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就选民规模来说,美国是全球第二大民主国家(位于印度之后,印度尼西亚排名第三),同时,美国也是目前世界一超多强格局中最有力量的国家,从政治制度、经济总量以及军事上都有它的优越性。就政治体制方面而言,美国的政体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和世界上其他国家有著本质的区别。本文简要的描述了美国政治是如何运作的。

作者之所以要写下这篇文章,让美国人和非美国人士了解美国政体的基础,意义在于现如今在川普执政美国政府的现在,现任美国总统的表现和他的前任大不相同,并明显的在挑战美国著名的宪法基本,即「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在此希望此文能够对了解美国体制有所帮助。

#历史背景

要去了解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不可避免的先要了解一个国家宪法设立之处的历史和背景。同样,要了解如今美国的政治制度,不可避免的需要回到过去,从历史的根源入手,美国的宪法和如今其他任何国家都有不同,可以说它是如今最古老的宪法,从美国宪法起草颁布到现在已经持续了两个多世纪。

对于美国宪法,最开始的『宪法之父』主要有以下四个最基本的考虑:

1、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美国刚刚从与大英帝国的血战中赢得自由和独立,为摆脱英国的旧有影响,美国需要建立一种与英国君主制截然不同的政治体制,为了和英国政治权利集中在国王(当时的乔治三世)或女王做区分,美国采取了将政府权力(行政、立法、司法)划分为三个部分的制度,并规定三者之间互不相干,确保三者之间相互监督,限制任何一方权力过大。

2、在当时,美国已经是一个由有著不同背景和教育程度人口组成的大国,各独立州之间有著不同规定和秩序,因此,需要一个全新的民主制度以期限制广大公民左右摇摆的意见对统一政体的影响,这也就催生了总统选举团制度,这代替了民主总统直选制度。同时,规定了总统任期时间和两院成员任期时间都不相同的制度。

3、最初,美国是由13个独立州组成,每个州有著自己的传统和权力,因此,相较于其他中央政府集权的国家,联邦政府的权力被谨慎的限制在了应有的范围内。同时,追溯到上一次美国内战时期,各州对于州权力的争夺更胜于对于奴隶制意见的相左,直到如今,联邦政府和各州之间仍然面临一个比较紧张的局面。

4、美国成立之初的13个州在辖区面积以及人口数量上各不相同,在讨论如何设立一套有两院制立法部门的新政府组建方案上,像特拉华州这样人口较小的州担心其利益和影响与人口大州相比变得微不足道,最终在1787年6月11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康涅狄格州的代表提出了『大妥协』提案,该提案对由弗吉尼亚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各州在国会两院议员的数目与其人口总数与其人口总数成正比)和新泽西州代表提出的新泽西方案(所有的州无论大小,其代表权完全相同)进行妥协调解,直接使得最终宪法得以成功制定,妥协达成的最终结果是两院中众议院采取以人口比例为准的代表制,而参议院则不分人口数量比例,代表人数均等的制度。这也导致目前美国有六个州在众议院内的代表只有一名而各有两名在参议院的原因。

然而,无论当年『制宪者』们的意图是什么,这么长时间以来,随著美国的变化,制宪者当年期望维持国家权力平衡的初衷正在偏离。原本宪法中将立法机构视为政府最为有力的部分,而如今,总统所代表的行政机构(自林肯以及内战时期开始)以及最高法院所代表的司法机构(尤其在诸如种族隔离、婚姻和堕胎等社会问题上的作用)所获得的筹码正在变多。

#宪法

与英国不同,美国政治制度由最基础的宣言所确立。1776年的独立宣言以及1789年宪法确立了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的地位,独立宣言确定了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随后的宪法则创立了以联邦政府为基础的国家制度,如今这两份文稿都存放于华盛顿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Building),其中还存放有1787-1788年间制宪会议以来的文档资料。

美国宪法是全球最简洁的一部宪法,总共只有7章27条,也正因为它的简洁,它也成为了最为稳定的明确的一部宪法。其中前10修正案统称为美国权力法案,其中保障了多项个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的权力,并将以一些权力保留给各州和公众。随后在两百年间由陆续增加了17条修正案(最近的一条修正案通过于1971年),将公民有投票权资格年龄修改为18岁)。

美国宪法之所以能够历经两个世纪而依旧如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太难被修改了,这也是起草者们制定的一个程序,如果需要增加一条修正案,首先该草案需要得到两院三分之二成员的赞同,其次要得到四分之三州立法机构的正式批准(可不限定时间)。

为了表明通过一个修正案的困难性,在此,以『平等权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 ERA)作为例子,该修正案于1920年正式提出,旨在使女性取得与男性公民同样的投票权,随后从1923年开始,该修正法每年都在两院进行投票表决,直到1972年才最终在两院通过,之后又要得到绝大多数州的正式批准,然而从1982年到现在,在票数上仍然缺少三个州的投票才能达到写入宪法的目的。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的核心是「分权」,这个思想是法国政治启蒙者孟德斯鸠所提出的,核心便是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三个部分,即行政权(总统和内阁所执行)、立法权(国会拥有唯一立法权)以及司法权(由最高法院与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三机构之间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得到绝大多数的权力,而且规定任何人不得兼任不同机构之间的职务。

这便是美国「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的基础,三方机构均拥有独立的权力执行自己的职能,同时也被授权达到相互之间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美国宪法还规定,不仅是将权力划分为了三个独立的方面,更是规定每个机构成员任期各不相同,这使得美国政治生态在人员的不同步快速调整中避免了妥协共同体的出现。总统及内阁一届任期四年,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众议院议员任期两年,最高法院法官任期理论上是一生。

这样的一种制度带来的好处是权力能够在平衡中长久的持续下去,制定美国宪法制宪委员会的55位代表明确的希望能够创造一种与英国君主制存在明显分界以及更加民主的政治制度。而这样一种制度带来的最大缺陷,便使得美国政府效率缓慢复杂,墨守成规。不同于1776年的那个时代,如今的世界正在改变,政治经济发展极其迅速,这也愈加显得美国体制深层次上的『缓慢』。

既然宪法如此陈旧老破,如此难以改变,这也意味著司法解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除了修宪太难外,宪法条文先知般的模糊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它短短的5200余字(正文部分),为后来的解释者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无尽的冲突。体现美国宪法解释功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美国实现宪法监督的主要制度,是宪法至上的保障。美国宪法解释主要有两种模式:克制主义和能动主义。

法院对宪法案件的解释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方面表现为法官对待宪法的态度。如果法官以能动的态度来解释宪法,他可能冲破先例的约束,根据社会的发展并结合具体的案件的需要,对宪法的文本意义,甚至是宪法文本原意做出合理的超越,而不仅仅拘泥于宪法的文本意义以及立宪者的本意之中;另一方面表现为法官对待立法部门的态度,体现为在违宪审查中司法权的运行方式,法官要根据宪法对受到起诉的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

司法功能的克制主义相应的被称为「司法克制主义」,其要求在宪法解释中进行「严格解释」,这意味著最高法院不应该认可那些在宪法文本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宪法权利,如果宪法文本是普遍性的,最高法院应该将他们局限在制宪者们所特别希望的个案适用中。同时法官也不能任意的干涉立法、行政部门的决定,从而将自己的行为牢牢的控制在宪法文本所授予的明确授权范围之内,对于抽象的概念、原则不会轻易做出解释。目前该主义占有主流的地位,被保守党们所支持。

司法功能的能动主义又被称为「司法能动主义」,其立场体现在对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的不信任上,他并不因为立法机关代表民意而采取消极、避让的态度,轻易的对法律的合宪性加以确认,而是通常采取严格的审查标准,使得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和法规的目的及其所用的手段均达到较高的标准时才可能通过。

#总统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英语: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缩写为POTUS)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后则于1月20日就职。1951年开始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总统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当选为总统多于1次。

身为当今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元首,美国总统亦号称「自由世界」的领导者及「世界上权力最大的人」。美国总统称为「第一先生」,妻子称为「第一夫人」,家庭称为「第一家庭」。美国建国以来,43位总统均为白人男性(主要为英格兰裔,爱尔兰裔6人、荷兰裔3人、德裔3人),第44任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是首位非裔男性。现任总统为共和党籍的唐纳德·特朗普。美国总统官邸位于哥伦比亚特区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称为「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官方的进行曲是《向统帅致敬》。

总统领导著政府行政权的执行机构,总计大约有各类工作人员400万人,其中包括100万现役军人。然而1939年颁布的哈奇法案(Hatch Act)规定了除总统和副总统外,任何联邦雇员不得参加政党活动。

