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耒陽市發明家廣場附近的一個樓道里,一個不到四歲的孩子被生身母親五花大綁死死地捆在樓梯上,因受到驚嚇,孩子的褲子裏有排泄物,面部表情十分痛苦,絕望地哭泣和嘶喊。母親見孩子痛苦的神情不僅不給孩子鬆綁,還用手機拍下照片發給當時遠在廣東的孩子父親。

我從網上又看了看事情的詳細情況。

孩子還有一個哥哥,孩子的父母二人離婚後,孩子本來是判給父親,由奶奶帶的,2017年7月下旬經父母雙方協商,孩子由母親暫帶一個學期上幼兒園,每月由父親向母親支付生活費2000元。父親也替孩子的母親交了大兒子的學費5700元。從7月預付的生活費至孩子被母親綁在樓梯上那天一共3個月時間裡,父親累計給前妻打款13200元。因為11月5日上午父親給母親1000元而不是2000元,就發生了悲劇。(以上信息來自澎湃新聞)

當時這個母親發照片給孩子父親時,孩子父親遠在廣東清遠,看到照片十分心痛,但遠水救不了近火,自己來不及趕過去,就立刻把照片發給孩子的爺爺奶奶,兩位老人心急如焚地帶著照片去派出所報案,然後去接孩子。兩個老人用了將近二十分鐘才把孩子身上的繩子解開,孩子當時處於驚恐和絕望之中。(以上信息來自澎湃新聞)


我只看到了一個被母親摧殘的孩子,絕望、無助,聲嘶力竭。這是怎樣的一個女人?我看不到一絲一毫的母愛,除了自私自利就是利慾薰心。

在這種人眼裡孩子只是能換來金錢的籌碼嗎?不管你離婚之後心情多不好,不管你生活多不順利,都不能成為折磨孩子,恐嚇孩子的藉口。這種人真得枉為人母。為了1000塊錢,這樣折磨自己的親骨肉,讓孩子不僅僅在生理上痛苦,精神上受到的創傷可能更加嚴重。

還好已經報警了,希望法律能夠嚴懲,最好能剝奪她的監護權。碰到如此禽獸的母親,孩子真的很不幸。

生活中類似離婚家庭中的孩子還有很多,只是希望那些為人父母的,不管大人之間有什麼樣的矛盾,都不要把氣撒在孩子身上。離異家庭裏,孩子纔是最無辜的。


原題情況描述

耒陽市一個不到四歲的孩子被親生母親五花大綁的捆在樓梯上,孩子滿臉的驚嚇恐慌,褲子也出現了排泄物,面部表情十分痛苦,絕望地哭泣和嘶喊。

而冷血的母親卻開始拍照,發給他的父親!

據知情人透露,這個孩子父母於2016年上半年離婚,法院把大的孩子判給母親,小的判給父親。今年7月下旬,經雙方協商,小兒子由母親暫帶一個學期上幼兒園,每月由父親支付生活費2000元。因為11月5日上午父親給母親1000元而不是2000元,就發生這樣一幕。

都說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的一塊肉,可怎麼會有這麼殘忍的生母?

僅僅只是因為少了1000元的生活費,就如此虐待孩子,即使是錢不夠,也可以繼續協商,至少是夠半個月的費用了吧,大人沒處理好的事情為什麼要讓無辜的孩子遭罪?

不過從這些內容看來,導致這樣悲劇的不止是貧窮,還有心裡的邪惡!

後來父親看到照片之後,因為外出打工的緣故,遠水救不了近火,就讓爺爺奶奶趕了過去,兩個老人帶著照片去派出所備案,然後去接孩子!

只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裡,父親能夠多關注孩子的心理狀態,能夠讓他健康成長!

人在做,天在看,只希望這樣的母親早點受到懲罰!


