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就選民規模來說,美國是全球第二大民主國家(位於印度之後,印度尼西亞排名第三),同時,美國也是目前世界一超多強格局中最有力量的國家,從政治制度、經濟總量以及軍事上都有它的優越性。就政治體制方面而言,美國的政體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和世界上其他國家有著本質的區別。本文簡要的描述了美國政治是如何運作的。

作者之所以要寫下這篇文章,讓美國人和非美國人士瞭解美國政體的基礎,意義在於現如今在川普執政美國政府的現在,現任美國總統的表現和他的前任大不相同,並明顯的在挑戰美國著名的憲法基本,即「三權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在此希望此文能夠對瞭解美國體制有所幫助。

#歷史背景

要去了解任何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都不可避免的先要了解一個國家憲法設立之處的歷史和背景。同樣,要了解如今美國的政治制度,不可避免的需要回到過去,從歷史的根源入手,美國的憲法和如今其他任何國家都有不同,可以說它是如今最古老的憲法,從美國憲法起草頒布到現在已經持續了兩個多世紀。

對於美國憲法,最開始的『憲法之父』主要有以下四個最基本的考慮:

1、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美國剛剛從與大英帝國的血戰中贏得自由和獨立,為擺脫英國的舊有影響,美國需要建立一種與英國君主制截然不同的政治體制,為了和英國政治權利集中在國王(當時的喬治三世)或女王做區分,美國採取了將政府權力(行政、立法、司法)劃分為三個部分的制度,並規定三者之間互不相干,確保三者之間相互監督,限制任何一方權力過大。

2、在當時,美國已經是一個由有著不同背景和教育程度人口組成的大國,各獨立州之間有著不同規定和秩序,因此,需要一個全新的民主制度以期限制廣大公民左右搖擺的意見對統一政體的影響,這也就催生了總統選舉團制度,這代替了民主總統直選制度。同時,規定了總統任期時間和兩院成員任期時間都不相同的制度。

3、最初,美國是由13個獨立州組成,每個州有著自己的傳統和權力,因此,相較於其他中央政府集權的國家,聯邦政府的權力被謹慎的限制在了應有的範圍內。同時,追溯到上一次美國內戰時期,各州對於州權力的爭奪更勝於對於奴隸制意見的相左,直到如今,聯邦政府和各州之間仍然面臨一個比較緊張的局面。

4、美國成立之初的13個州在轄區面積以及人口數量上各不相同,在討論如何設立一套有兩院制立法部門的新政府組建方案上,像特拉華州這樣人口較小的州擔心其利益和影響與人口大州相比變得微不足道,最終在1787年6月11日在費城召開的美利堅合眾國制憲會議上,康涅狄格州的代表提出了『大妥協』提案,該提案對由弗吉尼亞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亞方案(各州在國會兩院議員的數目與其人口總數與其人口總數成正比)和新澤西州代表提出的新澤西方案(所有的州無論大小,其代表權完全相同)進行妥協調解,直接使得最終憲法得以成功制定,妥協達成的最終結果是兩院中眾議院採取以人口比例為準的代表制,而參議院則不分人口數量比例,代表人數均等的制度。這也導致目前美國有六個州在眾議院內的代表只有一名而各有兩名在參議院的原因。

然而,無論當年『制憲者』們的意圖是什麼,這麼長時間以來,隨著美國的變化,制憲者當年期望維持國家權力平衡的初衷正在偏離。原本憲法中將立法機構視為政府最為有力的部分,而如今,總統所代表的行政機構(自林肯以及內戰時期開始)以及最高法院所代表的司法機構(尤其在諸如種族隔離、婚姻和墮胎等社會問題上的作用)所獲得的籌碼正在變多。

#憲法

與英國不同,美國政治制度由最基礎的宣言所確立。1776年的獨立宣言以及1789年憲法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聯邦政府的地位,獨立宣言確定了美利堅合眾國是一個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隨後的憲法則創立了以聯邦政府為基礎的國家制度,如今這兩份文稿都存放於華盛頓美國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Building),其中還存放有1787-1788年間制憲會議以來的文檔資料。

美國憲法是全球最簡潔的一部憲法,總共只有7章27條,也正因為它的簡潔,它也成為了最為穩定的明確的一部憲法。其中前10修正案統稱為美國權力法案,其中保障了多項個人自由,限制了政府的司法和其他方面的權力,並將以一些權力保留給各州和公眾。隨後在兩百年間由陸續增加了17條修正案(最近的一條修正案通過於1971年),將公民有投票權資格年齡修改為18歲)。