#成为总统的条件是什么?#

想要当选总统,必须满足以下三点条件:

1、在美国「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

2、须年满35岁。

3、在美国居住至少满14年。

#总统是如何选出来的?#

美国大选是间接选举,各州选民投票选择美国总统,获选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将获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然后计算各州选举人票之和,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将赢得美国总统大选。

1、各州提名程序。有意参选美国总统的人士,需要首先登记成为各州的美国总统候选人。然后才能合法地在该州的全民投票中竞逐选票,从而争取该州的选举人票。每个州对于正式的总统候选人资格都有各不相同的规定,大致上都是要求登记候选人在限定时间内获得本州一定数目的选民支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民提名。对于经由党内提名程序获得两大党之一支持的总统候选人来说,获得各州候选人资格是轻而易举的。因为两大党即使在该州的支持度再低,支持它的选民也远高于候选人资格的要求。然而对于两党以外的候选人来说(称为独立候选人或第三党候选人),某些州的要求则是极难达到的。因此,从联邦法律的层面上,美国不存在全国性的总统候选人。各党派内部支持的人选,虽然是全国性的,却是该党的内部事务,由美国宪法的结社自由所保护。过去曾经发生过个别州立法,对该州党内初选程序加以规范,最终被判为违宪废弃。

2、党内提名程序。有意获得主要党派(现今为民主党和共和党)支持,参选美国总统的人士。需要经过两级投票程序才可以正式成为该党本届唯一总统候选人。它们分别是初选和党代表大会。两党之后便会确认代表党的总统及副总统候选人,并通过竞选政纲,总统竞选便会正式开始。

每任总统任期四年,且最多当选两次总统。虽然在一开始,宪法中并未规定总统可当选的届数,但1789年选举出来的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也只担任两届,随后的总统也只是如此一直到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富兰克林·D·罗斯福在任时间最长,在任十二年,但在1945年其第四任期开始不久去世;他同时还是唯一一位担任总统超过两任者。随后,一项宪法修正案(第22条)在哈里·杜鲁门就任后于1951年生效,限制了任何人当选总统的次数。

总统选举日是固定的,在每选举年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与国会选举同步。最近的大选日是2016年11月8日,下一个大选日将会在2020年11月3日举行。

总统选举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代表各州的国会两院议员所组成的选举团投票产生,其中参议院议员代表不分州的大小,每个州选取两位,众议院议员代表按照州人口比例选取。因此在美国,投票权最多的前三个州分别是加利福尼亚州(55票)、德克萨斯州(38票)、纽约州和弗罗里达州并列第三(29票)。而投票数最少的州并列有七个,每个州只有3票。另外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予哥伦比亚特区选举权,其人数不少于选举人最少的州份(即3人)。实际上来说,总统选举并非一场决出,而是51场对决(50个州加1个特区)。

大选的总选举人票数为538票,也就是说要想赢得大选,选举人必须得到至少270张选票。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两个州是采用众议员选区方式(在每个众议员选区的总统选举获胜者各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在全州总统选举获胜者获得剩下的两张选举人票),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此德克萨斯州外,美国的大部分州都是坚定的党派支持者,比如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是民主党的支持州;而和田纳西州则支持共和党,因此便有了『摇摆州』,大选时候选人的精力和投入也很多的倾向于这些『摇摆州』,主要有佛罗里达州(20票)、宾夕法尼亚州(20票)以及俄亥俄州(18票),其他则有北卡罗莱纳州(15票)、弗吉尼亚州(13票)、威斯康星州(10票)、科罗拉多州(9票)以及内华达州(6票)。

美国总统选举所采取的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建国以来的选举制度,这种体制也意味著即使普选得到过半票数也不一定能够成功竞选为美国总统,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这种情况,例如1824年的约翰·昆西·亚当斯、1876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的本杰明·哈里森、2000年的乔治·W·布希、2016年的唐纳德·特朗普等当选人,其普选票都少于对手(除1824年之外,皆为共和党赢得选举),在最近一次选举中,候选人希拉里获得的普选票数要高出川普290万票。该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宪法的起草者并不愿意留给民众过多的权力,根据《美国宪法》,各州公民先选出该州的选举人,再由选举人代表该州投票;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并考虑到各地的特定地理及历史条件,采取选举人团制度用以确保各州的权益,并且代表为50州共同推举的联邦总统。为此,美国是唯一一个非普选总统的民主国家。

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或者在选举团人不支持的情况下,国会众议院有权从候选人中选出总统,由国会参议院决定副总统人选。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即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大选中选举人团投票数少于候选人杰克逊,但最后仍由众议院投票选举为了总统。

#总统的权力都有什么?

1、在行政职能范围内,总统为联邦政府工作,并在宪法的权力框架下,对治理国家事物具有极大的权力。

2、行政权。美国总统通过总统行政令来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 这是美国宪法赋予总统的行政特权,也是总统手里的一枚关键武器。 具体来说,这是一份总统签字、下达给联邦政府的命令。 这类白宫的"红头文件"不需经国会批准。第一份行政令在1862年10月20日由总统亚伯拉罕·林肯发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就是一种行政令。随后从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时期到富兰克林·D·罗斯福时期(1901-1945),行政令被大量的使用,然而二战后开始,行政令这一手段的使用慢慢缓和下来,总的来说,民主党派总统比共和党派总统更喜欢使用行政令。美国前任总统奥巴马对行政令持保守态度,其显著的行政令是控枪行政令以及移民令。一任政府总统所颁布的行政令也能被其继任者撤销。

3、否决权。所有的法案经美国国会两院投票通过后,都会递交至总统,待其签署。这时,美国总统有权力将该法案否决(veto),也可以选择不置可否(如果十日后国会休会,则法案无效;否则法案将自动生效)。同时,总统的直接否决可以被国会的三分之二多数推翻。

4、提名权。总统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它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门的首长。需要强调的是,总统仅拥有提名权,不仅需要得到国会参议院的批准(advice and consent),更无权解除在任联邦法官的职位。因此,在参议院被反对党控制之下,提名权的行驶或许会遭到一定阻碍。

5、特赦权。美国总统特赦的权力是美国宪法赋予总统的特殊权力,理论上可以赦免任何被起诉的嫌疑犯和已被判刑定罪的罪犯,被赦免的嫌疑犯和罪犯可以重新获得所有的公民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总统被弹劾的罪名不能被赦免。总统的赦免权也是美国三权分立的体现,不受司法的制约。历史上最著名的总统赦免案应该是福特总统(Gerald R. Ford)赦免了前总统尼克松(Richard M. Nixon)。

6、对他国政府的承认、建交以及缔约。与他国签订的条约亦须经过国会投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正式生效。

7、开展军事行动权。一般来说,总统绕过国会直接授权的军事行动在时间上有限,并需要在事后得到国会的允许。1973年战争权力决议限定的上限是60天+30天撤军期,但美国总统并不是没有违反该决议的先例。同时,国会拥有向军队拨款以及立法节制军队的权力,这才是关键所在。如果国会切断了军队的预算,则总统的命令也自然无法落实。

自1939年开始,美国设立有总统行政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缩写为EOP),是对美国总统的贴身幕僚人员、以及直接向总统负责的各级助理人员及机关之总称,该机构在规模和权力上一年年扩大,如今大约有1600名职员,年经费在3亿美元左右。目前统一由白宫办公厅主任领导。

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eddy Roosvelt)曾将总统这个位置描述为「第一讲坛(the bully pulpit)」,总统的职责便是『教化民众』。随著时间的推移,如今媒体的多样化(报纸、广播、电视、网路、社交媒体)与发展给白宫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工具『推动』国会和其他政治参与者加入到『教化』之中。

#关于总统的一些有趣的方面。#

1、经过制宪者当初的意愿是设定一套制度以区分于英国的君主制,这也导致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总统的权力得不到充分的体现,然而如今随著联邦官僚体系以及军队在20世纪开始的极大扩张,实际上的美国总统权力开始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使得总统成为了这个政治体制中最有权力的人。

2、总统也有可能遭到弹劾。唯独众议院拥有弹劾的权力而参议院则有复合此类弹劾提议的权力。历史上针对总统的弹劾案仅有两例,总统安德鲁·约翰逊于1868年被弹劾。在参议院的投票中,他以一票之差被宣告无罪;总统比尔·柯林顿于1998年12月19日被众议院弹劾,指控其对大陪审团作伪证(以228-206票通过)及妨碍司法公正(以221-212票通过)。另两项弹劾指控未能通过,包括在Jones案中的另一项伪证指控(以205-229票被否决)和一项滥用职权的指控(以148-285票被否决)。参议院认定其无罪(伪证罪以45-55票被否决,妨碍司法公正罪以50-50票被否决)。另外1974年尼克松因为『水门事件』本应接受弹劾,但尼克松最终辞职而非被弹劾。