一個離異的家庭,最不幸的就是孩子。

但像這位母親,把自己的4歲親生兒子捆綁起來,致使孩子受到驚嚇,絕望地哭泣嘶喊,便溺失禁,痛苦萬分。此情此景,此形此時,仍不鬆綁,她似乎「要的就是這個效果」:用手機拍下,發給遠在外地的前夫。以孩子來要挾,索取生活費,把自己親生兒子當成了人質,使自己變成了一個綁匪。不說是天下奇聞,也算是人間少有。其狠心程度,其天性泯滅,其母愛盪失,令人髮指,更難以置信。

婚姻破裂,傷害的就是孩子,這是一個普遍規律。雖然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孩子受到的傷害各有各的不同,但所有離婚家庭孩子受到的傷害,都不太可能出於親生父母的主觀願意和有意為之。而且,主要都是體現在對孩子心靈造成的創傷以及對孩子生活成長過程中帶來的關愛缺失,容易使孩子性格扭曲或走入歧途。一般出現虐待情況,基本與續婚家庭的繼父繼母有關係。親生父母既便也有一些虐待之舉,但動機與背景,原因有心情,幾乎從來還沒見過以這種「人質」手段,目的對另一方的索取生活費用。所以說,親生母親用這種「套路」,已完全背離了人倫,已完全有悖了常態,人們驚愕與憤怒的程度當然要更高。

而看了新聞報道,我們不解的是,前夫拖欠的生活費也不是很難忍的一種狀態,怎麼就至於讓這位母親採用了這種近乎瘋狂的、以虐待自己親生兒子的辦法來討要呢?報道不長,我們就來看一看:

通過報道,我們更覺得這個女人的行為詭異得不可思議。

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何況又是一個離婚家庭的家務事。那就退一步說吧,也許這其中尚有一些我們不可能得知的隱情吧。但再大的隱情,也不能把孩子捆綁並扣死在樓梯扶手上啊!致使孩子屎尿拉在褲中,哭得死去活來,全身濕透……而且,孩子才很小很小的4歲呀……可為何,她卻要幹出這種只有畜牲才能幹出來的事呢?

或許,她就是一個畜牲;或者,她突然就瘋了,再或者,她本來就是一個瘋子……


女子捆綁4歲親生兒拍照發前夫索生活費,致孩子一度便溺失禁,你怎麼看?

孩子是很脆弱的,本該是每個父母手心上的寶,但是為什麼經常會有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呢?主要有哪些原因造成的呢?

當看到家長給孩子施暴的報道,不禁要問:自己的親生下孩子,怎麼下得去手虐待?一些家長手段令人髮指,令人不解這種行為,針對以上問題歸類一下原因:

心理障礙與精神疾病的人無法照顧好自己,更別說再去照顧自己的孩子,反而因病發作並威脅兒童生命安全。

孩子跟夫妻二人有密切關係,如果夫妻之間矛盾突出,彼此互相記恨對方時,孩子很容易夾在中間成為替罪羊。

有家長認為孩子是自己生的,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把孩子定位自己私有。

工作或其他壓力加大,但缺乏情緒管理的能力,找不到壓力釋放的正確渠道,拿孩子當「出氣筒」,

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孩子的行為令父母不如意,會使用家庭暴力。

針對問題主題,女子為了向前夫索要生活費竟把自己只有4歲的親生兒子綁架並造成大小便失禁,該行為令人髮指,可以這麼說,該女子都不配做孩子的母親,妄做人妻妄做人母。令人不齒。難道她沒想過等她老了,孩子怎麼對她嗎?


我想說的是,中國的母親,終於把自己的身份由高利貸債主,升級換代為綁架撕票的犯罪分子黑社會了?

