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头壳newtalk] 由于妇联会未提供「劳军捐」的相关文件及收取数额等资料,内政部前年依人民团体法第58条第一项规定,认为妇联会违法,予以「警告」;对此,妇联会不服诉愿驳回后再提行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今(20)日开庭,妇联会主委雷倩亲自出庭,但律师柏有为不解依何种规定必须提出劳军捐资料,控诉内政部「扣帽子」,而且劳军捐的性质是出于各界意愿、并非课税,未涉及税入或税出,否认不法。全案辩论终结,预计6月29日下午4时宣判。

雷倩在庭后表示,法治是民主的基石,而司法是人民权益的最后捍卫者,妇联会希望该案争点能被厘清,也就是政府行使的公权力,是否得以逾越正常法律所赋予政府的职权?而人民在面对扩权的政府时,可否借由司法争取到正当的权利?她同时表示,妇联会与党产会下周三(27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诉讼也会亲自出庭。

庭讯中,妇联会律师柏有为承认有劳军捐,但质疑依据哪条规定必须提出资料,且行政机关不能没有法律依据就做成处罚,否则就是借由妨害公益之名扣帽子。内政部则以3点理由反驳,一、依据人民团体法等规定,妇联会2007年就应提供相关资金资料给内政部,但该会始终不理,才会做出最轻的警告处分;二、妇联会自1955年起利用行使公权力机会、长年收取劳军捐,且有大量资金流向特定政治阵营,已严重妨害公务;三、妇联会虽以资料不齐全为由,拒绝提供劳军捐的明细,但就内政部所知,妇联会在北高行与党产会间的诉讼却能提出劳军捐明细,可见得是不愿而非不能为,因而请求驳回原告诉讼。

法官在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认为该案双方都无意见再提出后,将于6月29日下午4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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