3、尽管总统是行政机构的首脑,然而日常的联邦行政管理工作则有各种分管行政部门执行,此类部门有国会设立,负责不同领域的国家事务以及国家事务。行政部门共分有15个,各部长人选由总统提名并经过参议院批准(advice and consent)后上任,加上副总统共16人组成称为内阁的总统顾问团。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内阁的必然存在,不过,从华盛顿开始,历届总统都设立内阁辅助其行使行政权。所以,美国内阁就成了一个常态存在。不过,从法理上说,美国总统从是美国的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而内阁不过是总统的辅助结构和下属,没有宪法上的独立地位和法人代表权。和英国内阁不同的是,美国内阁成员间并不那么紧密,会面也不多。

4、总统对联邦政府官员的提名权要超越内阁各部长所拥有的权力,大体来说,总统可以在联邦政府框架内提名4000名左右的职位,其中大约1200名需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然而由于美国政治派别之间的间隔越来越深,这种提名的确认变得冗长而急躁,举个例子,在奥巴马第一任当选之后,等了10个月才等到提名人全部上任。

5、美国第一任总统是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其任期为1789-1797。现任美国总统唐纳德·川普(Donald Trump)是美国第44位总统,也是第45届联邦政府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Grover Cleveland)是美国的第22届和第24届总统,也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两个任期不连续的总统(分别为1885-1889以及1893-1897),因此其总统生涯被算作两届。

6、到目前位置,所有的美国总统均为男性,且除了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是天主教徒外,其他总统均为新教徒。同时,美国建国以来,43位总统均为白人男性(主要为英格兰裔,爱尔兰裔6人、荷兰裔3人、德裔3人),第44任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是首位非裔男性。另外,据官方数据表明,美国历史上当选总统时最年轻的是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42岁,最年长的总统是唐纳德·川普(Donald Trump)70岁。

7、在美国历史上,有4位美国总统遭遇暗杀:亚伯拉罕·林肯是美国历史上首位被刺杀的总统,他于1865年4月14日被约翰·威尔克斯·布斯开枪击中后脑而死。16年后,詹姆斯·A·加菲尔德于1881年9月19日因两个多月前被查尔斯·J·吉特奥用枪击中而逝世。近20年后,威廉·麦金莱又在被里昂·乔戈什近距离打中两枪后死于并发症。最近的一位则是约翰·肯尼迪,他于1963年11月22日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被两颗子弹击中后丧生。

8、美国总统又被称为「POTUS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总统官邸也常被媒体称之为「白宫(White House)」、「西方之翼(West Wing)」以及「椭圆办公室(Oval Office)」。

9、作为对历任总统的尊敬,即使一届总统离任了,一般终身都将被称呼为总统。

美国副总统是在美国总统选举中伙拍总统候选人出选的,待总统参选人当选后,副总统候选人才正式出任副总统。一般来说,总统候选人都会找一些来自党内不同派系的人士(例如来自国家不同地区、或持有不同政见等等)来担任副总统候选人,因而可提高参选团队的代表性。同时副总统是美国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当在任的美国总统出缺(于任内死亡、辞职或者遭到弹劾)时,副总统将继任,成为新一任的美国总统。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行政机关中,只有总统及副总统两个职位是由选举产生的。根据美国宪法的第一条第三款第四节,副总统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一职。通常情况下,其在参议院不具有投票权,仅当参议院的100位议员表决结果为平局时,副总统的投票有实际决定权,即关键性的一票。因此,副总统是整个联邦政府内所属两个机关的官员。副总统可能会被总统委任以其他权力,但是美国宪法规定,副总统不得拥有行政实权,所以在这些时候,副总统仅仅是作为总统的代表人来行使相关权力。总而言之,副总统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其实质意义。其办公室位于白宫西厢办公室。1974年开始,副总统一家的居所位于美国海军天文台。美国现任副总统为迈克·彭斯。

#美国总统初选#

美国政治体制一个大的特点便是存在两个大的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因此,这个最初阶段对各党内总统候选人来说都非常关键,因为在初选期间党内候选人可以反映自己的普遍实力,并对以后的投票造成不少的影响。

初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美国总统初选是指在美国总统选举的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各州及领地举办的一系列初选(primary election)与党团会议(caucus)。有些州只举办初选,也有些州只举办党团会议,还有些州两者皆有。通常从大选年年初开始,至6月份结束。在初选阶段,两党分别在全国50个州及首都华盛顿陆续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之后,两党将分别在7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本党总统候选人。

针对党提名大会,每个政党各自决定分配给各州的代表名额,一般来说会严格根据每个州人口的比例进行分配。代表有两类,一类是「承诺代表(PLEDGED DELEGATES)」,有选民投票选出并指定支持特定候选人的代表,通常来说此类代表只能根据选民的意思支持自己的候选人,只有在极少数特定条件下才能改变自己支持的对象。另外一种被民主党称为「超级代表(SUPER DELEGATE)」,指在美国总统初选期间无需选举即自动当选的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约占15%),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无需理会初选时选民的意愿。与民主党不同,共和党本身并没有超级代表。不过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也包括了一些自动当选的代表,每州限最多三人。

民主党的超级代表包括党的主要领袖(民主党历任总统、副总统、国会领袖及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主席等)、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成员、参议院与众议院所有民主党议员、民主党现任州长。此外,其他超级代表则在初选季选出。与各州初选时选出的承诺代表(pledged delegate)不同,超级代表在提名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时可以完全选择自己的想法选择支持的候选人。也正因为超级代表的存在,民主党最终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可能并不是在初选时获得多数普选票的候选人。例如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民主党总统参选人希拉里·柯林顿虽然在最终的普选票较巴拉克·奥巴马略多,但因最终的党代表数目不及奥巴马,加上奥巴马获得部分超级代表支持,她在全部初选结束后宣布退选,支持奥巴马。而在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民主党总统参选人希拉里·柯林顿在初选前已获大部分超级代表支持,因而被另一参选人伯尼·桑德斯的支持者批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及其他领导层通过超级代表控制初选结果。

与民主党不同,共和党本身并没有超级代表。不过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也包括了一些自动当选的代表,每州限最多三人。虽然「超级代表」一词最初是用来指民主党的该类代表,但现在两党的这类代表都常被称为「超级代表」。

问题来了,每个党派的「宣誓代表」是如何在50个州内选出来的呢?

美国两党初选一般有两种方式,即直接投票和党团会议。前者和大选类似,选民直接去投票站投票,投票结束后各选区分别计票,过程会由联邦、州选举官员和义工监督。后者则要求选民亲自参加党的「党团会议」在会议中投票或者「用脚投票」。谁可以参加两党初选投票,各州有不同的规定。在有些州,民主党初选只向注册的民主党员开放,同理,共和党人也只能参加共和党的投票。比如你投了民主党的票,就不能再参加共和党的投票。但一些州则完全开放,选民不但可以任意参加任何一党初选投票,甚至可以在同一天参加两党的初选投票。一般来说,大部分共和党的投票采取的是赢家通吃策略,而所有的民主党则是采取按比例计数的策略。

各州总统初选将产生本州参加两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承诺代表」。这些「承诺代表」在每州的人数都是确定的,多根据人口数确定。至于在代表大会上代表哪位参选人、人数多少,则是由各州从县到市的两党选民确定。如上所述,如果采取投票的方式,那过程很简单,两党选民直接到固定会议地点为喜欢的参选人投票即可。共和党在艾奥瓦州就采取这种简介明快的方式。而如果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则稍微麻烦一些,两党支持者会到会议场所「用脚投票」,现场「拉帮结派」。民主党在艾奥瓦州就采用这样的方式。以这种方式选举,选民会像做「游戏」一样,在会场里根据自己支持的参选人「分堆」站队,工作人员最终会数人头来统计各参选人获得支持的比率。这种方式看起来像「变相投票」,但它给参选人及其支持者留下了更多现场拉票的机会。按照规定,支持者未达到一定比例(15%)的参选人,其支持者必须重新选择。这个时候,支持比较靠前的参选人就可以现场拉拢这些选民做出新的选择。当然,这样的方式也会让党团会议的过程可能会被拉得很长。

除通过选举推出的代表,参加两党全国党代会的还包括少数「未承诺代表」(民主党称「超级代表」)。他们主要是党内知名人士,如党全国委员会成员、参议员、州长以及党派领导人等;他们无需经由初选表决推举,也可以在党代会前不承诺支持某位候选人。但这些人不占多数。因此,参选人最终获得提名,最关键的还是在初选中争取到的用选票和「脚」投票的支持者,获得更多支持自己的全国大会代表。

