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伦理学为现实迫切需要,其作用不可替代

当科学、技术与产业三个维度占据了农业的内涵,农业的伦理维度被遗忘,加之人类工业化进程的所向披靡,农业表现出时代的新形态——工业化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主要形式,工业化农业自二战以来由发达国家首先开展,后广泛推广至世界各国。它主要利用工业化、产业化、集群化的方式生产粮食、果蔬、家禽、牲畜,并大量使用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等化学物质以及降低劳动强度的农业机械,其外在效果是农产品价格的极大降低、每年收割次数的提高、动物生产中产量与占地面积之比的大幅增加、生产同样数量农产品所需人工劳动力的减少、从田地和养殖场到餐桌之间时间的缩短等,其内在本质是资本化运作。近来常提的「设施农业」,即是工业化农业的具象形式之一。

然而,随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渐趋隐退、工业化农业逐步走向统治地位,农业出现了也带来了许多令人始料未及的问题。 Rachel Carson(1907-1964)第一次将其严肃地引入人类的视野,她于1962年发表的《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好似旷野中的一声呐喊,指出了农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此后人们对更多问题有了更详尽的认识:森林、草原、河流、湖泊被过度利用,生态失去平衡;农药的大量喷洒使一些动植物死亡而破坏生态平衡,使农产品及土壤、地下水中具有农药残留而危害人体及其他生物健康;化肥的广泛施用造成了土壤中重金属及有毒元素污染现象频发、微生物活性降低而降解能力下降、有机质逐年下降而土壤板结严重、硝酸盐累积及酸化加剧;除草剂的不当使用造成水土流失;农业机械的普及消耗了大量的石油和化工材料,所排废气造成空气污染;地膜使用后残留于土壤中难以降解,既影响人体健康又污染环境;转基因等高科技对人体、生态与国家经济安全具有潜在风险性;动物生产中,激素、抗生素、瘦肉精的滥用对动物、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动物粪便造成环境污染,集群化养殖往往违逆动物天性、忽视动物福利;农产品中防腐剂的滥用影响人体健康;城乡差距明显,农民生活贫困、生活质量差、幸福指数低;恬静的乡村生活被打破,传统的价值观与自然的审美感日渐衰微;农产品存在贸易壁垒,影响人们的食物多样性需求;农产品在国家间的竞争、对抗中被作为制裁手段,甚至在战争中被用作「武器」;等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与人们对工业化农业甚至科学技术负面影响的乐观估计,与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和监管的不到位有必然关联,也与庸俗功利主义的不良世风有重要关系,但究其根源,人们对农业的伦理内涵理解不足、农业伦理学未受到充分重视,应为重要原因之一。换角度讲,这些问题的亟待解决,也急迫地期待著农业伦理学的有所作为,可以说,生态失衡、食品安全性差、农民生活质量低这些问题都殷切地呼唤著农业伦理学的入场。然而,要想解决现代农业中的诸多问题,农业伦理学是否必不可少?农业伦理学能否被其他学术理论所替代?

面对现代农业存在的问题,农业作为科学首先寻求修正、完善自身,这主要是在生态学的影响下进行。生态学被认为是生物科学的「哲学」,它被用于农业中形成了农业生态系统概念及农业系统耦合原理,也使得生态农业概念得以提出。一方面,农业生态系统是人工、自然、社会复合生态系统,是自然生态系统人为农业化的结果,要想农业生态系统健康持续运行,必须实现「系统耦合」。所谓系统耦合,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近似的生态系统具有互相亲合的趋势,当条件成熟时,它们可以结合为一个新的、高一级的结构-功能体」另方面,人们从更广阔的视野著眼提出了生态农业的概念。生态农业是根据生态学和经济学原理,兼顾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现代管理手段和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生态农业是在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与发挥社会生产力相对,它更注重「自然生产力」和「生态生产力」的发挥。与之相伴随,有机农业、生物农业、循环农业、绿色农业、持久农业、再生农业、可持续农业等概念纷纷被提出,其宗旨都是主张在农业中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可以说这些都是传统工业化农业在生态学的影响下做出的现代转型尝试,甚至都是生态农业的不同分支侧面与表现形式。总体来说,农业生态系统耦合原理是生态农业得以成立的内在依据,生态农业是农业生态系统耦合原理的外烁体现,二者本质上都是农业的生态学改造的尝试。农业的生态学改造恰合时机,是人类解决全球性问题、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途。

然而,农业的生态学改造并不能代替农业伦理学。主要因为,科学之「是」无法替代伦理之「应该」。学术可区分为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实证研究重在描述,规范研究则包含规定性因素,而科学主要是实证研究,伦理则重视规范研究。换言之,科学告诉我们「是什么」以及「能怎样」,伦理则告知「该怎样」。RobertL.Zimdahl说:「科学告诉我们能做什么。我们知道能做什么之后,却没有必然的数据和结论告诉我们应该选择、决定做什么」,即「是不必然推出应该」、「能怎样不等同于该怎样」。如,科学发现了A与B间的关联,描述为「若A则B」,但究竟是否采取措施A或是否应该接受结果B,则应依据伦理来评判。农业的生态学改造是在生态学的影响下进行的,它主要是科学层面的修正与探索,重点仍在广义的科学范围内。其总体上在言「是」与「能」,告诉人们生态学的农业「能够」成为现实,其中虽隐含了一点「应该」、包含了一些伦理意蕴,却是生态学自身携带的生态伦理基因使然,它实际上只完成了生态学原理的有限推论,在生态学可能作用的范围内改造农业,并未实现伦理的自觉。农业伦理学应是从根本上自觉地规定农业的应然状态,规定人对自然和农产品的应有态度,进而推论出人对自然和农产品的应有的对待和获得方式,而并不执著和局限于生态学保持生态意义上的「能够」。农业的生态学改造可能为农业伦理学现实实现层面的某一维度提供可行手段,而绝不可能代替整个农业伦理学。所以,系统耦合、生态农业这种科学认识层面的发展十分必要,但不能替代哲学层面的深层反思与伦理层面的自觉规范。此外,学术的最终目的是谋求「人」的幸福,可农业的生态学改造仅仅关照了自然生态,它并未对人的精神升华与幸福实现有充分关注,而谋求人类幸福的任务只能交由伦理学去完成。