所謂的高利貸債主,來源於胡適之。魯迅好歹和了一把稀泥,說「母愛差不多是偉大而盲目的」,一個盲目,就夠嚇人的了,但胡適說得洞透,說母親猶如「放高利債的債主」。總之,家國同構,中國式父母,跟中國皇帝一樣,不管對臣子如何,滅你九族,都叫皇恩浩蕩。現在,皇帝早沒了,但中國式父母批量生產中,有些可能比皇帝還牛逼,在他們那裡,一把屎一把尿都是高投入,利滾利,驢打滾,孩子對父母只能是永遠還不完的欠債。這種狀況可用我同事跟她婆婆的吵架來衡量一下:男人過年多發了倆獎勵,偷偷給了娘倆子兒,大年三十一高興,跟媳婦兒交待了,媳婦兒一聽就急了,認為那是自己的財產,得給婆婆要過來,可婆婆更理直氣壯,說:別說倆錢了,那兒子是我生的,我把他的頭割下來當球踢,你也管不著!

確實管不著。這就是中國的娘。高利貸債主也罷,有些父母,動不動升級換代,把自己整成綁票的,孩子就是其手中的人質。親眼見過,一些離婚的母親,給孩子進行仇恨教育,你爹不是人,你爹新娶的那個是妖精;還見過一些,杜絕父親探視,杜絕父親抱子,不給孩子正常的親子關係——你可以離婚,拒絕夫妻之愛,但是你沒權拒絕父親,拒絕兒子的父愛吧?

綁票也罷,還有撕票的。新聞報道中,我見過的撕得最牛逼的,是公公說兒媳婦懶,不幹家務,兒媳一生氣,把自己的兒子從樓上摔下摔死了。她的理由很簡單,爺爺最疼孫子,我摔死他孫子,讓他心疼去,哭去……我靠,你的兒子你不心疼啊,你摔死兒子,你不哭啊。但他認為爺爺更心疼,就這樣報復呢。

前一陣子,還有一個新聞。一個女人,帶著女兒站在窗戶外的棚子上,要跳樓。據女人自己訴說,男人在外面有女人了,所以她要 帶女自殺。他孃的這叫自殺麼?你讓孩子跳樓,這不是他殺,加殉葬麼?說得不好聽些,臨死還拉個墊背的。總之,孩子們欠你們什麼了?成為你們狗血劇的犧牲與人殉?

相形之下,這次事件中的女子,只是捆綁4歲親生兒子了,雖然孩子嚇得不輕,並且一度便溺失禁,但畢竟沒有撕票。這還算比較溫馨的黑社會了。君不見,《白夜追兇》裏,犯罪分子直接切掉人質一個手指頭呢。這個女人沒有切掉兒子手指頭威逼老公給錢,還算有愛。祝福孩子們吧,投胎要謹慎。我說過了,中國目前最需要教育的,不是娃娃們,而是家長。男人女人要孩子前,政府應該給他們考查,並根據考查結果酌發準生證。不是計劃生育的那個準生證,而是做父母資格的准入證。否則這些人擅自闖入為人父為人母之路,凈出車禍了,這車禍現場也太驚悚,廣大喫瓜羣眾表示不能接受,不堪忍受!


孩子是你們交易的砝碼嗎?孩子是你們相互之間泄憤的工具嗎?這樣的媽媽,當得起媽媽這個神聖的稱呼嗎?

最近的幾條新聞裏,有因為夫妻不和砍孩子的,有不給撫養費就虐孩子的,孩子何辜?

欺負弱小,這本身就是一種懦弱的性格。

前夫終究已經姓前了,何必為了一個前字傷害將你視為全世界上最愛她的女兒身上?

認清事實,努力使自己強大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不要生活在仇恨中,仇恨只會讓一個人變醜。


毫無疑問,這位母親把親生兒子當成了武器。在那一刻,兒子就不再是一個活生生的兒童,而成了刀槍和匕首,也就是在這一刻,這位母親自己也失去了對生命的感知。

這種行為當然極端,而且已經觸犯了刑法。這不僅僅是對孩子不好的問題,而是涉及到了虐待兒童、非法拘禁等問題,如果是在發達國家,這個母親會去坐牢,這沒什麼可商量的。

我們這個社會上還有很多像這位母親一樣的父母。他們行事未必這麼極端,但是其行為模式是一樣的:不把自己的孩子當成獨立而平等的權利個體,而是看成自己的「物」,看成一個武器和商品。前幾天網路爆出的豫章書院,那些把孩子送去挨龍鞭的父母,有不少表示:如果學校不被停辦的話,還願意把孩子送過去。