然而,当一个党派没有获得半数选票的参选人胜出的时候,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做法并不陌生,通常的形式是辩论或者「僵局协商(deadlocked convention)」。在第一轮投票表决中,「承诺代表」会把选票投给他们承诺的参选者,然而之后的几轮投票中(如果存在),所有代表都可以将票投给他们喜欢的任何参选者,甚至是非参选者,这样一轮轮投票直到产生半数选票胜出者。

最有名的「僵局协商(deadlocked convention)」发生在1924年民主党参选人党内竞选上,该选举年民主党候选人选出总共经历了103轮投票,最终该候选人在大选中败给了共和党的候选人。最近的一次则发生在1976年的共和党人身上,该年两位参选人杰拉尔德·福特(Gerald Ford)以及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谁也没能取得半数选票,最终因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弃权才产生候选人,然而依旧在大选上败给了民主党的候选人。

在2016年的党代表大会上,含超级代表在内,民主党总共有4763位代表,因此参选人要胜出必须获得超过半数,也就是2382张初选选票。共和党方面,包括「非承诺代表」在内共有2472名代表,因此至少需要1237票才能从提名中胜出。在上一个选举年中,共和党党代表大会于2016年7月18日至21日在俄亥俄州(Ohio)的克利夫兰(Cleveland)举行,共和党候选人唐纳德·川普(Donald Trump)在提名中胜出。民主党党代表大会于2016年7月25日至28日在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费城(Philadelphia)举行,希拉里·柯林顿(Hillary Clinton)在提名中胜出。

#众议院

#众议院是什么?#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美国国会执行立法职能的两院之一,是两院制中的下议院。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建国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并受代表各州政府、不太受大众情绪干扰的参议院制衡。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期,众议院的政治影响力一直较参议院重要,而时至今日该政治影响力已经倾斜至参议院上。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1914年前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参选众议院议员所需要的资质?#

1、年满25周岁;

2、作为美利坚合众国公民满7年;

3、必须(于选举日前)为所代表州之居民。然而,并不要求议员须居住于其选区。

#众议院议员是如何选举出来的?#

依美国宪法第一条,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10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宪法中唯一规定众议院席次数的条款是,选民比例不可多于每3万人一名议员代表。依在1911年通过的Public Law 62-5,众议院席次定额为435席。其数量曾在1959年短暂增为437席,以反应新增的阿拉斯加与夏威夷两州,但于4年后恢复为435席。从数据上说,大约每名议员代表70万公民。

另外宪法并未规定哥伦比亚特区与其他未成主州府的属地之代表权。然而,国会也通过法律允许其选举委任代表(delegates)或居民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s)。即4名非选举委任代表:哥伦比亚特区(Columbia)(1971)、关岛(Guam)(1972)、美属维京群岛(Virgin Islands)(1976)以及美属萨摩亚(American Samoa)(1981)等属地的委任代表,以及1976年在波多黎各(Puerto Rico)设置的居民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这使得众议院成员总数为440人。委任代表与居民代表允许参与辩论并在委员会中参与表决,但不得在大会中投票。

众议员与委任代表一任2年,而居民代表一任4年。一旦当选,众议员可续任至任满、身故、或辞职为止。另外,宪法规定众议院可在2/3多数同意下驱逐个别议员。

众议院选举在偶数年份举行,选举日定于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一般而言,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举行党内初选选出其候选人。独立人士与其他政党的选举人产生办法各州不同。除了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以及华盛顿州(Washington)以外,其他各州均采取简单多数当选制(first-past-the-post)选举众议院议员,路易斯安那和华盛顿州则采取复选时排序制(run-offs)进行投票。任期内职务出缺必须由同样方式举行的特别选举选出续任者。然而选民对待众议院选举的参与度要比其他民主选举参与度低得多,一般来说,在大选年,出席者大概在选民数的50%左右,而非大选年的出席数大概在全部选民数的1/3。

#众议院的权力有哪些?#

1、立法职能。美国众议院是国会两院中能够起草和通过法案的立法机构之一,其起草的法案需要通过参议院的投票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2、岁入提案。宪法规定『所有将增加税收的法案应由众议院首议』。所以参议院无权提案征税。参议院所无权首议的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的法案,众议院可自行提出。历史上,参议院曾论争此一有利于众议院的解释。然而,对参议院所提出的拨款法案,众议院就是拒绝审理,因此实际上奠定了这项论争的结果。宪法阻拦参议院讨论岁入相关法案是基于英国国会的运作方式,在英国只有英国下议院可行提出该种议案。

3、推选总统。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宪法规定『选举须由州府举行,各州的代表各有一票』选举人团中的平手僵局非常罕见。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仅有两次须打破此种僵局。在1800年众议院选出托马斯·杰斐逊挤下阿龙·伯尔(Aaron Burr)。在1824年众议院选出约翰·昆西·亚当斯挤下安德鲁·杰克森。打破僵局以选出副总统的权力属于参议院。

4、弹劾官员。宪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众议院可经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弹劾案,而参议院须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定案。

5、发动战争。国会两院均有能够发动战争的权力,最近一次宣战发生在1941年。

#关于众议院的一些有趣的方面。#

1、众议院中拥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称之为多数党;次多者为少数党。议长、委员会主席与其他院内职位通常由多数党议员担任。其相对职位(如委员会副主席[ranking members])则由少数党担任。

2、现任美国众议院议长由共和党人保罗·戴维斯·莱恩(Paul Davis Ryan)担任,少数党领袖则由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担任。

3、众议院的日常工作由其下辖的20个常任委员会以及约100个次级委员会完成,主要体现了立法职能以及法案复议与监督职能。大部分的委员会都特定领域具有管辖权,比如国土安全、外交活动、农业、能源或者运输之类。

4、众议院相较于参议院更具有党派色彩,主要体现在「哈斯特尔特规则(Hastert Rule)」上。哈斯特尔特规则(Hastert Rule)又称为「多数中的多数规则」("majority of the majority" rule)是一项由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丹尼斯·哈斯特尔特起的开始使用的非正式政治原则,目的是加强议长的权力,并限缩少数党权力,使其在众议院不易阻挠通过法案。在此规则下,除非多数中的多数党支持该法案,否则议长不会允许该法案有表决机会。实务上,在此规则下少数党必须拉拢大多数(而非部分)的多数党议员支持才有可能通过法案。美国法律规定要通过一个法案,必须取得218张支持票。哈斯特尔特规则将避免不受多数党支持的法案获得表决机会,即使该法案已获得218名议员支持。若民主党是少数党,而共和党是多数党,即使有200名民主党籍众议员与100名共和党籍众议员支持某项法案,仍然无法通过「多数中的多数规则」,因为这100名共和党籍众议员只能算是共和党团的少数份子,而议长也不会让这个法案有表决机会。只有218名议员(无论党籍)提交院会请愿书,才能从哈斯特尔特规则解套。此一请愿书将使法案强制排入议程、进行讨论及表决,毋需议长支持。然而,这个方法很难成功。一个在院会请愿书上连署的多数党议员,将被视为公然反抗党的领导权威,势必会引来报复。不过,由于哈斯特尔特规则并非正式原则,法案的通过实际上视乎议长的取态,因此规则不一定符诸实行。

5、外界对众议院以及参议院的称呼通常是国会大厦(Capitol Hill)或者国会(the Capitol)或是大厦(the Hill)。

#参议院

#参议院是什么?#

合众国参议院(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的立法机构──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是传统意义上的上议院。美国宪法设立参议院的初衷是希望参议院能够起到一个调节制衡的作用,其政治权能比众议院要少。然而,从19世纪开始,参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广泛,亦更具政治影响力。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之名,其议场建筑物分布在国会山庄北部。

#参选参议院所需的资质。#

1、须年满三十岁;

2、至少在过去九年为美国公民;

3、须(在选举开始时)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

#参议院议员是如何选举出来的?#

美国每一州于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为六年,相互交错,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第四节,美国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但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置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宪法明列总统在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advice and consent)」。

美国宪法第一章规定每州可选出两名参议员。宪法又进一步规定,宪法修正案不得剥夺任何一州在参议院中的选举权,除非该州同意。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与未成立州府的属土不具任何代表权。美国目前共有50州,所以参议院共有100名议员。各州在任最久的议员被称为「资深参议员」(Senior Senator),与其对应的为「资浅参议员」(Junior Senator)。然而,这样的惯例并无任何特殊意义。

