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審計部會遇到另外一類困惑,就是被審計部門拿著一件事過來讓審計部來下結論或者做判斷,理由也很好聽:

(1)你們審計部到時候反正會審計到的,你們先幫我們過目一下,這樣,你們也放心,我們也放心。

(2)我們聯繫過老闆了,讓你們審計部幫忙弄一下。

就像在本章一開始的所說的那樣,如何踢開其他部門指派的事情,同時讓對方接受自己的訴求,最終以幫助對方的名義達到自己的審計目的,這也是個技術活。

歐多凱?我躲開?有些情況是躲不開的。

針對第一種情況:

這個時候,你得分析這個事件你是否清晰地了解內情,如果是單純地制度解釋,我覺得,寫一個郵件給負責這一塊的總監,附上你的一些看法。

如果不是,是要求審計部去開展一些調查或者審計才能有結論,這時你就可以把審計計劃和老闆搬出來,計劃安排緊沒時間,審計部歸老闆管,如果確實需要開展這個項目,請提報給老闆,由老闆通知我們審計部,我們再開展。

針對第二種情況,還是親自問一下老闆,再做決定,不然假傳聖旨當成真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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