美國憲法之所以能夠歷經兩個世紀而依舊如此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它太難被修改了,這也是起草者們制定的一個程序,如果需要增加一條修正案,首先該草案需要得到兩院三分之二成員的贊同,其次要得到四分之三州立法機構的正式批准(可不限定時間)。

為了表明通過一個修正案的困難性,在此,以『平等權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 ERA)作為例子,該修正案於1920年正式提出,旨在使女性取得與男性公民同樣的投票權,隨後從1923年開始,該修正法每年都在兩院進行投票表決,直到1972年才最終在兩院通過,之後又要得到絕大多數州的正式批准,然而從1982年到現在,在票數上仍然缺少三個州的投票才能達到寫入憲法的目的。

眾所周知,美國憲法的核心是「分權」,這個思想是法國政治啟蒙者孟德斯鳩所提出的,核心便是將國家權力劃分為三個部分,即行政權(總統和內閣所執行)、立法權(國會擁有唯一立法權)以及司法權(由最高法院與由國會隨時下令設立的次級法院所有),三機構之間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能夠得到絕大多數的權力,而且規定任何人不得兼任不同機構之間的職務。

這便是美國「三權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的基礎,三方機構均擁有獨立的權力執行自己的職能,同時也被授權達到相互之間監督和制約的作用。

美國憲法還規定,不僅是將權力劃分為了三個獨立的方面,更是規定每個機構成員任期各不相同,這使得美國政治生態在人員的不同步快速調整中避免了妥協共同體的出現。總統及內閣一屆任期四年,參議院議員任期六年、眾議院議員任期兩年,最高法院法官任期理論上是一生。

這樣的一種制度帶來的好處是權力能夠在平衡中長久的持續下去,制定美國憲法制憲委員會的55位代表明確的希望能夠創造一種與英國君主制存在明顯分界以及更加民主的政治制度。而這樣一種制度帶來的最大缺陷,便使得美國政府效率緩慢複雜,墨守成規。不同於1776年的那個時代,如今的世界正在改變,政治經濟發展極其迅速,這也愈加顯得美國體制深層次上的『緩慢』。

既然憲法如此陳舊老破,如此難以改變,這也意味著司法解釋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除了修憲太難外,憲法條文先知般的模糊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它短短的5200餘字(正文部分),為後來的解釋者留下了廣闊的空間,同時也帶來了無盡的衝突。體現美國憲法解釋功能的違憲審查制度是美國實現憲法監督的主要制度,是憲法至上的保障。美國憲法解釋主要有兩種模式:剋制主義和能動主義。

法院對憲法案件的解釋表現為兩個層面,一方面表現為法官對待憲法的態度。如果法官以能動的態度來解釋憲法,他可能衝破先例的約束,根據社會的發展並結合具體的案件的需要,對憲法的文本意義,甚至是憲法文本原意做出合理的超越,而不僅僅拘泥於憲法的文本意義以及立憲者的本意之中;另一方面表現為法官對待立法部門的態度,體現為在違憲審查中司法權的運行方式,法官要根據憲法對受到起訴的立法機關和政府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進行合憲性審查。

司法功能的剋制主義相應的被稱為「司法剋制主義」,其要求在憲法解釋中進行「嚴格解釋」,這意味著最高法院不應該認可那些在憲法文本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憲法權利,如果憲法文本是普遍性的,最高法院應該將他們侷限在制憲者們所特別希望的個案適用中。同時法官也不能任意的干涉立法、行政部門的決定,從而將自己的行為牢牢的控制在憲法文本所授予的明確授權範圍之內,對於抽象的概念、原則不會輕易做出解釋。目前該主義佔有主流的地位,被保守黨們所支持。

司法功能的能動主義又被稱為「司法能動主義」,其立場體現在對立法部門制定的法律的不信任上,他並不因為立法機關代表民意而採取消極、避讓的態度,輕易的對法律的合憲性加以確認,而是通常採取嚴格的審查標準,使得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和法規的目的及其所用的手段均達到較高的標準時纔可能通過。

#總統

美利堅合眾國總統(英語: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縮寫為POTUS)是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三軍統帥,根據1787年通過的美國憲法而設立,行使憲法賦予的行政權,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於1789年4月30日就職,之後至1933的歷任總統均為3月4日就職,而其後則於1月20日就職。1951年開始生效的美國憲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規定總統每屆任期4年,連選連任不得多於2次,也不能擔任總統或執行總統職責超過2年後再當選為總統多於1次。