参议员一任6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1/3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11月第一个完整星期的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一般说来,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所举行的党内初选中选出其参选人。独立人士与其他小党的选举细则各州不同。在大选中,几乎所有的州都行使最高票当选制(First Past the Post)。在该体系下,赢得相对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例外有路易斯安那州,乔治亚州和华盛顿州使用复选式排序投票。

一旦当选之后,参议员任期至其任满、身故、或辞职为止。同时,第十七修正案规定,在参议院席位因任何原因出缺时,可自专门选举替补。参议院席位专门选举无须在议席出缺时立即举行,典型地是与下次两年一度的国会选举同时举行。专门选举如果与国家其他职位的大选撞期,并不会合并选举,而是分别举行。自专门选举胜选的议员其任期为至原任者的6年任期届满为止,而非自选上起全部6年任期。第十七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州议会可授权其州长于该州参议院席位出缺时,在专门选举实施前指定人选以暂时代理参议员行使其职权。全部50州,除亚利桑那州之外,都通过了授权由州长指定暂时代理人选的法律;参议员在名讳上加有阁下称号,以示尊崇。2017年,年薪平均为美金$174,000;临时主席与政党领袖所得更多。CNN在2003年6月所作的金融调查揭露出至少有40名的参议员为百万富豪。一般说来,参议员的政治地位比众议员更为重要,因其数目较少、任期较长、代表较多的选民(地广人稀的州在众议院中代表全州的席位除外)、参加更多的委员会、拥有更多的助理。在总统大选中,在任参议员获提名者远多于在任众议员。

#参议院的权力有哪些?#

1、立法职能。美国参议院是国会两院中能够起草和通过法案的立法机构之一,其起草的法案需要通过众议院的投票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2、同意权。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advice and consent),即行使同意权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行使同意权才可出任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驻外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法官。

3、批准权。宪法规定总统在批准条约时须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advice and consent)。

4、弹劾复审。宪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若在任的美国总统受弹劾,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须主持其审判。在弹劾审判过程中,参议员须坐镇监视与监证。有罪判决须在场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5、发动战争。国会两院均有能够发动战争的权力,最近一次宣战发生在1941年。

#关于参议院的一些有趣的方面#

1、会议主席的座位设于参议院会议厅前方。会议主席的职权极其有限,其主要角色在为参议院传声,执行诸如宣布投票结果之类的任务。参议院会议主席以召请议员发言的方式控制辩论进行。参议院规章强制主席允许第一个举手的参议员发言。会议主席可裁定程序问题(议员抗议发言者违规),但其决议可诉诸全院表决。所以参议员议事主席的职权远不如众议院议长来得广泛。

2、各政党推举一名参议员担任领袖,作为政党主要发言人。多数党领袖负有控制议程的责任,例如安排辩论与表决。各政党另外推举一名党鞭以协助其领导者。党鞭的功能在确保其政党议员的表决结果符合其政党领袖的意愿。

3、参议院为多种目的设置委员会(及其附属委员会),包括复议法案与监督行政部门。委员会的委员们由参议院全体正式任命,但委员实际上是由政党推选。一般说来,各政党视各议员们的喜好,以其资深程度决定入会顺序。各政党在委员会中的席次分配依其整体席占率而定。多数的委员会事务由16个常设委员会执行。每一个委员会都对诸如财政部或外交部等特定部会具有管辖权。各常设委员会对其具管辖权部会的相关法案进行审议、修订与公告。另外,各常设委员会也审议对具相关管辖权之部会的总统人事提名案。

4、参议院规定任何参议员不得在同一立法日内就单一议案或提案演说超过两次。(立法日自参议院开议日起至休会日止,不必然符合历法之一日。)演说的长度不受限,于是,参议员们大多可以讲到自己满意为止。因此有时候会有「冗长辩论(filibuster)」的情况出现,是个以无休止的冗长辩论来中挫议案与提案的战术。议事拖延的方法包括长时间演讲、拖慢动作、以及提出连串的议事修正案。参议院历史上为拖延议事所作的最长演讲是由斯特罗姆·瑟蒙德发表的。他说了超过廿四小时却无法成功阻挡1957年民权法案通过。参议院可诉诸终结辩论来结束拖延议决,终结辩论需要参议院内五分之三的议员支持,若果未能取得五分之三的票数,议案会遭到搁置。若与改变院内规章有关,则须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终结辩论罕有听闻,部分是因为通常需要跨党派的支持来达到必要的压倒性多数。若参议院真的诉诸终结辩论,不会立即停止辩论,而是限制在此之后的辩论不得超过一百小时。

5、外界对众议院以及参议院的称呼通常是国会大厦(Capitol Hill)或者国会(the Capitol)或是大厦(the Hill)。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什么?#

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最高法院对所有联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诉讼案件具有最终(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决定权的)上诉管辖权,以及对小范围案件的具有初审管辖权。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国宪法》在内的联邦法律的最终解释者,但仅在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内。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政治问题的执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根据联邦法规,法院通常由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表决同意后任命的法官组成,成员之间权重均等,投票决定采取简单多数制。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终生任期,法官保留他们的职位直到辞职、退休或弹劾(不过至今未出现法官被罢免的情况)。

#参选最高法院法官所需的资质。#

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参选大法官所需要的确切资质,比如年龄、学历、职业或者是否为美国本土居民,也没有规定必须是律师或者法本毕业,但要求所有的参选人必须经过法律方面的培训。在18至19世纪时期,当时的法律学校极其稀少,因此大部分法官都曾跟随著「导师」学习法律。

#提名和确认#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最高法院法官。」虽然大法官的判定最终可能与总统的期望相违背,大多数提名总统候选人都会宣扬其意识形态观点。美国《宪法》未对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职资格作任何规定,总统可提名任何人担任这一职务,但须经参议院批准。近代,参议院批准的过程引起了新闻界和宣传组的高度重视,游说参议员批准或拒绝提名候选人取决于其档案是否符合党派观点。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就提名是否应以正、负或中立报告提交参议院全体议员提出听证和投票。委员会亲自面试候选人是较新的做法。

因为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审查机构的原因,也因为最高法院成员是终身制,因此被任命的法官不多,总统对法官的提名也就成为了一件非常有争议和紧张的事件。而终生制使得法官的任期要长于提名该法官的总统任期,因此总统对一名法官的提名也可以看成是当选总统卸任后特殊的一部分「遗产」。

#最高法院的权力#

最高法院作为美国最高等的法院,处理一切与联邦政府有关系的法律事物,州与州之间的纠纷以及对宪法进行司法解释。它能撤销任何级别政府制定的违宪的立法以及废除法律法规并设立为未来执法所依照的先例。

最高法院案件处理事由有三种:

1、对于联邦政府授权的违宪的决定,最高法院将自动接手调查处理。

2、当有的州作出某种被认为是违宪的决定时,优先由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处理(50个州总共有11个巡回上诉法院)。

3、两个州或两个以上的州存在矛盾的时候。(如果存在纷争的州在同一个巡回上诉下辖下,则案件受理优先权在巡回上诉法院)

#关于最高法院其他有趣的方面。#

1、管理大量的最高法院每年收到的请求调审令(最高法院每年收到7000多件的请求调审令,但每年仅100或以下案件会进行简报或听审口头辩论),最高法院采用了称为「调审令池「的内部案件管理工具。

2、当法院提出请求调审令时,该案子设定为口头辩论。双方将就案件的案情简要介绍案件的不同之处,他们可为批准或拒绝请求调审令而提出不同的理由,每一方都有三十分钟的时间提出其论点(法院可能会选择给予更多的时间,但很罕见),在陈述时间里,大法官可能会打断律师并提问。

3、投票请求调审令的法院会议为讨论会。讨论会是在9个大法官内部的私人会议;将公众和大法官的书记员排除在外。每位法官轮流发言,中间不能打断或插话。

4、尽管传统意义上修改宪法内容非常难,但通过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在意义上的解释决定便能使宪法中某些条款具有特别的意义。这在美国政治系统中具有一定的讽刺意味,诸如最高法院此类非民选产生的机构能够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取得实际意义上的巨大权力,并一边还宣称著它的民主。

5、相比于欧洲民主制度中的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所拥有的政治影响力更大。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在废除种族隔离制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另外,对于堕胎审查在美国也由最高法院审查,而在其他国家则由立法机构立法确定。实际上,最高法院在美国国家管理中扮演著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2000年,布希诉戈尔案的判定是最高法院在当年的总统选举中进行了干预,并有效地选择了乔治·布希而不是阿尔·戈尔成为美国总统,这个案件的判决受到特别是自由派的广泛批评。

