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专场发布会在昆明举行。

从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全省刑事警情接报数同比下降22.9%,刑事立案和命案总数同比分别下降12.2%和8.6%。通过1年来的打击整治,带动和促进了全省社会治安进一步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2.67%,上升5.5百分点。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扫黑办主任 胡祖俊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采取“八抓八坚持”工作措施,即:“坚持高位推动,狠抓组织领导;坚持深度摸排,狠抓线索核查;坚持依法办案,狠抓专案攻坚;坚持除恶务尽,狠抓破网打伞;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督导检查;坚持延伸打击,狠抓综合整治;坚持机制引领,狠抓规范办案;坚持依靠群众,狠抓宣传发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受到公安部通报表扬。

去年,全省刑事警情接报数同比下降22.9%,刑事立案和命案总数同比分别下降12.2%和8.6%。通过1年来的打击整治,带动和促进了全省社会治安进一步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2.67%,上升5.5百分点。

第一,始终把思想和行动坚决统一到中央、部、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上。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会议精神,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立了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军号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也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大线索,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指挥、亲自推动,自去年11月份以来,省公安厅党委每次党委会都专题听取汇报和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带领全省公安机关尤其是“一把手”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对党忠诚的标尺、作为跨越发展的契机、作为抓班子带队伍的抓手、作为提升打防管控能力的支撑、作为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平台。

第二,始终以线索摸排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全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央明确的10类打击重点,结合云南实际,确立了17个方面摸排重点,紧盯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摸排和涉黑涉恶警情分析研判,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和“一案双查制”,坚持做到“查实有结果、查否有依据、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实现全省129个县(市、区)线索和战果全覆盖。根据线索寻线深挖,我们查处打击了一批黑恶团伙,立案侦办了一批刑事案件,查处了一批治安违法案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了一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线索。

第三,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应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犯罪。

全省公安机关在侦办黑恶案件中,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严把案件办理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狠抓调查取证和定性定罪,确保将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我们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问题,坚决落实重大案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制度,落实“一把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打掉了一批欺压百姓横行乡里、侵蚀基层政权、非法暴力讨债、跨境绑架拘禁和“黄赌毒”“套路贷”黑恶团伙。截止目前,我们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428个,其中涉黑团伙79个、涉恶团伙349个,刑拘犯罪嫌疑人5587人,查封、扣押、冻结资产5.05亿余元。

第四,始终坚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原则,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同步推进,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落实“一案三查”和“两个一律”的要求,做到“三个不放过”,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去年年中,我们组织开展了深挖“保护伞”专项督导,对全省公安机关在侦在办黑恶案件开展全面督导;去年9月,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军号同志与16个州市公安局长签订深挖彻查“保护伞”责任状,逐一向各州市公安局交办了涉嫌“保护伞”线索,同时派出督导组进驻部分州市公安机关,对3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及其他重大黑恶案件进行逐一梳理、评析和倒查,深挖彻查案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查处打击了一批涉案公职人员。

第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地措施落实。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采取集中督查、分片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呼声,坚持“问题不发现是渎职、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是失职”,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真督实导。去年6月,省公安厅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百人大督察”,及时发现和整改了一批问题;去年12月,组织开展第二轮“百人大督察”,组建16个督导组并在专项斗争期间“一包三年”,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中央明确的6个大方面,聚焦10类重点内容,注重政治督导、责任督导、实效督导、清正督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措施落实。

第六,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加大延伸打击力度。

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先治边,治国必治边”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原则,结合云南实际,加大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延伸打击力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缉枪治爆、打击走私成品油违法犯罪、旅游市场整治等多项综合治理行动有机结合,与边境地区重点整治和打击中缅边境绑架拘禁中国公民违法犯罪活动有机结合,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旅”等违法犯罪,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打、防、管、控、建、治”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有力维护了边境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得到了公安部和云南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第七,始终加强机制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化、规范化。

全省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公安机关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引》,以统一办案思想、明确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效为导向,坚持“不人为拔高、不人为降格”,推进依法办案、规范办案。我们制定出台了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案件侦办、信息报送、台账管理、督办案件等一整套工作制度,稳步推进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保障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效、顺利开展。同时,我们采取编印专刊、专家指导、专项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全面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为基层依法精准办案提供参考,努力解决全省专项斗争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第八,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舆论氛围。

我们充分依靠在座的各位及广大新闻媒体朋友,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滚动宣传《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和《云南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举报奖励办法》等内容,同时,我们还强化宣传发动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部分州、市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宣传,全省公安机关张贴通告380余万张,开展各类广场集中宣传4200多场次,贴近群众开展宣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斗争的积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比如,我们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了全省156个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收到了来自群众举报的大量线索。在这方面,请在座的各位媒体记者朋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云南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共同努力打好打赢这场硬仗。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