与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直接影响农业转型的同时,由「生态」观念贯穿的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学说也间接地向农业提出了要求。这些学说主要有:(1)非人类中心伦理学。西方一些人文学者认为西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是目前环境危机的根源,继而对主流伦理学发起挑战,主张伦理学应该做出非人类中心的拓展。Joel Feinberg认为,因为动物拥有因人类行为而受益或受损的利益,我们应该对动物负有责任;Christopher Stone则主张自然客体、自然环境应该具有法定权利(legal rights)和法律身份(legals standing)。(2)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Peter Singer和Tom Regan将伦理学理论地拓展到动物问题上,前者认为具遭受痛苦的能力是动物应受道德考虑的原因,继而论证了动物的道德身份,并强调「最小痛苦」,主张「动物解放」;后者通过区分道德主体(moral agent)与道德患者(moral patient)进一步论证动物的道德身份,最终得出主张素食主义、禁止猎捕动物、反对科研中的动物使用等结论。值得一提的是,他们都认为商业性动物饲养业应当被取消。(3)生物中心伦理学。生物中心伦理学更进一步,突破了动物具有道德身份的界限,将「内在价值」或「固有价值」拓展至所有生物。Albert Schweitzer主张「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认为所有生命都有内在价值,值得敬畏和尊重。Paul Taylor将其深化为「生物中心展望」(biocentric outlook),并提出四个中心信条。(4)生态中心伦理学。与生物中心伦理学强调个体生命的价值不同,Aldo Leopold更强调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价值,他提出的「土地伦理学」深含「生态」意识,认为「当某事物倾向于保护整体性、稳定性及生物群体之美时,它就是善,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随著生态学思想与方法的深入人心,这种「伦理整体主义」将人们对个体生命的强调转向对生态总体的关注。盖亚(Gaia)假说就是这种思想的最佳体现,伦理上的素食主义也由此被打开了一个缺口。(5)荒野理想与深生态学。荒野是指未被开发未受人干扰的区域,随著现代性的扩张,人们亲近自然的欲望愈加强烈,走进荒野随即成为一种理想。这种思想源自Jean Jacques Rousseau,经由Ralph Waldo Emerso,被Henry David Thoreau出色地实践和发挥出来。他们几乎都认为,在荒野中人们可以感觉到最高真理与精神美德。荒野理想也成为深(deep)生态学的重要思想来源,后者以生物中心公平性和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为两个最终准则。

来自环境伦理学的规约对农业的转型发展不可或缺,但这些理论也不能替代农业伦理学。因为一则,它们对农业来说终究不具有直接的针对性,难逃隔靴搔痒之嫌,甚至出现「相悖」现象。这些理论始终以自然环境为主要关注点,总体上表现出弱化人类中心、强调环境价值的理念,而农业本质上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关系形式,其关注点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张力保持,关注点的不同使二者无法实现系统的吻合。甚至还会出现矛盾,比如极端的动物权利伦理学认为素食是人类的责任、动物农业应该被彻底取消,这实际上动摇了现阶段畜牧业在整体农业系统中存在的合理性,至少提出了当代农业近期无法实现的目标。再如极端的生物中心伦理学认为所有生物都具内在价值、值得尊重,其中隐隐包含了一种反对任何占有和索取的理念,这显然与农业本来内含的人对自然的索取性「势不两立」,也与自然界的食物链、营养级、生态位的客观规律相悖。所以,环境伦理学并未充分关注农业,对农业的必要性、合理性与现实情况未投以接纳与同情。二则,这些理论一般「见物不见人」,否定了人在生态系统中的自在地位,而农业伦理学应同时包含对自然与人的伦理关怀。正如非人类中心伦理学发现的那样,过去西方的伦理学都是「人」的伦理学;而由非人类中心主义肇始的环境伦理学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强调动物、生物、生态内在价值的同时忽略了人的伦理实现。上文列举的环境伦理学理论,除荒野理想与深生态学外,几乎都呈现「见物不见人」的特征。而农业伦理学不同,农业本来就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对人的伦理关怀应是农业伦理学的必要组成。此外,当环境伦理学论证生态、生物具有内在价值并号召人们表现尊重时,实际上提出的是一种立法式的要求,这种被动的「要求」难以唤起人们内心的主动关切。可以说,农业的生态学改造与来自环境伦理学的规约都无法代替农业伦理学的角色与地位,农业伦理学作为一门与农业具有密切内在关联的学科方向,可以根本地为农业奠定认知基础,内在地为农业的转型提供指导,直接地为农业的发展作出规范,此皆为其他理论学说所不能及。

因此,当代农业中突显的诸多问题需要农业伦理学做出应答,农业伦理学对农业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它不能被农业的生态学改造和来自环境伦理学的规约所替代,这都说明了农业伦理学之有待作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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