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政协委员,凌友诗。(图/中新社)

▲台籍政协委员凌友诗。(图/中新社)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针对台籍凌友诗担任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一事,内政部近日表示,将处罚新台币50万元,凌友诗回应,「将对判决保留申诉的权利」。对此,内政部次长陈宗彦17日表示,申诉是中华民国国民依宪法与民主法治下,国民的基本权益,当然有权回到台湾提出申诉,并强调凌友诗违反两岸条例事证明确。

台籍大陆全国政协委员凌友诗日前在政协会议上高调支持「两岸统一」,内政部表示,凌友诗担任陆方具政治性机关成员已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因此依该法规定将裁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凌友诗接受港媒访问时回应,「台湾当局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将对判决保留申诉的权利。」

对次,内政部表示,依据大陆政协网站刊登委员名单显示,凌友诗是以人民团体「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代表身分,出任政协第13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并在11日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发表演说,「违反两岸条例事证明确」,而凌友诗目前仍保有我国户籍及国籍,适用两岸条例规定,陈宗彦表示,政府依法所做的处分,人民仍有申诉的管道,「这就是台湾民主法治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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