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内容有两部分,一是确定要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二是要扎实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记者|安晓双(整理)

来源 |中国县域卫生

4月9日,卫健委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及时准确掌握药品使用情况,不断提高药品规范科学使用管理水平。

《通知》主要内容有两部分,一是确定要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二是要扎实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系统、统筹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分析应用药品使用监测数据,是《通知》中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中,提到了三个重要方法。《通知》中具体指出,要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同时开展全面检测和实施重点监测相结合,在全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抽取不少于1500家机构,对药品使用与疾病防治、跟踪随访相关联的具体数据进行重点监测。

《通知》明确,2019年,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试点省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城市、各省(区、市)重点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国家基本药物、抗癌药降价专项工作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品种为重点开展药品使用监测。2020年,监测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逐步实现对所有配备使用药品进行监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利用,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加强与工信、医保、药监等部门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共用,促进“三医联动”。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运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卫生技术评估方法及药品常规监测工具,指导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结构;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提出改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研发生产适宜临床需求的药品等。

编辑: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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