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法昨天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宗教团体最后被排除在外。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团法人法昨天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宗教团体最后被排除在外。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争议多时的财团法人法昨天在立法院三读通过,但原本法务部主张将宗教团体纳入管理,最后被排除,法务部长邱太三昨天表示,既然内政部认为要另订专法,就由内政部自己去订专法管理。

内政部民政司长林清淇表示,内政部就宗教团体法草案一直积极与各宗教团体协调沟通,也秉持此一精神推动立法,但并不认同订定一个时间表,而目前内政部在立法技术上也朝向未来在专法中虽提供一个「宗教法人」的形态,但不要求强制适用,亦即,未来各宗教团体未来愿意,可以选择改为以「宗教法人」的形态呈现,但仍可以选择维持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或寺院宫庙等形态继续存在。

他说,内政部为推动宗教团体法立法,早已提出多次草案,目前已五进五出立法院,但这部法律能否立法,必须要获得宗教界的共识,不是随便订出时间表,草草了事地通过,但内政部会持续沟通,让它早日完成立法。

【记者林河名/台北报导】立法院临时会昨天三读通过「财团法人法」,但排除「宗教财团法人」。铨叙部前部长、现任「宗华教信联盟党」主席朱武献表示欣慰,并认为宗教事业是良心的工作,政府不该用对付「坏人」的角度来过度规范。

朱武献表示,我国目前宗教团体的组织型态有「财团法人」、「寺庙」、「社会团体」三种,从二○○一年以来,行政院五次函送立法院的「宗教团体法草案」,也一直将这三种组织型态的宗教团体一并纳入「宗教团体法草案」。

【记者杨濡嘉/高雄报导】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财团法人法」,确定将宗教财团法人排除纳入管理规范。一直关心修法内容的中华佛寺协会秘书长林蓉芝质疑说,把宗教团体排除在财团法人法之外,要叫目前以财团法人方式组织的宗教团体何去何从?许多天主教、基督教的财团法人管理建物、土地等相关财产,现在宗教团体未纳入财团法人法,这些宗教财团法人要如何处理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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