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耒阳市发明家广场附近的一个楼道里,一个不到四岁的孩子被生身母亲五花大绑死死地捆在楼梯上,因受到惊吓,孩子的裤子里有排泄物,面部表情十分痛苦,绝望地哭泣和嘶喊。母亲见孩子痛苦的神情不仅不给孩子松绑,还用手机拍下照片发给当时远在广东的孩子父亲。

我从网上又看了看事情的详细情况。

孩子还有一个哥哥,孩子的父母二人离婚后,孩子本来是判给父亲,由奶奶带的,2017年7月下旬经父母双方协商,孩子由母亲暂带一个学期上幼儿园,每月由父亲向母亲支付生活费2000元。父亲也替孩子的母亲交了大儿子的学费5700元。从7月预付的生活费至孩子被母亲绑在楼梯上那天一共3个月时间里,父亲累计给前妻打款13200元。因为11月5日上午父亲给母亲1000元而不是2000元,就发生了悲剧。(以上信息来自澎湃新闻)

当时这个母亲发照片给孩子父亲时,孩子父亲远在广东清远,看到照片十分心痛,但远水救不了近火,自己来不及赶过去,就立刻把照片发给孩子的爷爷奶奶,两位老人心急如焚地带著照片去派出所报案,然后去接孩子。两个老人用了将近二十分钟才把孩子身上的绳子解开,孩子当时处于惊恐和绝望之中。(以上信息来自澎湃新闻)


我只看到了一个被母亲摧残的孩子,绝望、无助,声嘶力竭。这是怎样的一个女人?我看不到一丝一毫的母爱,除了自私自利就是利欲熏心。

在这种人眼里孩子只是能换来金钱的筹码吗?不管你离婚之后心情多不好,不管你生活多不顺利,都不能成为折磨孩子,恐吓孩子的借口。这种人真得枉为人母。为了1000块钱,这样折磨自己的亲骨肉,让孩子不仅仅在生理上痛苦,精神上受到的创伤可能更加严重。

还好已经报警了,希望法律能够严惩,最好能剥夺她的监护权。碰到如此禽兽的母亲,孩子真的很不幸。

生活中类似离婚家庭中的孩子还有很多,只是希望那些为人父母的,不管大人之间有什么样的矛盾,都不要把气撒在孩子身上。离异家庭里,孩子才是最无辜的。


原题情况描述

耒阳市一个不到四岁的孩子被亲生母亲五花大绑的捆在楼梯上,孩子满脸的惊吓恐慌,裤子也出现了排泄物,面部表情十分痛苦,绝望地哭泣和嘶喊。

而冷血的母亲却开始拍照,发给他的父亲!

据知情人透露,这个孩子父母于2016年上半年离婚,法院把大的孩子判给母亲,小的判给父亲。今年7月下旬,经双方协商,小儿子由母亲暂带一个学期上幼儿园,每月由父亲支付生活费2000元。因为11月5日上午父亲给母亲1000元而不是2000元,就发生这样一幕。

都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可怎么会有这么残忍的生母?

仅仅只是因为少了1000元的生活费,就如此虐待孩子,即使是钱不够,也可以继续协商,至少是够半个月的费用了吧,大人没处理好的事情为什么要让无辜的孩子遭罪?

不过从这些内容看来,导致这样悲剧的不止是贫穷,还有心里的邪恶!

后来父亲看到照片之后,因为外出打工的缘故,远水救不了近火,就让爷爷奶奶赶了过去,两个老人带著照片去派出所备案,然后去接孩子!

只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父亲能够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能够让他健康成长!

人在做,天在看,只希望这样的母亲早点受到惩罚!


一个离异的家庭,最不幸的就是孩子。

但像这位母亲,把自己的4岁亲生儿子捆绑起来,致使孩子受到惊吓,绝望地哭泣嘶喊,便溺失禁,痛苦万分。此情此景,此形此时,仍不松绑,她似乎「要的就是这个效果」:用手机拍下,发给远在外地的前夫。以孩子来要挟,索取生活费,把自己亲生儿子当成了人质,使自己变成了一个绑匪。不说是天下奇闻,也算是人间少有。其狠心程度,其天性泯灭,其母爱荡失,令人发指,更难以置信。

婚姻破裂,伤害的就是孩子,这是一个普遍规律。虽然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孩子受到的伤害各有各的不同,但所有离婚家庭孩子受到的伤害,都不太可能出于亲生父母的主观愿意和有意为之。而且,主要都是体现在对孩子心灵造成的创伤以及对孩子生活成长过程中带来的关爱缺失,容易使孩子性格扭曲或走入歧途。一般出现虐待情况,基本与续婚家庭的继父继母有关系。亲生父母既便也有一些虐待之举,但动机与背景,原因有心情,几乎从来还没见过以这种「人质」手段,目的对另一方的索取生活费用。所以说,亲生母亲用这种「套路」,已完全背离了人伦,已完全有悖了常态,人们惊愕与愤怒的程度当然要更高。

而看了新闻报道,我们不解的是,前夫拖欠的生活费也不是很难忍的一种状态,怎么就至于让这位母亲采用了这种近乎疯狂的、以虐待自己亲生儿子的办法来讨要呢?报道不长,我们就来看一看:

通过报道,我们更觉得这个女人的行为诡异得不可思议。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又是一个离婚家庭的家务事。那就退一步说吧,也许这其中尚有一些我们不可能得知的隐情吧。但再大的隐情,也不能把孩子捆绑并扣死在楼梯扶手上啊!致使孩子屎尿拉在裤中,哭得死去活来,全身湿透……而且,孩子才很小很小的4岁呀……可为何,她却要干出这种只有畜牲才能干出来的事呢?

