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立法院外的热血青年努力捍卫自己的公民权,我觉得如果没来更深入了解这个议题,就枉为一个假掰文青了。

先澄清一下,我从来没看过任何懒人包,我的资讯来源只有新闻、ECFA网站(http://www.ecfa.org.tw/)以及我自己的脑袋,所以或许资料不足,或许不够客观,但我只是想说我的看法,无意笔战。

如果把服贸协议当成一个口试题目的话,我会说:我支持政府通过服贸,但我同时支持立法院外的学生用他们的行动捍卫他们的理想。


我觉得台湾很棒,台湾人很优秀。但全球化是一个浪潮,台湾人无法自外。

当TPP、RCEP、TTIP都快要生效的此刻,不赶快加入这些自由贸易的同盟,台湾就没机会了。现在台湾的重点企业毛利多数只有1~2%,这5%的关税肯定会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后,承认吧,在东亚这一块你想生存,老大哥中国的态度绝对是重要的。如果中国跟我们没有谈出个框架,别人哪敢跟我们谈什么?再者,中国是一个区域最大的经济体,不谈也是不行的。所以ECFA只是个开端,必要的开端。

再来,以服贸协议来看,我方开放64项产业、大陆开放80项产业,双方对等,而且FTA通常是采负面表列,服贸采正面表列,管制多于开放。此事我觉得是很公平的。

至于对于产业的冲击,这点本来就会发生,至于政府做的够不够多,这一点有需要被监督跟检讨。



此刻,我耳边传来了早上立法院外「退回服务贸易协议」、「通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两项振振有词的请求。针对退回服贸协议,就我所得到的讯息,最主要应该两大理由。

1. 怕冲击本国产业/怕失业/怕香港化
台湾很好,台湾人很优秀,我们到底在怕什么?陆资来台设厂,就算台湾的公司倒了,台湾的劳工依然会有工作,而且如果薪资低你大可不做,薪水也是有供需市场的,劳工何必担心?而企业如果可以顺利转型,对产业整体反而是成长的。

就像当初便利商店进入台湾之后,最终造成原本柑仔店无法生存一样。但过程中,柑仔店的老板可以转加盟者、柑仔店的员工可以转便利商店正职。然后造就现在24小时的好邻居外加代收代付的好帮手。

转变的过程中一定有阵痛,但最终并不是坏的结果。而且我始终相信人会自己找到出路,企业也是。


2. 黑箱作业,未事先与人民沟通
我认定的民主,是当我们用选票让一个政府代理国民处理事情的时候,人民如果不满意,下次你可以用选票把他推翻。而外交上的经贸协议,我认为是不需要谈判前事先公布的,因为协议本身并非不可逆,服贸如果真的对人民产生危害,政府也有权宣布中止或是选择重新调整协议内容。

而且谈判过的人就应该都知道,谈判前先跟人民沟通,等于谈判前就先对方摊了底牌,那还要谈什么呢?君不见我们最近通过的台纽经济合作协定,也是在谈完之后才公布谈成功了不是吗,这样的模式也是我印象中所有协议的惯例。先前怎么都没人要跳出来说这是黑箱?

再者,服务贸协定是ECFA的后续条约,签定ECFA的时候,就已经包含服务跟货物的逐步开放了,这不也是人民当初选择相信ECFA的时候相信的东西吗?然后服贸的条文早在去年就公告,也办过公听会,从谈完到现在也将近半年了,所有的条文网路上也都抓的到,又怎么能说是黑箱呢?

再者,政府也同意逐条审查,如果真的不好的话,大可直接否决协议。为何是连审都不审直接要求退回呢?

这一个黑箱的指控,仔细想想其实有点Over....


写了一堆,然后要再回应一下早上立法院的同学们提出的「希望通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其实我不知道这所谓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实质内容是什么(估狗大神也找不到),但就字面上的意思,我猜应该是两种方向
a是管制像ECFA这样的协议生效后的执行
b是管制像ECFA这样的协议是否可以开始谈判。

如果是针对a的方向,目前已设有「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而且ECFA与服贸协议皆有针对该协议的监督管理规范。我认为多签一个条例没有必要性,真的要管,还不如去修改既有的相关法条。

如果是针对b的方向,回到前面提过的,我认为协议的谈判是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利,保障人民的权益是政府的义务。所以我认同协议在谈判后要接受公评,但谈判前的谈判空间,应该留给相关的外交/经济人员。

基于以上的理由,我觉得服贸应该签。政府没做好的,应该监督要求政府做好,而不是一直用杯葛的方式全盘推翻。

但我仍会对立法院外的同学们说「虽然我不认同你们的想法,但我誓死捍卫你们集会表达诉求的自由。」

天佑台湾,台湾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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