6、最近一次最高法院干涉政治在2015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比3票支持奥巴马总统的医改法案,这被认为是「奥巴马医改的一项重大胜利」。 「奥巴马医改计划」的宏伟目标主要是两个,即所谓的「广覆盖」和「低成本」,最终目的是为美国全民提供「可以负担得起」的医疗保险。

7、威廉·霍华德·塔夫脱(William Howard Taft)(1857-1930)作为美国第27届美国总统(1909-1913),同时也担任了第十届美国首席大法官(1927-1930),也是唯一一位在这两个部门工作的成员。

8、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上,只有4位女性成员、2位黑人成员、1位西班牙裔大法官。

9、最高法院目前有6名男性大法官和3名女大法官。在九名法官当中,有一名是非裔美国人(托马斯大法官)和一名西班牙裔美国人(索托马约尔大法官)。有两名法官的父母至少有一方是移民:阿利托法官的父母出生于义大利,金斯伯格的父亲出生于俄罗斯。至少有五名大法官是罗马天主教徒,三名是犹太人; 其中目前尚不清楚赫尼尔·戈萨奇是天主教徒还是美国圣公会教徒。大法官平均年龄为67岁4个月。所有现任大法官都有常春藤联盟的教育背景。4名大法官来自纽约州,2名来自加利福尼亚州,1名来自新泽西州,1名来自乔治亚州,1名来自科罗拉多州。

10、自唐纳德·特朗普总统提名尼尔·戈萨奇填补安东宁·斯卡利亚的空缺席位后,最高法院保守派和自由派比例达到了5:4,其中保守派大法官都是由共和党所提名的,而自由派则由民主党提名。

11、美国司法体制中有趣的一点是,尽管联邦政府大法官的筛选是提名制的,然而在全国范围内,87%的法官是民选产生,39个州至少会部分民选出法官。从世界范围来看,纯粹的选举制只存在于美国的一部分州以及欧洲的瑞士和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等(目前只有两个国家),日本最高法院提名下级法院法官人选后,报经内阁审查后任命。

#政党和选举

相较于许多民主国家来说,美国政治体制较为奇特的地方在于美国政治被两个党派所独占:民主党和共和党,该两党也称为『老大党』(Grand Old Party、GOP)。这两个党派的历史非常悠久,稳定,民主党的成立时间可以追溯到1824年,共和党则成立于1854年。

在很多宣传资料的图标上,民主党的象征是一只驴,共和党的象征是一只大象。这两个象征最早是政治漫画家汤玛斯·纳斯特(Thomas Nast)分别于1870年以及1874年所创造的形象。

美国政坛之所以会被该两党统治的原因在于,类似于很多安格鲁撒克逊国家(尤其是英国),选举制度一般采取「最高票当选制(first past the post)」或是「简单多数通过制(simple majority)」,再考虑到国会两院背后庞大的选民群体,使得仅有两个党派参加才能确保该体制得到有效运行。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美国选举制度背后需要极其庞大的财力支持,自从候选人选举总统的金额投入不设上限以及候选人可以购买广播时间以来(这两种做法在其他很多国家是不允许的),美国仅可以「支付」两个党派参选,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其他党派候选人将面临一个极高的财力准入门槛。

很多人倾向与将美国的民主共和两党看作类似于英国的工党(Labour)与保守党(Conservative)之分,或是比作德国的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s)与基督教社会主义党(Christian Democrats)之分。就某种程度来说,这样的对比有一定道理,在上述这些国家中,两派政党通常一方是左派,一方是右派,或者从另一个方面说,一个政党比起另外一个政党更主张市场经济自由以及更少的国家主义倾向。同时,美国和这几个国家稍有些不同的地方。

1、美国政治立场整体偏右。美国政治的中性差不多是大部分欧洲国家,含英国、德国、法国、义大利,甚至是北欧的一些国家,所认为的中偏右的位置。比如说英国保守党如果会同意关于支持国家健康服务的政策的话,在美国很多民主党的成员都不一定会同意。

2、作为美国广袤地理划分以及各州之间不同历史(内战的原因)的副产物,地域的不同在意识形态上也有所体现,这和其他许多的民主国家不同。举个例子,北方的共和党派人或许比南方的民主党派人还要更加有自由主义意识,因此南方的民主党人士也被称为「蓝狗(blue dog)民主」或是「DINO」(Democrats In Name Only),即愈有其名的民主党人。

3、在美国,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和政党相挂钩,比如堕胎、金融处罚、同性恋以及干细胞研究等问题,而这些社会在欧洲则是个人道德问题,在美国则变成了候选人与政党之间抨击的话题。

4、在美国,宗教也是政治的一个方面,而这对其他西方民主国家来说则是不可思议的,在欧洲,候选人公开宣称其信仰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即使在法国这样的天主教亦是如此),另外宗教团体,诸如美国基督教同盟(Christian Coalition of America),在政治上拥有相当重要的政治影响力这样的情况在欧洲国家(波兰除外)看来也是不合事宜的事情。

5、在美国,国会在「党鞭体制(whipping system)」(党鞭:负责确保其所在的政党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官员,即政党的执行者)的执行上,欧洲国家并不是那么严格以及有效率,因此,欧洲国会成员更少的受到党内群体的胁迫,也更加具有个人意识。

6、在美国,政治党派的影响力比在欧洲的要弱,在候选人选举中,党派所做的活动要较之其它民主国家党派的活动少,并且在选举的过程中,党派的影响力比政客要弱的多,而知名的政客或候选人的影响力则更强大。

7、美国总统选举的花费要比其他民主国家多得多,这极大的限制了参与到竞选的候选人资格,并提高了财团以及部分组织的影响力,巩固了利益集团的权力(尤其在初选中)。早在1895年,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马克·汉娜(Mark Hanna)曾表述到:「在政治中有两样东西至关重要,第一件是钱,至于第二件,我已经想不起来了。(There are two things that are important in politics. The first is money, and I cant remember what the second one is.)」

8、美国与其他民主国家的不同还在于,美国总统是通过间接选举产生,而这绕不开政党的初选,说白了还是在党内选出候选人再进行两党的对决,而其他民主国家的总统则是直接民选产生。

美国政治体制另外一个比较奇怪的地方是,在许多其他的国家,红色阵营代表左翼党派而蓝色阵营代表著右翼党派(在中国右翼曾代表走姿派),而美国则正相反,因此,「红色州(red states)」代表著由共和党(右派)控制的州,而「蓝色州(blue states)」则是由民主党控制的州。

美国政治还有两个比较有趣的特点,一个是参与投票的选民少,另外是党派席位数的重要性。

相比于其他西方民主国家,美国国会选举的选民参与度要低得多,即使在总统选举年,国会选举的选民参与人数才达到一半,而在非总统选举年时,参与人数大概只在选民数的三分之一。2008年的选举是一个例外,奥巴马带来的选举热潮将参与率推向了自1960(肯尼迪选举年)以来的最高峰(63%)

尽管国会常常被大众所轻视,但参加中期选举的选民大多是与党派有关的投票人,他们获得的信息相对较多,比起那些只在大选年才有热情的选民来说,他们对政治的态度更为认真。这一点正好与中期选举的另外一个特点相吻合:即很多新科议员正好达到「第二年高潮」(Sophomore surge),他们当选一年后, 努力工作,为争取连任打基础,而此时获得的认同最大。这两种现象交织所产生的最明显的后果是,国会原来的多数党在中期选举中最容易受到冲击。中期选举好比一个刹车,让人们对新当选的总统有一个客观的衡量。如果执政两年来的新总统政绩不佳或选民还没有得到实际好处,不仅其声望会有所下降,而且也会「秧及池鱼」,国会风云也随之变换。

#联邦系统

要想了解美国政治体系,了解美国联邦系统如何运作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全球范围来说,政治体系都是由上而下的一种架构,即中央政府的权力凌驾于地方政府之上。而美国独特的历史条件却导致了美国政治体系恰好颠倒了过来,是由下自上的一种架构体系。

从历史原因解释,大概在240年前,在北美独立的13个州为了在抵抗英国的独立战争中获胜,不情愿的分权组建了联邦政府,大概又过了一个世纪,也正因为联邦政府和各独立州的权力分派问题,导致了内战的爆发,内战血腥矛盾也正是围绕著谁有权力决定是否废除奴隶制而导致的。在其他西方民主国家范围内,除了瑞士以外,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权力分散的如美国一样的程度。

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被严格限制在了宪法规定的范围内,1791年通过的第十条修正案决定了各州保留绝大部分的自治权。

