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是秦始皇贏政執政期間所行的兩項惡政:公元前213年,焚燬書籍:公元前212年,坑殺犯禁者460餘人。焚書坑儒,又稱燔書坑儒。焚,燒,坑,將人活埋,儒,讀儒家之書的書生。焚書坑儒,意思是焚燬典籍,坑殺書生,後來,比喻對文化以及文化人之摧殘。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除《秦記》以外,所有列國史記,全部焚燬;除博士館藏之外,所有不屬於博士館藏之私藏《詩》《書》等書籍,限期交出,集中燒燬;有敢私自議論《詩》《書》者,一律處死;有敢以古非今者,律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者,以官吏爲師。此項焚燬詩書的行動,史稱“焚書”。

  但是“坑儒”之說,最早出自於西漢大學者孔安國,他是孔子之第十二世孫,他在《尚書)序》中稱:“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土逃難解散。”不過,在孔安國之前,西漢大史學家司馬遷在所著《史記.儒林列傳》中,曾談及過焚書坑儒:“及至秦之季世, 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爲什麼孔家會這樣說呢?這也和治國理念有關係。

  據史料記載,在焚書坑儒之前秦王朝之大臣們對於大秦帝國治國之基本國策,展開了微烈的爭論,全國統之初,對是否分封諸子爲王的問題發生了一場爭論。以丞相王年爲首的守舊官史,請求秦始皇分封諸子於燕,齊、楚故地爲王。延尉李斯持反對態度,認爲,春秋戰國時期諸侯混戰,源於西周的分封制:只有廢除分封制,才能免除禍亂。

  於是,就有了實行至今的郡縣制,而且李斯還提出焚燬古書的三條建議:(1)史官非秦記,皆燒之。(2)非博土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且。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3)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爲師。可以,這一下就得罪了另一個利益羣體,儒,關鍵儒家在後來掌握着輿論,於是,始皇涼涼。

  但是,我們從中不免發現,秦始皇有錯嗎?有,過於激進,並且過於求實,就是我們說的有能力居之,而不是儒家常說有德居之,而且儒家後來見風使舵的本事可是很強的,而且東林黨爲了權利可是敢弒君的存在。儒家很厲害,焚書坑儒很坑?那建國的十年動亂是不是更坑?那可不是死了五百多人,但是誰又敢說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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