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别人参加考试,或者请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都触犯了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如果证据属实,属于代替考试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请注意,国家刑法规定的「考试」为由国家组织的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比如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如果是学校内部组织的考试,不在法律制裁范畴。

但教育部对于大学生也有规范考试的规定,教育部规定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各个学校也有自己的校规来规定找枪手代考的问题。

所以,考试还是需要自己去检验自己的实力,从法律,从道德,从良心上讲,都不建议找枪手代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找人代考,终归会被发现。有时间走歪门邪道,不如自己抓紧时间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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