同国家机构一样,州层次上也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和管辖范畴都和国家层次上的对应机构大致相同。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governor),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2年)。除内布拉斯加州仅有一个立法机构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两院。上院叫参议院(Senate),下院叫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House of Delegates或General Assembly)。不过混乱的是,有的州把整个立法机构都称作General Assembly,上下两院都包括其中。大多数州内,参议员4年任期,下院议员是2年。司法权则由各州法院系统组成。美国的50个州又下分为郡(county),路易斯安那州称为教区(parish),阿拉斯加州称为区(borough),每个郡有各自的法院。

尽管宪法规定了总统以及国会选举的时间,但并未规定各州和地方政府选举的时间,各州和地方政府的选举时间由州政府决定。因此在美国会存在一种选举过剩的情况,在绝大多数时间里,美国境内都存在著选举的发生。州和地方政府选举和联邦政府选举一样,采用最高票当选制(First Past the Post)当选。

关于联邦制的争论在美国一直存在,争论分为两方,一方要求加强联邦政府的作用和职能,反对者则认为应该加强州的自治权。近年来升温的「茶党运动(Tea Party movement)便是对联邦政府日益专政、干涉地方权力以及奢侈浪费抗议的表现。

茶党运动(英语:Tea Party movement,现代茶党名字来源于波士顿茶叶党(Boston Tea Party),亦有评论员将TEA引用为Taxed Enough Already的简写,意为「税已经收够了」),是一个于2009年初开始兴起的美国社会运动,主要参与者是主张采取保守经济政策的右翼人士。最初是由部分人士对2009年刺激经济复苏计划(正式的说法为2009年复苏与投资法案)的抗议发展而来的。其人员绝大多数是不满现实的中产阶级白人和少数白人工人阶级,包括老中青三代和妇女。

茶党运动最初源于反加税运动的抗议,并且随著针对2009年刺激经济复苏计划所导致的美国国债增加的抗议而不断壮大。2009年3月,由于AIG高层雇员的高额奖励被曝光,茶党运动的参与者急剧增加,并在2009年茶党抗议大会达到了第一个高潮。抗议者使用了包括Twitter、Google+、Myspace、Facebook和个人Blog等多种网路手段互相联络策划纳税日的抗议活动。

#立场与目标#

根据《今日美国》的报道,多数抗议者的诉求是向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施压,反对「以扩大政府开支拉动经济」,并成立「以普通纳税人为主的缩减开支的联盟」。除了抗议奥巴马政府的巨额开支外,抗议的组织者也对小布希政府在此问题上的表现表示了不满。示威者批评了2009对美国汽车企业的输血计划。此外,对2009联邦储备透明法案的支持也是此次活动的议题之一。

抗议活动的组织者和dontGo活动(一个支持自由市场政策的非盈利组织)的创办者之一的Eric Odom说,「这是一项几年前开始针对政府的抗议活动……小布希应该为他的社会主义政策而负责」。他还说共和党「非常明显地试图借我们的活动造势,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侮辱」。他们拒绝了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迈克尔·斯蒂尔 (Michael Steele)在芝加哥的抗议大会上发言的请求。此后共和党发表声明称「他们只是在开玩笑而已」。

民主党前政治顾问Dan Gerstein在《福布斯》中评论说,抗议者利用了美国中间派的理想破灭为自己扩大支持,但他们的主张大多颠三倒四、自相矛盾。美国传统基金会的Bridgett Wagner作为保守派的智库之一,将此次抗议与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的抗税运动(包括1978年成功争取使加州遗产税封顶的13号法案)做了一些比较。威斯康辛大学的历史学教授Jeremi Suri则将本次抗议与2003年的反战抗议相提并论,他说「这次活动与2003年的反战抗议十分类似,那时人们普遍对战争没有好感,但因为恐怖分子的存在,人们也无法完全认同反战的立场」。

同时,大部分州,尤其是落基山脉以西的各州,存在著所谓的「政府的第四条手臂(the fourth arm of government)」,即全民公投或倡议表决。这种做法是将一个政治问题交给全体选民进行公投,得出来的结果将作为州立法的依据和决定执行。在上一个一百年中,大约有3000次的倡议被提出,其中一些案例(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州Yes California独立运动)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注:Yes California独立运动是一个美国的政治行动委员会,在2015年成立,诉求内容是透过2019年的公民投票决定加州是否要退出美国。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后,因加州支持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没有当选,许多加州居民支持Yes California独立运动,民调支持独立上升至30%左右。Yes California的诉求是加州要退出美国,他们也提议在2018年的加州州长选举中询问大家对于公民投票的意见。加州是世界上第六大的经济体,其人口比波兰要多。Yes California独立运动认为加州受困于过多的联邦管制,例如加州付给联邦的税比联邦所资助的要多,认为他们和华盛顿特区的政治权力没有关系,而且认为加州在政治上或是文化上都和美国其他的地区有显著的差异。

#美国政体的现实威胁

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一种正式条款,比如宪法中所规定的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与非正式条款,主要是现实的操作,之间的分歧。可以看到的是,在美国,这种分歧要比其他民主国家要尖锐和严重。原因有三个方面:

1、美国宪法是近代世界最早的一部宪法(诞生于18世纪),而其他国家的宪法则经历过好几个版本,都是20世纪的产物。

2、美国宪法极其难以改动,虽然有修正,但从未有过修订。以至于其中的条款很难反应因为时间的历迁导致的事物的改变。

3、美国自从设立宪法以来,便开始了走向强大之路。然而全球经济政治的变化也给美国这个政治体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改变了美国政府行政职能的作用,这也给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政治造成了影响。

简单来说,从上一个世纪开始,即二战结束到如今,美国政治体制的运作模式和美国宪法设立之初的默认模式有了很大的不同,甚至有些人认为在某些方面如今的情况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违宪。主要的改变有:

1、总统与国会之间的权力平衡被打破,政治权力偏向了总统一边。有几个方面可以体现这种不平衡,在国家范围内,「转移(impoundment)」,即国会划拨资金做某一用途,却被总统分派给了总统中意的用途上。而且很多时候法律是一回事,执行起来可以是另一回事;在国际范围内,美国总统可拒绝调用战争许可权法(the War Powers Resolution)而进行重要的军事入侵行动,虽然战争许可权是总统和国会共享的权力,并有战争许可权法(the War Powers Resolution)约束,但近年来主动权越来越掌握在了总统的手上。总统与国会权力间日积月累的此消彼长已经使得总统的位置变得非常重要,甚至有一家独大的趋势(the imperial presidency)。

2、政治竞选私募资金、政治掮客以及特别利益圈在政治活动中的影响变得日趋严重。候选人为了竞选需求募集政治资金,同时,『多亏了』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the SUPER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s」 2010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使得企业、工会、大富翁们可以利用他们拥有的资金来影响选举,同时催生了该组织的成立),使得政治募捐得以不受限制,同时,每届大选的花费都在递增,即使在连任选举年的活动花费也达到天文数字。2012年奥巴马(Barack Obama)谋求连任与米特·罗姆尼(Mitt Romney)竞选时,双方的花费都超过了十亿美元。到了2014年,在国会中期选举时的总花费就已经接近了四十亿美元。这使得很多观察家认为美国的政治就像是一场豪门的盛宴(plutocracy),这也导致了金融政治的存在,大财团希望能扶持他们支持的候选人竞选成功并或许政策上的回报,私人的募捐者则常希望能获得政府职位,比如外交大使一类的回报。

3、有一种通过「特殊专款(earmarks)」方式拉拢支持者的做法正在流行,这种行为被称为政治分肥(pork barrel)。该据说是源自印地安人在族人中分享腌制猪肉的传统。政治分肥大部分采取直接对某地区或某企业拨款的方法,在舆论监督较严的情况下也有使用更间接的办法。美国国会议员在联邦预算报告中插入的提案,即在联邦预算之外加入特别开支项目,以便为本选区一些特殊项目争取联邦拨款。由于联邦拨款是众人争夺的一块肥肉。根据目前的特殊专款程序,提案上必须注明申请特殊专款的议员以及接受方的名字。但是,由于这个程序越过了通常由联邦机构执行的竞争性招标,因此被批评人士指责为助长了幕后政治交易。

4、美国政坛的政治辩论变得带有政党味道并越加尖锐。甚至连参选人的个人生活,诸如爱国理念、宗教信仰等也被列入政治考量受到对手拷问。这种政治演化趋势正和欧洲各国走向相反的方向,变得对立而极端,形成了独立的圈子政治,而非趋向共和。作为这种对立自闭的结果,政治文化从实现国家认同变成了党派内的满足。