我們不禁要問:孩子是親生的嗎?當然是呀。這些父母恰恰覺得自己生了他,纔可以隨便處置他。他們把生理行為變成了權力關係,雖然身體裏裝著21世紀的地溝油,腦子裡還停留在古代:父讓子死,子不得不死。在古代,當爹的打死孩子,只要安一個不孝之類的名頭,就不算犯法的。

作為成年人,不要以為這位母親的行為有多麼罕見,其實大多數中國父母的思維和她是一樣的,那些為孩子包辦婚姻的父母,那些強迫孩子趕緊生孩子的父母,那些索要天價彩禮的父母,不都是把孩子看成一種手段嗎?他們和那位不理智的母親比起來,也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對年輕人來說,看到這樣的故事,最應該做的就是汲取教訓,從自己開始,將來不要再做這種父母。90後們要加油。


母親對孩子根本就沒有愛,她只是覬覦撫養費而已。如果真的愛孩子任何一個做母親的,都不會這樣做,父親不給2000又怎樣,自己掙錢撫養孩子不是一樣。孩子的父親趕緊把孩子搶回去吧,不要再讓這個母親撫養孩子了,她不配!


離婚受傷害最大的永遠是孩子,這句話一定都沒錯,成人犯的錯誤由孩子來承擔,誰的錯都不能苦了孩子。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骨肉,就算離婚了也不應該這樣對待孩子,可以向法院強制讓男的執行義務,但是做為一個母親拿自己的親生骨肉來要挾男的很明顯這樣做是虐待兒童啊,這個做法讓人無法接受,於心何忍。

男的也悶不是個東西了,沒有一點責任心和擔當,難怪會離婚,看這種摳門佔便宜的做法就知道不是什麼好東西。既然女方退一步承擔著繼續做為母親的責任,而這個男的答應的事既然打對摺屁都不發一個,承擔責任的心都沒有一個女人強,扛不起一個孩子的撫養義務,離婚是意料之中的事,一個孩子都不願意去承擔撫養義務,何況一個家庭他更不可能去承擔責任,和廢物沒多大區別。說得到做不到,沒有一點責任心和擔當,妄為男人。

先不說離婚的原因是誰的過錯,但是兩個人的做法的確都是讓人接受不了的行為,一個男人外面工作難道連一個孩子的生活費都付不起嗎?如果暫時有困難可以跟女方商量一下先緩一緩也可以,但是能做到耍賴真是讓人很無語。女的也是就算少了一千塊錢拿不到也不用這樣折磨孩子啊,這樣的做法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傷害多大,做為親生母親竟然能下得了手,看來在她眼裡金錢遠遠比孩子重要,六親不認的主。一千塊錢生活費雖然不多,但是對於一個已經斷奶的孩子來說勉強也足夠了,不用那麼極端吧,把氣撒到孩子身上。

就算在有困難也可以協商甚至走法律途徑解決,沒必要弄成這樣,所以說這兩個人都是奇葩,都不是省油的燈,半斤八兩,很鄙視這樣的人,沒本事就不要生出來,生出來了就要負責盡到做父母的責任。


我的看法是這個小孩真的很可憐…

這麼小的年齡,擁有的是:

一個不完整的家庭,無法在日常生活中同時擁有雙親的關愛~

一個混蛋父親,生而不養,甚至拖欠生活費~

一個不爭氣的母親,不努力掙錢養家,反而以傷害兒子作為籌碼向混蛋父親要撫養費~

若小孩的處境無法得到改善或更加惡化,建議相關政府部門根據《民法通則》第36條的規定撤銷此小孩母親的監護權。

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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