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背景

集團下設金融、零售、製造產業,最近剛收購了一家環保企業。集團派財務人員去該公司,在對其他應收款進行梳理時,發現有長期掛賬的投標保證金,就告知審計部予以專項調查。

(2)審計過程

通常來說,投標保證金會在未中標的一周或者一個月內歸還。通過其他應收款-投標保證金的通過篩選排序,審計人員發現某商務經理的投標保證金都是掛賬幾個月以上的,總金額在120萬元。對打款的賬戶分析,審計人員驚奇地發現都是打往某特定賬戶,也就是說不同的公司,收投標保證金的賬戶是一個。

要求商務經理提供與這些項目相關的招標書以及公司的投標文件。

商務經理無法提供,至於保證金未歸還,給的解釋如下:

1、A公司的財務卡的嚴,如果要回款起碼要1年以上。打電話聯繫對方財務,對方財務聲稱只和商務經理聯繫,應由他來對賬。

2、B公司的投標保證金,說是已經中標了,要和總包簽,不是和業主,要求退還保證金時,聲稱是公司中標後違約,但無法提供中標通知書。

實在聽不下去,就移交反舞弊辦,後查明商務經理多次虛構招投標項目,將公司轉入招標公司(與其有利害關係)的投標保證金據為已有,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及私人消費。

(3)防範於未然

相對於投標保證金或者履約保證金,可能保函更加有利於保障公司資金安全。不少公司的財務不設置其他應收款台賬,而且也不定期清理,導致了此類事情的發生。

(4)經驗與教訓

很多人都有一種觀念,審計要客觀、獨立,有些人還提出匪夷所思的觀念,審計部作為內部監督機構,還在物理上做到隔離,殊不知這樣反而造成了很多被動,割斷了信息來源。

長期掛賬的應收應付、其他應收應付是審計人員需要特別關注的,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曾經就發現,某經辦人員2年前就離職/項目早就結束,掛在其名下的住房/集裝箱房的押金還沒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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