身為當今世界上最強大國家的元首,美國總統亦號稱「自由世界」的領導者及「世界上權力最大的人」。美國總統稱為「第一先生」,妻子稱為「第一夫人」,家庭稱為「第一家庭」。美國建國以來,43位總統均為白人男性(主要為英格蘭裔,愛爾蘭裔6人、荷蘭裔3人、德裔3人),第44任總統貝拉克·奧巴馬是首位非裔男性。現任總統為共和黨籍的唐納德·特朗普。美國總統官邸位於哥倫比亞特區的白宮。總統專用客機稱為「空軍一號」,專用直升機稱為「海軍陸戰隊一號」,官方的進行曲是《向統帥致敬》。

總統領導著政府行政權的執行機構,總計大約有各類工作人員400萬人,其中包括100萬現役軍人。然而1939年頒布的哈奇法案(Hatch Act)規定了除總統和副總統外,任何聯邦僱員不得參加政黨活動。

#成為總統的條件是什麼?#

想要當選總統,必須滿足以下三點條件:

1、在美國「自然出生的美國公民」」或者是在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

2、須年滿35歲。

3、在美國居住至少滿14年。

#總統是如何選出來的?#

美國大選是間接選舉,各州選民投票選擇美國總統,獲選票過半數的候選人將獲得該州全部選舉人票,然後計算各州選舉人票之和,獲得半數以上選舉人票的候選人將贏得美國總統大選。

1、各州提名程序。有意參選美國總統的人士,需要首先登記成為各州的美國總統候選人。然後才能合法地在該州的全民投票中競逐選票,從而爭取該州的選舉人票。每個州對於正式的總統候選人資格都有各不相同的規定,大致上都是要求登記候選人在限定時間內獲得本州一定數目的選民支持,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公民提名。對於經由黨內提名程序獲得兩大黨之一支持的總統候選人來說,獲得各州候選人資格是輕而易舉的。因為兩大黨即使在該州的支持度再低,支持它的選民也遠高於候選人資格的要求。然而對於兩黨以外的候選人來說(稱為獨立候選人或第三黨候選人),某些州的要求則是極難達到的。因此,從聯邦法律的層面上,美國不存在全國性的總統候選人。各黨派內部支持的人選,雖然是全國性的,卻是該黨的內部事務,由美國憲法的結社自由所保護。過去曾經發生過個別州立法,對該州黨內初選程序加以規範,最終被判為違憲廢棄。

2、黨內提名程序。有意獲得主要黨派(現今為民主黨和共和黨)支持,參選美國總統的人士。需要經過兩級投票程序纔可以正式成為該黨本屆唯一總統候選人。它們分別是初選和黨代表大會。兩黨之後便會確認代表黨的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並通過競選政綱,總統競選便會正式開始。

每任總統任期四年,且最多當選兩次總統。雖然在一開始,憲法中並未規定總統可當選的屆數,但1789年選舉出來的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也只擔任兩屆,隨後的總統也只是如此一直到富蘭克林·D·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富蘭克林·D·羅斯福在任時間最長,在任十二年,但在1945年其第四任期開始不久去世;他同時還是唯一一位擔任總統超過兩任者。隨後,一項憲法修正案(第22條)在哈里·杜魯門就任後於1951年生效,限制了任何人當選總統的次數。

總統選舉日是固定的,在每選舉年十一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與國會選舉同步。最近的大選日是2016年11月8日,下一個大選日將會在2020年11月3日舉行。

總統選舉並非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代表各州的國會兩院議員所組成的選舉團投票產生,其中參議院議員代表不分州的大小,每個州選取兩位,眾議院議員代表按照州人口比例選取。因此在美國,投票權最多的前三個州分別是加利福尼亞州(55票)、德克薩斯州(38票)、紐約州和弗羅裏達州並列第三(29票)。而投票數最少的州並列有七個,每個州只有3票。另外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條憲法修正案給予哥倫比亞特區選舉權,其人數不少於選舉人最少的州份(即3人)。實際上來說,總統選舉並非一場決出,而是51場對決(50個州加1個特區)。