最后提一个威胁,在近年来的国会选举中,议员参选呈现出家族化的趋势,同一个家族为自己的议会席位推荐议员参选。同时,较低的投票率、高昂的参选经费以及个人凌驾在党派之上的影响力使得美国政治角逐成为了政治名人以及其背后势力的专场。在美国政坛,我们都熟悉肯尼迪、柯林顿、布希等前任总统,但谁又知道直到2014年,在国会两院议员中至少有37位议员和他们有亲戚关系。

#分裂的民主

任何国家内部在某种形式上都非浑然一体,而有所分歧,尤其在政治权力和财富方面,同时在广义上还有包括性别、人种、民族、宗教等诸多方面的分歧,而宪法和民主社会各机构所需要做的便是谨慎的处理好各种分歧。然而,在美国,民主体制上的分歧一直存在著,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体现:

1、权力上的分歧,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不仅是在权力的划分上,更是在成员组成上都有详细规定。三者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2、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分歧。这种矛盾最尖锐的表现演化为了美国内战。再加上美国地域广阔,使得在一般美国公民眼中,联邦政府远没有地区性政府有存在感。

3、政治主张的分歧。政治主张的不同甚至达到了一种尖锐的程度,诸如如何止住经济衰退、医疗改革以及像枪支管理等社会问题的意见上,总有极其尖锐的矛盾。自2009年开始,白宫第一任黑人总统奥巴马将此类矛盾暴露在了公众严重,并使得茶党运动(上文有提及)迅速扩大,形成了倒马和反保守的两大阵营之间的对峙。

4、种族之间的分歧。表现在当权者长期以来都是白种人上,这种种族歧视现象直到1980年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总统上台后才有所改善,在那个时代,几乎90%的选民都是白人,而如今,该比例已经下降到了70%,并且还在持续下降(其中西班牙语国家裔人口增长的最快)。在对待非白人选民方面,民主党要比共和党做的更好,因此在人口统计数据上,民主党人或支持率要更高。

从每个财政季度下拨联邦经费的例行性被阻也能看出美国政治的分歧,这种分歧的结果能够直接造成美国联邦政府的破产(shutdown),原因是大部分联邦雇员因无法被支付薪酬而被暂停工作,政府机构被迫停止服务。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从1976年至今共发生过18次,最近的一次在2013年。(该文写后川普政府也发生了一次)

另外,因为美国政治所出现的分歧,作为承担立法职责的国会在通过立法草案的效率变得越来越困难,需要通过的立法文件被严重堆积。前任第一夫人,同时也担任过参议院议员以及国务卿的希拉里·柯林顿(Hillary Clinton)在她2014年出版的回忆录《艰难抉择(Hard Choices)》中写到:「所有的讨价还价、铁腕施压、计票、相互为著原则和个人利益奔走呼嚎,硬碰硬的棒球政治已开始涉及到主要的法规通过上。。。all the horse trading, arm-twisting, vote counting, alternating appeals to principle and self-interest, and hard-ball politics that go into passing major legislation」。

#美国例外论

通过这篇对美国政治介绍的短文,读者对美国的政治或许会有种『与众不同』的感觉,这种感觉被引申为了一种概念,即「美国例外论(American Exceptionalism)」。这种病态的概念和在错误的时间被用在了错误的地方。美国例外论的概念为,美利坚合众国与美国人在世界上地位独特,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独一无二,以自由、个人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等思想为建国基础的国家;人民特别富裕幸福,国家特别稳定强盛,并在世界上领导与保卫自由潮流,因此独特优越,具有其他国家无可比拟之处;因其为人类提供机会与希望,由注重于人身与经济自由的宪政理想所治理,衍生出独一无二的公私利益平衡。美利坚合众国有多项特征在政治学上独一无二,如反专制反独裁的传统、个人主义、各社会主义政党不成气候、美洲大陆与世界其他地区在地理上的区隔、受到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大力影响。这些特征和开发程度相近的西欧与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北欧)国家、共产国家、或影响拉丁美洲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完全不同。有观点认为,美国例外论实质上已经成为美国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推行全球霸权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借口和思想根源。

在美利坚合众国成立的1776年,美国便有了与众不同之处,它的宪法中承诺了自由,给予了人民投票的权力。即使直到如今,美国自由仍面临各种挑战,但美国人民已经将自由深深印入了内心,甚至美国成了自由的象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点成了美国和其他国家有所区别的最大特点。

对于「美国例外论」的一种重要观念则围绕著美国两大政党间共同的意识形态或阶级划分考虑的。美国政坛从未出现牢固的社会(共产)主义观念形态,也未曾有反对资本主义政党的出现,两大主要党派(民主党、共和党)都是支持资本主义以及支持市场经济的政党,同时也是美国中产阶级的政党。对此概念的另一种观念则围绕著所谓的美国「优越性superiotity」展开,认为美国的特殊在于它的历史、地域、财富以及全球影响力,另外还体现在了它的宪法以及诸如个人主义、创新、企业精神等价值观上。除此之外,在这个观念的外延上还被用在了宗教领域,被认为美国是神选之地,被上帝祝福的地方。从另外一个方面看,美国政治体制确实有它独特的地方,比如种族、宗教以及金钱所造成的无可比拟的影响力。

实际上,即使美国拥有如此多与众不同的特点,美国政治体制仍然应该被视为现代民主国家的一员,并在与其他民主国家的比较中找寻优点和短处。

#结语

美国人民已经对美国政治丧失著信心,这也正如如今的时代,其他国家的人也在质疑美国作为世界顶尖霸主国家的实力和资格,面临著诸多挑战。

自2004年开始,民意调查显示大部分美国人对目前美国的现行模式不满,不满的人数甚至数次超过了80%,并高出在水门事件中的民意不满意度。这种不满直接表现在了人民对投票失去了热情。「The Economist」杂志主编John Micklethwait在他的作品《世界2015(The World In 2015)》中写到:「在美国,民主无非就是金钱,是腐败,是欺诈,这确实容易让人想起18世纪腐败的英国政治,那个让我们的国父勃然大怒的政治环境。」(In America, there is nothing particularly democratic about the ascent of money politics, the arcane blocking procedures of Congress or the gerrymandering of district boundaries. Indeed they are reminiscent of the rotten boroughs of 18th century England that infuriated the Founding Faters.)

作为美国是否在如今的世界舞台上下滑的争论之一,美国政治体制的效率低下同样是争论的焦点。在Edward Luce 《是时候思考:美国和幽灵通缩(Time To Start Thinking: America And The Spectre Of Decline)》中,他写到:「有时候觉得美国政坛就是一场戏剧舞台,所有参与的人都是串通好了的,选民们假装的投票给他们的立法者,而立法者也假装的去领导他们。这在某些程度上是美国的核心问题,越是对美国的衰退视而不见、美国面临的问题也将越难解决。」(Sometimes it seems Americans are engaged in some kind of collusion in which voters pretend to elect their lawmakers and lawmakers pretend to govern. This, in some ways, is Americas core problem: the more America postpones any coherent response to the onset of relative decline, the more difficult the politics are likely to get.")

美国政治的问题在最近的美国大选中暴露无意,作为美国新一届总统的川普,作为一个从未有从政经验,并在管理上非传统的存在,在政治的泥沼被选出。他的信念是将「让美国重新伟大(Make America Great Again)」,希望重塑美国面貌,并将美国从梦想中重新拉回世界中,参与到世界这个大游戏场中。


译者的话:美国政治就像是一部老旧的机器,经历风雨两百年,已经忘记了设计者设计它时的初衷,却仍然沉浸在美国梦的优越感中不能自拔。整个美国政坛就像是一场游戏,不再是齐心协力为了这个国家,而是相互角逐为了手中的权力和财富。16年大选将计划的矛盾显露无意,人民的愤怒与无奈,政客的欺骗与自欺,金钱政治的真实面目就在被疯狂砸出来的电视演播中幻化成丑陋的魔鬼,川普出来了,就像是一场笑话,又像是一位勇士,带著黑暗里隐藏著人们的期待和嘲笑前行。川普的政府快要分崩离析,不仅是政府,美国的完整也在面临解体,Yes Califonia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今年是加利福尼亚,明年又是什么州呢。然而作为最具有影响力的一个国家,美国正在经历的这些变化、困难与挑战又会给全球带来什么呢?我们也应该在这中间思考。

英语原文作者Roger Darlington,挂有很多头衔,感兴趣可以去他的博客看看。

因为对美国政治有了那么一点兴趣,业余翻译了这篇关于美国政体的简介,并参照了很多维基的背景知识,如果不妥之处还请多交流指教。

#原文出处 http://www.rogerdarlington.me.uk/Americanpoliticalsyste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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