的上司,誰又來審判法律本身正義與否呢?
尚未實現的才叫理想
你先說,什麼叫正義?有覺得殺人欠債還錢的,有覺得得饒人處且饒人。有人覺得人死債不爛,有人覺得一碼歸一碼。有人覺得同類殺戮是文明得到退,有人覺得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有人覺得人是社會動物必然要讓渡權利給社會以換取接納,有人確認為社會的職能只在於服務而非管理。看看自然法學派和社會法學派爭了幾百年都沒爭出結果的一個東西,你卻要把他當成標準來衡量,說啥呢?
最高法院是因為終審而權威,不是因為權威而終審。推而言之,「法庭是分配和宣告正義的」,法庭的看法就是法律,就是正義。
《哪吒》說:「我命由我不由天」,其實能這麼想和這麼叫囂的,命都不由己,必定有個終極boss,把他命個名,叫天。
你我皆凡人,必定在法律之下,在正義之下,不要妄圖覬覦正義的位置,不要試圖自創法律。自己謙卑地處於法律之下,整個社會就井井有條;大多數人都覺得法律需要經過自己審視同意,那必定是無法無天的亂世。
【法庭是分配和宣告正義的地方】前提錯了,後續問題再想兩萬年也是錯的。
理想主義者。法庭是審判的場所,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官有許多上司,比如庭長 主管院長 院長,比如人大代表 政協委員 政法委 紀檢監察機關。法律正義與否,有統治階級來界定
瀉藥
我國立法權歸全國人大,如果認為某部法律、或某些條文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可以嘗試向人大提議修改,或者通過自身的努力成為人大代表,直接在每年的人大會議上提出修改法律的議案
誰告訴你法律本身要正義了。
法律是什麼來著,
百度百科上這麼描述: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
正義性從來不是法律的特徵,
法律只是統治階級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
根本上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
強調法律正義性,
就會出現諸多問題,
舉個簡單的例子:
經濟性質的主體地位的問題。
某種經濟要佔據主體地位,
其他經濟形式發展必然受法律、政策壓制,
這時候你講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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