大選的總選舉人票數為538票,也就是說要想贏得大選,選舉人必須得到至少270張選票。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兩個州是採用眾議員選區方式(在每個眾議員選區的總統選舉獲勝者各獲得一張選舉人票,在全州總統選舉獲勝者獲得剩下的兩張選舉人票),其餘4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均實行「勝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此德克薩斯州外,美國的大部分州都是堅定的黨派支持者,比如加利福尼亞州和紐約州是民主黨的支持州;而和田納西州則支持共和黨,因此便有了『搖擺州』,大選時候選人的精力和投入也很多的傾向於這些『搖擺州』,主要有佛羅裏達州(20票)、賓夕法尼亞州(20票)以及俄亥俄州(18票),其他則有北卡羅萊納州(15票)、弗吉尼亞州(13票)、威斯康星州(10票)、科羅拉多州(9票)以及內華達州(6票)。

美國總統選舉所採取的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建國以來的選舉制度,這種體制也意味著即使普選得到過半票數也不一定能夠成功競選為美國總統,歷史上曾多次發生這種情況,例如1824年的約翰·昆西·亞當斯、1876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的本傑明·哈里森、2000年的喬治·W·布希、2016年的唐納德·特朗普等當選人,其普選票都少於對手(除1824年之外,皆為共和黨贏得選舉),在最近一次選舉中,候選人希拉里獲得的普選票數要高出川普290萬票。該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憲法的起草者並不願意留給民眾過多的權力,根據《美國憲法》,各州公民先選出該州的選舉人,再由選舉人代表該州投票;由於美國是聯邦制國家,並考慮到各地的特定地理及歷史條件,採取選舉人團制度用以確保各州的權益,並且代表為50州共同推舉的聯邦總統。為此,美國是唯一一個非普選總統的民主國家。

如果所有候選人都未能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或者在選舉團人不支持的情況下,國會眾議院有權從候選人中選出總統,由國會參議院決定副總統人選。1824年,約翰·昆西·亞當斯即在此種情況下,即使大選中選舉人團投票數少於候選人傑克遜,但最後仍由眾議院投票選舉為了總統。

#總統的權力都有什麼?

1、在行政職能範圍內,總統為聯邦政府工作,並在憲法的權力框架下,對治理國家事物具有極大的權力。

2、行政權。美國總統通過總統行政令來實現自己的政策目標。 這是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特權,也是總統手裡的一枚關鍵武器。 具體來說,這是一份總統簽字、下達給聯邦政府的命令。 這類白宮的"紅頭文件"不需經國會批准。第一份行政令在1862年10月20日由總統亞伯拉罕·林肯發布,《解放黑人奴隸宣言》就是一種行政令。隨後從西奧多·羅斯福總統時期到富蘭克林·D·羅斯福時期(1901-1945),行政令被大量的使用,然而二戰後開始,行政令這一手段的使用慢慢緩和下來,總的來說,民主黨派總統比共和黨派總統更喜歡使用行政令。美國前任總統奧巴馬對行政令持保守態度,其顯著的行政令是控槍行政令以及移民令。一任政府總統所頒布的行政令也能被其繼任者撤銷。

3、否決權。所有的法案經美國國會兩院投票通過後,都會遞交至總統,待其簽署。這時,美國總統有權力將該法案否決(veto),也可以選擇不置可否(如果十日後國會休會,則法案無效;否則法案將自動生效)。同時,總統的直接否決可以被國會的三分之二多數推翻。

4、提名權。總統有權提名,並於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後,任命大使、公使及領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它在本憲法中未經明定、但以後將依法律的規定而設置之合眾國官員;國會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這些較低級官員的任命權,授予總統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門的首長。需要強調的是,總統僅擁有提名權,不僅需要得到國會參議院的批准(advice and consent),更無權解除在任聯邦法官的職位。因此,在參議院被反對黨控制之下,提名權的行駛或許會遭到一定阻礙。

5、特赦權。美國總統特赦的權力是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特殊權力,理論上可以赦免任何被起訴的嫌疑犯和已被判刑定罪的罪犯,被赦免的嫌疑犯和罪犯可以重新獲得所有的公民權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總統被彈劾的罪名不能被赦免。總統的赦免權也是美國三權分立的體現,不受司法的制約。歷史上最著名的總統赦免案應該是福特總統(Gerald R. Ford)赦免了前總統尼克松(Richard M. Nixon)。

6、對他國政府的承認、建交以及締約。與他國簽訂的條約亦須經過國會投票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才正式生效。

7、開展軍事行動權。一般來說,總統繞過國會直接授權的軍事行動在時間上有限,並需要在事後得到國會的允許。1973年戰爭權力決議限定的上限是60天+30天撤軍期,但美國總統並不是沒有違反該決議的先例。同時,國會擁有向軍隊撥款以及立法節制軍隊的權力,這纔是關鍵所在。如果國會切斷了軍隊的預算,則總統的命令也自然無法落實。

