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20年05月01日讯】(雪花新闻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高检署主任检察官彭坤业于担任桃园地检署检察长期间,疑受前法务部长邱太三关说,指示检察官与一名涉逃漏税案的张姓被告续行认罪协商。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1日认定确有违失,予以书面警告,并将考绩打为相当于丙等的“未达良好”。

针对彭坤业关说案,第一次决议送监察院弹劾却未通过,并发回检审会续行讨论,而检察官评鉴委员会上月也认定彭坤业确有违失,移请检审会惩处。彭坤业1日亲赴检审会进行答辩,并检附书面资料说明;8名官派委员及9名票选委员于答询后进行投票,但检审会无法再依同一事实送监察院弹劾,因此决议给予法定最重的“警告”行政处分。

而随后进行的全国检察官职务评定中,彭坤业也为被评定对象,由于他在前一案已被记警告,依照惯例年度考绩将打为“未达良好”,即一般公务员考绩“丙等”,与会委员对此均未表示意见,因此依往例通过。

“连自己错在哪都不知!”票选委员、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看完他的答辩书后表示,彭坤业通篇只知检察一体,竟无一字提及检察独立,前检察长连自己错在哪都不知,恐怕才是检察体系最该担忧的;如果需靠外面关系上位、需欠人情要还、不能捍卫检察独立、没有能力提供检察官干净的办案空间,请不要争取当检察长。

林达强调,检察长比检察官多瞭“检察一体”、“检察独立”的两项重任。检察一体是对内,要统一追诉标准;检察独立是对外,要抗拒机关外的干涉,确保有效追诉,权贵犯法与庶民同罪。彭坤业收到邱太三提供的个案陈情资料,无论是“关说”、“关心”或“陈情”,都应对该资料进行评估,即使有道理,也应请承办检察官或其主任共同研议。

但彭坤业直接将陈情资料转发交代襄阅主任检察官,再对承办检察官下达调整指令,完全不先询问事情缘由,简直是总机转接服务。他认为,彭坤业破坏检察独立,严重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第4条、《法官法》第18条规定,建议全体委员予以最重的行政监督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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