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会不会罚钱?是不是遗弃?

 

【读者询问】

夫妻两人难以相处,尚未离婚,但我已经不愿意继续和先生同住!

请问林佳怡律师,若是分居,我会不会被罚钱?又或者对方可不可以告我遗弃

 

【律师说法】

 

一、分居『不会』被罚钱:

虽然民法第1001条规定,夫妻互负同居义务。但这条文后段也提到「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所以,夫妻双方是不是不能履行同居义务?或是有无分居的正当理由?都要视具体状况就个案判断,无法一概而论。

 

但是,就算没有分居的正当理由,一方向配偶提出履行同居义务诉讼』,最后若取得『履行同居义务』的胜诉确定判决,法律上为尊重个人的人格权,也只规定这样的判决当事人仅得请求履行,并无法要求强制执行,更没有所谓可以罚钱的问题!

 

二、分居会不会成遗弃罪?

林律师说:恐怕~想!太!多!了!

首先,要先介绍,什么是遗弃罪?依照刑法规定,对于无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而遗弃之,或不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养育或保护者,可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而致人于死,则可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法条中所谓无自救力之人,就是照字面上意思,指没有办法自己维持生存的人,例如婴儿、重症病患、老人家等等。

 

读者和先生分居,若先生的情形与一般人无异,好手好脚,可以自己维生,如何符合法条中所谓之『无自救力之人』?这恐怕是很困难的,所以,既然不符合法条遗弃罪的要件,分居分居,当然不会构成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夫妻要不要履行同居义务

http://liperlin.pixnet.net/blog/post/335388941-%E5%A4%AB%E5%A6%BB%E8%A6%81%E4%B8%8D%E8%A6%81%E5%B1%A5%E8%A1%8C%E5%90%8C%E5%B1%85%E7%BE%A9%E5%8B%99%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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