自1939年開始,美國設立有總統行政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縮寫為EOP),是對美國總統的貼身幕僚人員、以及直接向總統負責的各級助理人員及機關之總稱,該機構在規模和權力上一年年擴大,如今大約有1600名職員,年經費在3億美元左右。目前統一由白宮辦公廳主任領導。

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Teddy Roosvelt)曾將總統這個位置描述為「第一講壇(the bully pulpit)」,總統的職責便是『教化民眾』。隨著時間的推移,如今媒體的多樣化(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社交媒體)與發展給白宮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工具『推動』國會和其他政治參與者加入到『教化』之中。

#關於總統的一些有趣的方面。#

1、經過制憲者當初的意願是設定一套制度以區分於英國的君主制,這也導致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美國總統的權力得不到充分的體現,然而如今隨著聯邦官僚體系以及軍隊在20世紀開始的極大擴張,實際上的美國總統權力開始扮演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也使得總統成為了這個政治體制中最有權力的人。

2、總統也有可能遭到彈劾。唯獨眾議院擁有彈劾的權力而參議院則有複合此類彈劾提議的權力。歷史上針對總統的彈劾案僅有兩例,總統安德魯·約翰遜於1868年被彈劾。在參議院的投票中,他以一票之差被宣告無罪;總統比爾·柯林頓於1998年12月19日被眾議院彈劾,指控其對大陪審團作偽證(以228-206票通過)及妨礙司法公正(以221-212票通過)。另兩項彈劾指控未能通過,包括在Jones案中的另一項偽證指控(以205-229票被否決)和一項濫用職權的指控(以148-285票被否決)。參議院認定其無罪(偽證罪以45-55票被否決,妨礙司法公正罪以50-50票被否決)。另外1974年尼克松因為『水門事件』本應接受彈劾,但尼克松最終辭職而非被彈劾。

3、儘管總統是行政機構的首腦,然而日常的聯邦行政管理工作則有各種分管行政部門執行,此類部門有國會設立,負責不同領域的國家事務以及國家事務。行政部門共分有15個,各部長人選由總統提名並經過參議院批准(advice and consent)後上任,加上副總統共16人組成稱為內閣的總統顧問團。美國憲法並沒有規定內閣的必然存在,不過,從華盛頓開始,歷屆總統都設立內閣輔助其行使行政權。所以,美國內閣就成了一個常態存在。不過,從法理上說,美國總統從是美國的聯邦政府行政分支的領導人和負責人,而內閣不過是總統的輔助結構和下屬,沒有憲法上的獨立地位和法人代表權。和英國內閣不同的是,美國內閣成員間並不那麼緊密,會面也不多。

4、總統對聯邦政府官員的提名權要超越內閣各部長所擁有的權力,大體來說,總統可以在聯邦政府框架內提名4000名左右的職位,其中大約1200名需要得到參議院的批准。然而由於美國政治派別之間的間隔越來越深,這種提名的確認變得冗長而急躁,舉個例子,在奧巴馬第一任當選之後,等了10個月纔等到提名人全部上任。

5、美國第一任總統是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其任期為1789-1797。現任美國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是美國第44位總統,也是第45屆聯邦政府總統,格羅弗·克利夫蘭(Grover Cleveland)是美國的第22屆和第24屆總統,也是美國歷史上唯一兩個任期不連續的總統(分別為1885-1889以及1893-1897),因此其總統生涯被算作兩屆。

6、到目前位置,所有的美國總統均為男性,且除了約翰·肯尼迪(John Kennedy)是天主教徒外,其他總統均為新教徒。同時,美國建國以來,43位總統均為白人男性(主要為英格蘭裔,愛爾蘭裔6人、荷蘭裔3人、德裔3人),第44任總統貝拉克·奧巴馬是首位非裔男性。另外,據官方數據表明,美國歷史上當選總統時最年輕的是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42歲,最年長的總統是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70歲。

7、在美國歷史上,有4位美國總統遭遇暗殺:亞伯拉罕·林肯是美國歷史上首位被刺殺的總統,他於1865年4月14日被約翰·威爾克斯·布斯開槍擊中後腦而死。16年後,詹姆斯·A·加菲爾德於1881年9月19日因兩個多月前被查爾斯·J·吉特奧用槍擊中而逝世。近20年後,威廉·麥金萊又在被裡昂·喬戈什近距離打中兩槍後死於併發症。最近的一位則是約翰·肯尼迪,他於1963年11月22日在德克薩斯州達拉斯被兩顆子彈擊中後喪生。

