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5年未领之征收补偿费将归国库。
逾15年未领之征收补偿费将归国库。   图 : 翻摄自高雄画刊

屏东县政府今 (4) 日表示,依据土地征收条例第26条、土地征收条例施行细则第25条、土地征收未受领补偿费保管办法第5条等规定,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应于国库设立土地征收补偿费保管专户,保管因受领迟延、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之补偿费,且应于上开条例规定应发给补偿费之期限届满次日起3 个月内存入专户保管,并通知应受补偿人。自通知送达发生效力之日起,逾15 年未领取之补偿费,归属国库。

屏东县政府地政处说明,县府目前正就106年12月31日保管届满的补偿费计409万3,196元办理缴库作业中,相关缴库成果,民众可上屏东县政府地政处土地征收专区查询。地政处进一步补充,此补偿费清理工作系依内政部规定每半年定时清理了结,为保障民众权益,县府特别于届满前一年主动以挂号再通知民众领取,并配套提供乡亲们通讯或到宅申办(含咨询)服务,欢迎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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