或许,她就是一个畜牲;或者,她突然就疯了,再或者,她本来就是一个疯子……


女子捆绑4岁亲生儿拍照发前夫索生活费,致孩子一度便溺失禁,你怎么看?

孩子是很脆弱的,本该是每个父母手心上的宝,但是为什么经常会有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呢?主要有哪些原因造成的呢?

当看到家长给孩子施暴的报道,不禁要问:自己的亲生下孩子,怎么下得去手虐待?一些家长手段令人发指,令人不解这种行为,针对以上问题归类一下原因:

心理障碍与精神疾病的人无法照顾好自己,更别说再去照顾自己的孩子,反而因病发作并威胁儿童生命安全。

孩子跟夫妻二人有密切关系,如果夫妻之间矛盾突出,彼此互相记恨对方时,孩子很容易夹在中间成为替罪羊。

有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把孩子定位自己私有。

工作或其他压力加大,但缺乏情绪管理的能力,找不到压力释放的正确渠道,拿孩子当「出气筒」,

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孩子的行为令父母不如意,会使用家庭暴力。

针对问题主题,女子为了向前夫索要生活费竟把自己只有4岁的亲生儿子绑架并造成大小便失禁,该行为令人发指,可以这么说,该女子都不配做孩子的母亲,妄做人妻妄做人母。令人不齿。难道她没想过等她老了,孩子怎么对她吗?


我想说的是,中国的母亲,终于把自己的身份由高利贷债主,升级换代为绑架撕票的犯罪分子黑社会了?

所谓的高利贷债主,来源于胡适之。鲁迅好歹和了一把稀泥,说「母爱差不多是伟大而盲目的」,一个盲目,就够吓人的了,但胡适说得洞透,说母亲犹如「放高利债的债主」。总之,家国同构,中国式父母,跟中国皇帝一样,不管对臣子如何,灭你九族,都叫皇恩浩荡。现在,皇帝早没了,但中国式父母批量生产中,有些可能比皇帝还牛逼,在他们那里,一把屎一把尿都是高投入,利滚利,驴打滚,孩子对父母只能是永远还不完的欠债。这种状况可用我同事跟她婆婆的吵架来衡量一下:男人过年多发了俩奖励,偷偷给了娘俩子儿,大年三十一高兴,跟媳妇儿交待了,媳妇儿一听就急了,认为那是自己的财产,得给婆婆要过来,可婆婆更理直气壮,说:别说俩钱了,那儿子是我生的,我把他的头割下来当球踢,你也管不著!

确实管不著。这就是中国的娘。高利贷债主也罢,有些父母,动不动升级换代,把自己整成绑票的,孩子就是其手中的人质。亲眼见过,一些离婚的母亲,给孩子进行仇恨教育,你爹不是人,你爹新娶的那个是妖精;还见过一些,杜绝父亲探视,杜绝父亲抱子,不给孩子正常的亲子关系——你可以离婚,拒绝夫妻之爱,但是你没权拒绝父亲,拒绝儿子的父爱吧?

绑票也罢,还有撕票的。新闻报道中,我见过的撕得最牛逼的,是公公说儿媳妇懒,不干家务,儿媳一生气,把自己的儿子从楼上摔下摔死了。她的理由很简单,爷爷最疼孙子,我摔死他孙子,让他心疼去,哭去……我靠,你的儿子你不心疼啊,你摔死儿子,你不哭啊。但他认为爷爷更心疼,就这样报复呢。

前一阵子,还有一个新闻。一个女人,带著女儿站在窗户外的棚子上,要跳楼。据女人自己诉说,男人在外面有女人了,所以她要 带女自杀。他娘的这叫自杀么?你让孩子跳楼,这不是他杀,加殉葬么?说得不好听些,临死还拉个垫背的。总之,孩子们欠你们什么了?成为你们狗血剧的牺牲与人殉?

相形之下,这次事件中的女子,只是捆绑4岁亲生儿子了,虽然孩子吓得不轻,并且一度便溺失禁,但毕竟没有撕票。这还算比较温馨的黑社会了。君不见,《白夜追凶》里,犯罪分子直接切掉人质一个手指头呢。这个女人没有切掉儿子手指头威逼老公给钱,还算有爱。祝福孩子们吧,投胎要谨慎。我说过了,中国目前最需要教育的,不是娃娃们,而是家长。男人女人要孩子前,政府应该给他们考查,并根据考查结果酌发准生证。不是计划生育的那个准生证,而是做父母资格的准入证。否则这些人擅自闯入为人父为人母之路,净出车祸了,这车祸现场也太惊悚,广大吃瓜群众表示不能接受,不堪忍受!


