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被撞的车为A车,另一辆车B车,当时的情况是:

A由东向西,B由北向南,路口没有信号灯;A车处于主干道,A车已经通过路口,车头已经到了斑马线;B车速度很快,把A车撞的几乎调了个头;A车车上乘客受伤。

最后交警鉴定为55开的责任,各付一半责任,理由是A车未让右侧先行,B车也有连带责任;

A车不服,认为右侧来车先行在这里不适用:支路车(B)让干路车(A)先行、B车在路口并未减速、A车先到达路口并且已经穿越路中心行驶至对面斑马线;A车存在人员受伤。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提起行政复议吗?流程是怎样的?


请找到主干路次干路的证据,请找到次干路让主干路的法律依据。

法律不是随口说说的。


如果能明确主干路,那么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个如你所说,55开太过分了,

交警判定55开的责任看似简单粗暴,其实言之凿凿,直行未让左转发生交通事故判全责,为什么这里只判一半责任呢?嗯,是的,你的车过路口中央了且考虑到他方未减速(未按规定安全驾驶车辆)。

申请行政复议,去当地交警支队。(改判几乎是没希望的) 再不济,6个月内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这时候你才会知道责任认定书有多么简单粗暴了,直接是法律依据。)


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应当让行右方车辆,A车未让行B,B车主动撞击A。。均有责任。。55责。。没问题
支路让干路这条规定已经没有了,谁让谁要看让行标志A车的责任:没有让右侧开来的B车先行B车的责任:没有停车瞭望(其实A车估计也没有),很快的话有可能超速先到后到、有没有人受伤和责任认定无关

建议不要复议了,复议后变成A车主责甚至全责可能性更大


我靠这个判罚怎么出来我不太懂……所谓让行也得是头让头吧……哪有屁股让头的 再说咋让啊 倒回去么……再说都是直行哪来的右侧先行啊……话说是直行吧?有交通法达人给解释一下吗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其实如果涉及法院审理的话,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属于书证,质证时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推翻。保险理赔的话都是保险公司赔偿,没有意义。


有些交规就是简单粗暴无法理解的。交警也不管具体情况就往交规上套!我的右方是断头路,里面乱停车,有个车突然冲出来撞车头撞到我车门,还是我全责,没办法……交警的解释是只能按交规,就像正常行驶车辆碰到违规的人后者单车,照样车全责,没得讲,只能认倒霉!

根据你的问题我画了个草图,也不知道实际情况准确不。

说说我个人的看法,A车所谓的主次干道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并不是导致的关键原因。也不能成为确定路权的根据,道法实施条例52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无红绿灯,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应停车观察,让右侧来车先行。划分同等责任,估计也是为了照顾A车上有伤员,A车座位险不够的情况下,可以用B车的商险。如果无人伤,应该是是A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