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女婿林子扬以机要外派,月领十五万。(郭晋玮摄)

管碧玲女婿林子扬以机要外派,月领十五万。(郭晋玮摄)

为了护航管碧玲女婿林子扬,未经外交特考,外派泰国每月爽领13万,童振源抱屈说这是「最低薪水」,真是令其他的年轻人情何以堪?这么委曲的「最低薪水」,可以让其他更有能力的年轻人去领吗?民进党最爱骂人是靠爸族,原来不可以靠爸,但可以靠岳母?

而更可议的,是外交部搬出「驻外机构组织通则」第10条规定为林子扬护航,说外交部得视驻外机构实际需要,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来聘用相关人员。驻外机构进用具机要性质的咨议都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及相关规定,报经行政院核定的聘用计划书办理,并签订聘用契约后进用。外交部说,驻外机构进用「机要性质」聘用咨议,因属机要性质,得免经公开甄选。

童振源站上外交最前线,感受到外交资源短少。(柯承惠摄)
驻泰代表童振源说他的「机要」林子扬领的是「最低薪」。(柯承惠摄)

事实上,聘用人员非「机要人员」也不是什么具「机要性貭」咨议。照外交部这种逻辑,岂不是每一个特任大使应该都可以聘一个具「机要性质」的咨议?外交部很清楚,各驻外单位,在「当地」聘用咨议是因业务,专业,语文需求,不是聘来做特任大使「机要」的!外交部说「具机要性质」既是硬拗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外交部的回应只是企图把「咨议」和「机要」弄的好像一样,才会创造出「具机要性质」的咨议,以往美国代表处聘咨议,除要有专业背景符合业务需求;例如有当地硕博士,对当地政情了觧等,请他们负责国会联络等,且多会在当地公布资訉,有一个内部公平的甄选机制,且以前咨议完全没有什么「具机要性质」是为了做馆长机要而聘的,而且大多数咨议是一年一聘视业务需要及表现决定是否续聘,不像机要与长官同进退,美国代表处有二位咨议都做20年以上,哪有什么「具机要性质」咨议,更不是什么和馆长同进退!简直乱扯一通!

问二个问题就可以打外交部的脸。

第一问,请外交部说明泰国以前有没有聘咨议?如果有是什么背景?是专精泰文还是其他?是否有所谓「具机要性质的咨议」做馆长机要?如果以前没有,现在为什么需要,林子扬有哪方面专长外馆同仁不能做他能做?

第二问,其他哪个政治任命的大使有聘用「具机要性质的咨议」?如果其他人没有,那林子扬却可享此特权,林子扬不是靠岳母族,谁是靠岳母族?

最后,外交部长可以聘用五位机要人员在「外交部」任职,但不可以担任主管,更不可以用机要人员派驻外馆。否则民进党还需大费周章修法把公使副代表改特任,可以直接以机要人员派驻外馆即好,何必修法?

20180917-中美洲独立197周年纪念酒会,国安会秘书长李大维出席。(甘岱民摄)
国安会秘书长李大维(中)也曾是在地聘用的咨议,考上外交特考后才能外派。(甘岱民摄)

少数外馆因业务需要可以在当地聘用咨议,但多是因语言或专业需求,在当地直接聘用学有专攻的人,例如华府也曾聘用优秀的留学生担任咨议,当年李大维在美取得博士学位,就地聘用,担任咨议。例如后来李大维通过外交人员甲特考试,所以依规定外派。

少数外馆例如驻美代表处及驻日代表处有聘咨议,但人数有限,外馆也没有决定权要报准,应该也要经人事总局及铨敍部同意,重点是必须是基于业务需要、就地聘用,所以他们不是「驻外人员」,不享有「驻外人员」的待遇,不是从台北派去国外工作,所以不会核发赴任机票、置装费和搬迁费,更不可能核发「配偶赴任机票」。

所以,管碧玲瞎扯女儿是「驻外人员」家属,怀孕依「规定」可以搭商务舱,完全错误,外馆就地聘用「咨议」不是「驻外人员」是当地「聘用人员」的一种,薪水可以比照驻外人员三等秘书,二等秘书等(一般都是从比照三等秘书薪水起聘),再依工作年资考核逐步晋级。但是咨议没有房租补助,因为不是「驻外人员」。

总之就是三个重点:

第一,机要人员依规定不能派驻外馆。

第二,极少数外馆可「当地聘用咨议」但必须是因受聘者的专精当地国语言或有特别专业。

第三,咨议人员不是「驻外人员」,只有薪资可以比照驻外人员,但不享有驻外人员的其他待遇,眷属当然也不是「驻外人员眷属」,没有什么赴任机票。咨议本人也不应核发赴任机票,如果有发应该也是违反规定,也可以这么说,如果其他咨议没有这些待遇,林子扬有,不是特权是什么?

为了一个靠岳母族,外交部大扯谎,真是可悲又可耻!

*作者为前总统府副秘书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