孩子是你们交易的砝码吗?孩子是你们相互之间泄愤的工具吗?这样的妈妈,当得起妈妈这个神圣的称呼吗?

最近的几条新闻里,有因为夫妻不和砍孩子的,有不给抚养费就虐孩子的,孩子何辜?

欺负弱小,这本身就是一种懦弱的性格。

前夫终究已经姓前了,何必为了一个前字伤害将你视为全世界上最爱她的女儿身上?

认清事实,努力使自己强大才是根本解决之道。不要生活在仇恨中,仇恨只会让一个人变丑。


毫无疑问,这位母亲把亲生儿子当成了武器。在那一刻,儿子就不再是一个活生生的儿童,而成了刀枪和匕首,也就是在这一刻,这位母亲自己也失去了对生命的感知。

这种行为当然极端,而且已经触犯了刑法。这不仅仅是对孩子不好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了虐待儿童、非法拘禁等问题,如果是在发达国家,这个母亲会去坐牢,这没什么可商量的。

我们这个社会上还有很多像这位母亲一样的父母。他们行事未必这么极端,但是其行为模式是一样的:不把自己的孩子当成独立而平等的权利个体,而是看成自己的「物」,看成一个武器和商品。前几天网路爆出的豫章书院,那些把孩子送去挨龙鞭的父母,有不少表示:如果学校不被停办的话,还愿意把孩子送过去。

我们不禁要问:孩子是亲生的吗?当然是呀。这些父母恰恰觉得自己生了他,才可以随便处置他。他们把生理行为变成了权力关系,虽然身体里装著21世纪的地沟油,脑子里还停留在古代:父让子死,子不得不死。在古代,当爹的打死孩子,只要安一个不孝之类的名头,就不算犯法的。

作为成年人,不要以为这位母亲的行为有多么罕见,其实大多数中国父母的思维和她是一样的,那些为孩子包办婚姻的父母,那些强迫孩子赶紧生孩子的父母,那些索要天价彩礼的父母,不都是把孩子看成一种手段吗?他们和那位不理智的母亲比起来,也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对年轻人来说,看到这样的故事,最应该做的就是汲取教训,从自己开始,将来不要再做这种父母。90后们要加油。


母亲对孩子根本就没有爱,她只是觊觎抚养费而已。如果真的爱孩子任何一个做母亲的,都不会这样做,父亲不给2000又怎样,自己挣钱抚养孩子不是一样。孩子的父亲赶紧把孩子抢回去吧,不要再让这个母亲抚养孩子了,她不配!


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永远是孩子,这句话一定都没错,成人犯的错误由孩子来承担,谁的错都不能苦了孩子。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骨肉,就算离婚了也不应该这样对待孩子,可以向法院强制让男的执行义务,但是做为一个母亲拿自己的亲生骨肉来要挟男的很明显这样做是虐待儿童啊,这个做法让人无法接受,于心何忍。

男的也闷不是个东西了,没有一点责任心和担当,难怪会离婚,看这种抠门占便宜的做法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东西。既然女方退一步承担著继续做为母亲的责任,而这个男的答应的事既然打对折屁都不发一个,承担责任的心都没有一个女人强,扛不起一个孩子的抚养义务,离婚是意料之中的事,一个孩子都不愿意去承担抚养义务,何况一个家庭他更不可能去承担责任,和废物没多大区别。说得到做不到,没有一点责任心和担当,妄为男人。

先不说离婚的原因是谁的过错,但是两个人的做法的确都是让人接受不了的行为,一个男人外面工作难道连一个孩子的生活费都付不起吗?如果暂时有困难可以跟女方商量一下先缓一缓也可以,但是能做到耍赖真是让人很无语。女的也是就算少了一千块钱拿不到也不用这样折磨孩子啊,这样的做法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伤害多大,做为亲生母亲竟然能下得了手,看来在她眼里金钱远远比孩子重要,六亲不认的主。一千块钱生活费虽然不多,但是对于一个已经断奶的孩子来说勉强也足够了,不用那么极端吧,把气撒到孩子身上。

就算在有困难也可以协商甚至走法律途径解决,没必要弄成这样,所以说这两个人都是奇葩,都不是省油的灯,半斤八两,很鄙视这样的人,没本事就不要生出来,生出来了就要负责尽到做父母的责任。


我的看法是这个小孩真的很可怜…

这么小的年龄,拥有的是:

一个不完整的家庭,无法在日常生活中同时拥有双亲的关爱~

一个混蛋父亲,生而不养,甚至拖欠生活费~

一个不争气的母亲,不努力挣钱养家,反而以伤害儿子作为筹码向混蛋父亲要抚养费~

若小孩的处境无法得到改善或更加恶化,建议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撤销此小孩母亲的监护权。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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