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團下屬12家子公司,其中A公司從成立以來一直被審計部列為先進單位,審計報告上全是亮點,一個不合規的問題都沒有,連簽名都是帶日期的。查不出啥東西,壓力山大。

審計人員和財務經理閑聊時,抱怨美食廣場的食物既貴又不好吃。財務經理就說了可以在2樓餐廳吃,只要報他的名字,就可以免費吃。其他審計人員覺得免費吃肯定不好吃就沒去,其中一審計人員打算試試。

在與餐廳老闆閑聊時,發現該餐廳並非員工餐廳,而且老闆抱怨,大廈的員工吃飯需要繳納5元,這5元不是給他的,還需要再加5塊錢上繳給公司財務部。

這不很奇怪么,收錢了,但要還給財務部?邏輯上說不過去,就好比,你去海底撈,服務員表示不光免費,還可以送你一堆代金券,天下會有什麼好的事?

接下來,詢問檢查收入的同事,說都出租了,至於2樓的餐廳沒注意到。調查了租賃合同,發現沒有合同,也就是說這個區域是免費給餐廳老闆的。進一步檢查商鋪席位表,發現該區域以前是未規劃的區域,60個平方。原來盤點商鋪時,是根據底商鋪席位表,根本沒關注到席位表之外的商鋪。

接下去,審計人員與財務經理溝通,沒想到財務經理一口否認,根本沒這回事。但審計人員相信餐廳老闆說的是真話,而財務經理說假話了,因為沒必要和一個陌生人說謊,尤其是想傾述的時候。

這事先放一邊,既然截留了,那麼肯定還有花出去的地方,有收必有支。在翻憑證的時候,發現了一個問題:在公司去某地旅遊的會計憑證上,審批單背後,用鉛筆寫了一行小字,金額不足部分由福委會支出,抓到了證據。

越是集體舞弊,查起來反而越容易,因為總會有那麼一、兩個豬隊友。詢問經理秘書是否有福委會,得到確認。

再次請財務經理過來,這才說餐廳上繳的費用不是公司的收入,而是作為公司福委會的收入來源。審計人員進一步獲取福委會的財務收支台賬以及福委會的規章制度。原來有各種收入來源,公司內部還設置了各種罰款條款,遲到罰錢、上班玩手機罰錢,管理方式是簡單粗暴,哪裡有問題就罰錢,而福委會的會長和副會長是財務經理、子公司審計。這就很好解釋了為什麼第一次問財務經理一口否認。後續該餐廳被取消並重新進行了招商,一年收入在12萬左右。

審計人員又想到這應該是店總經理的主意,那麼只要是這個店總經理待過的公司,都會有類似問題。詢問集團人力資源部,發現其一共待過4家公司。遂通知其他三家公司的在地稽核,要求限期內自查、上報,就這樣,一次性查處了4個小金庫。

內審很多都是以點帶面,如果老是在面上搞來搞去,意義並不大,而且不能老是悶頭幹活,在現場,多和不同的人聊聊天,散根煙,吹吹水,說不定你會有新的發現,其實功夫在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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