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会前年未提供「劳军捐」相关文件及收取数额等资料,内政部依人民团体法规定,予以「警告」处分;妇联会不服诉愿驳回后提行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今(29)日下午判妇联会败诉。主委雷倩听判后,表示会提起上诉,「我们!」

对于判决结果,雷倩表示,法治是民主基础,对于法院在本案没有捍卫人民的正当权利,任由政府扩权行使公权力之判决结果非常遗憾,妇联会一定会提起上诉,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内政部民政司副司长郑英弘则说,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欣慰,妇联会也不要再耗费国家司法资源提上诉,应配合行政机关调查。

本案6月20日庭讯中,妇联会律师柏有为承认有劳军捐,但质疑依据哪条规定必须提出资料,且行政机关不能没有法律依据就做成处罚,否则是借由妨害公益之名扣妇联会帽子。律师也说,劳军捐款的性质是出于各界意愿,不是课税,因此该笔款项并未涉及税入或税出,没有涉及不法。(推荐阅读:国民党指示妇联会为「马萧」辅选 党产会:辜严长期出钱出力挺马

内政部代表则以3 点主张反驳指出,第一、依据人团法等规定,妇联会2007年就应清楚提供相关资金资料给内政部,但妇联会始终不理,才会做出最轻的警告处分;第二、妇联会自1955年起利用行使公权力机会,长年收取劳军捐,且有大量资金流向特定政治阵营,已严重妨害公务,内政部才据此做出合理的警告处分;第三、妇联会虽在本案中以资料不齐全为由,拒绝提供劳军捐明细,但就内政部所知,妇联会在高等行政法院与党产会间诉讼却能提出劳军捐明细,可见妇联会非不能为而是不想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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