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犯罪」行为,网路上媒体上都强烈呼吁的却迟迟不见完善,是因为完善所需要的成本过高还是因为所需要完善的内容太少不足被修正又或者是其他原因呢?

例如1、很多人认为嫖宿幼女应该取消,统一为强奸罪并从重处罚。

2、很多新闻媒体都有报道的幼儿园或者小学之类的场所虐待学生,家暴等对儿童生理造成严重伤害的因为只能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几日。

3、我国强奸对象为女性才属于强奸罪,但是男性被「强奸」只能被判故意伤害罪(近期人民网报道关于刑法修正 的新闻中已经提及了这部分内容,但是这条作为原题内容保留)。4、我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而没有虐杀动物的保护法,一些虐杀动物的行为经常会出现在网路上,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没有关于虐杀或者残害野生动物的行为的约束。(这条可能不太完善,之前了解到的说是因为涉及到取证和监管难的问题。)5、一些企业非法排污导致环境的污染往往仅以处罚和停业整顿处置,企业法人违法成本过低。

或许还有很多,暂时只记得这些,以后想起或者有需要会再一一补充。


谢邀。

首先,对于题主的问题中的「大家都觉得」这个提法,我就不是很认同,大家都觉得是谁觉得?这个并没有做过调研,不能把网路上大家不太理性的讨论当成大家都觉得。当然,在立法和修法过程中,可以看到我国各部门特别是公检法之间的博弈,很多法律都是政府部门、学者、律师、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互相博弈妥协的产物。在这些人中,有法学基础的会从法理角度出发,看待问题的角度就未必和其他人一样。而且对于一些确实大多数人反对的问题,试问大多数人就是正确的吗?真理可能会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或者会有多数人的暴政。

对于题主举的例子,我认为:

1.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呼声很大,很多学者也认为应当按强奸罪加重处罚。但无论是按照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主客观构成要件来讲,嫖宿幼女和强奸确实有很大的不同。此罪从立法背景来讲也是为了减少死刑适用,并且确有幼女谎报年龄自愿卖淫,在我国刑法旧的四要件理论下,不可能从认识错误方面进行脱罪,往往就认定为强奸罪,这不符合罪责适应原则。

2.刑法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也是为了预防犯罪,对于家庭成员间的犯罪,我国刑法很多规定都体现出了维护家庭亲情等人道主义精神。如把虐待罪遗弃罪作为自诉犯罪。惩戒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改正犯罪者的行为,这亦是社会不断发展从血亲复仇到预防犯罪的转变

3.立法与文化、经济亦有关系。若把强奸男性入罪,违背大多数人的认识。此种行为产生的也较少,不必特意设立罪名。而且从法益上看,强奸男性侵犯了什么?男性的性自主权?

4.这个问题当然还和我国社会发展有关。我国大多数人还没有认识到保护动物。这个即使放到网上,也未必是大多数人认为应当修正的。当然我个人还是认为应当修正。

5.这个也可以看到博弈。我国立法机关是人大,人大代表中好多企业家,还有好多不是企业家但是为企业家说话的,当然有不为企业家说话的少数人,但是少数要服从多数。两句话就能把这少数人打没电:没有这个企业,我们村的人去哪工作?如果按照高标准,我国大多数企业要倒闭,经济发展减慢工人失业谁来承担?所以说立法者必须得考虑全局,如果单靠法律规范是治理不好这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若不符合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也就失去了权威。我国的立法技术不比西方国家差多少,但是差距其实是在司法、执法和民众对法律的认识。

谢邀,不要著急,讨论越充分,结果越合理。

很多问题未必有想像的那么简单,比如最后一条,环保其实是大杀器,它最大的用处在于为行业设置门槛。

设想如果一个行业环保要求很高,我一个白手起家的人,是不大可能进入这个行业的,环保可以说是搞垄断最好的理由了,比如出口国外的产品不就经常说不环保吗?所以环保要求高,有利于技术实力,财力雄厚的大企业。

如果国内的企业整体实力足够,那你在提高环保标准,这样有利于行业淘汰落后企业,加快产业升级;如果你的企业整体实力都不够,提高标准最后可能导致行业垄断,甚至被国外企业垄断,即使想搞国产也会因为环保不够而变得很困难。那些积极推进环保的企业你真以为他们是业界良心么,那是想扩张他们的地盘
谢邀。个人认为就是正当防卫条款了。对正当防卫限定过于严格,普通人根本没办法把握。


中国人往往通过清理判断法律,「大家都觉得」不见得能通过法理推敲,何况很多「大家都觉得」也不过是部分声音比较大的人的主张。

谢邀,非法律专业,只能解释到这里了。如果题主想听的是什么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己利益之类,当我没回答就好~

未成年人保护法沦为事实上的未成年犯罪人保护法。未成年受害者受到的伤害因之更大。

能力和责任心不足:知道这个问题,没有能力解决,没有兴趣解决。
成文法系对于法律的修订总是滞后,而且要列入立法计划,还要组织专家组拿出讨论稿,还要举行多次研讨会,还要面向社会或者特定人群征求意见,还要提交审议,总之,不是那么容易滴!
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
谢邀。1,请题主关注刑九。2,请题主搜索"虚假同感偏差"。题主说的"大家认为"并不是"大家认为",比如我就不认为应该为反虐杀非保护动物立刑法,同一件事大家看法不一样,犯不著用刑法去管,"刑法不理会琐碎之事"。

个人认为,中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进一步改善,这才能真正能起到预防犯罪的做用。对于经济、政治等犯罪应该从严。不能使经济、政治类犯罪群体报有侥幸心理。


因为不碍赵家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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