8、美國總統又被稱為「POTUS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總統官邸也常被媒體稱之為「白宮(White House)」、「西方之翼(West Wing)」以及「橢圓辦公室(Oval Office)」。

9、作為對歷任總統的尊敬,即使一屆總統離任了,一般終身都將被稱呼為總統。

美國副總統是在美國總統選舉中夥拍總統候選人出選的,待總統參選人當選後,副總統候選人才正式出任副總統。一般來說,總統候選人都會找一些來自黨內不同派系的人士(例如來自國家不同地區、或持有不同政見等等)來擔任副總統候選人,因而可提高參選團隊的代表性。同時副總統是美國總統的第一繼任人選。當在任的美國總統出缺(於任內死亡、辭職或者遭到彈劾)時,副總統將繼任,成為新一任的美國總統。

目前美國聯邦政府行政機關中,只有總統及副總統兩個職位是由選舉產生的。根據美國憲法的第一條第三款第四節,副總統兼任「美國參議院議長」一職。通常情況下,其在參議院不具有投票權,僅當參議院的100位議員表決結果為平局時,副總統的投票有實際決定權,即關鍵性的一票。因此,副總統是整個聯邦政府內所屬兩個機關的官員。副總統可能會被總統委任以其他權力,但是美國憲法規定,副總統不得擁有行政實權,所以在這些時候,副總統僅僅是作為總統的代表人來行使相關權力。總而言之,副總統的象徵意義遠大於其實質意義。其辦公室位於白宮西廂辦公室。1974年開始,副總統一家的居所位於美國海軍天文臺。美國現任副總統為邁克·彭斯。

#美國總統初選#

美國政治體制一個大的特點便是存在兩個大的政黨:民主黨和共和黨,因此,這個最初階段對各黨內總統候選人來說都非常關鍵,因為在初選期間黨內候選人可以反映自己的普遍實力,並對以後的投票造成不少的影響。

初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美國總統初選是指在美國總統選舉的候選人提名過程中,各州及領地舉辦的一系列初選(primary election)與黨團會議(caucus)。有些州只舉辦初選,也有些州只舉辦黨團會議,還有些州兩者皆有。通常從大選年年初開始,至6月份結束。在初選階段,兩黨分別在全國50個州及首都華盛頓陸續選出參加本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之後,兩黨將分別在7月份召開全國代表大會,確定本黨總統候選人。

針對黨提名大會,每個政黨各自決定分配給各州的代表名額,一般來說會嚴格根據每個州人口的比例進行分配。代表有兩類,一類是「承諾代表(PLEDGED DELEGATES)」,有選民投票選出並指定支持特定候選人的代表,通常來說此類代表只能根據選民的意思支持自己的候選人,只有在極少數特定條件下才能改變自己支持的對象。另外一種被民主黨稱為「超級代表(SUPER DELEGATE)」,指在美國總統初選期間無需選舉即自動當選的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約佔15%),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投票,無需理會初選時選民的意願。與民主黨不同,共和黨本身並沒有超級代表。不過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也包括了一些自動當選的代表,每州限最多三人。

民主黨的超級代表包括黨的主要領袖(民主黨歷任總統、副總統、國會領袖及民主黨全國委員會主席等)、民主黨全國委員會成員、參議院與眾議院所有民主黨議員、民主黨現任州長。此外,其他超級代表則在初選季選出。與各州初選時選出的承諾代表(pledged delegate)不同,超級代表在提名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時可以完全選擇自己的想法選擇支持的候選人。也正因為超級代表的存在,民主黨最終提名的總統候選人可能並不是在初選時獲得多數普選票的候選人。例如2008年美國總統選舉,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希拉里·柯林頓雖然在最終的普選票較巴拉克·奧巴馬略多,但因最終的黨代表數目不及奧巴馬,加上奧巴馬獲得部分超級代表支持,她在全部初選結束後宣佈退選,支持奧巴馬。而在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希拉里·柯林頓在初選前已獲大部分超級代表支持,因而被另一參選人伯尼·桑德斯的支持者批評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及其他領導層通過超級代表控制初選結果。

與民主黨不同,共和黨本身並沒有超級代表。不過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也包括了一些自動當選的代表,每州限最多三人。雖然「超級代表」一詞最初是用來指民主黨的該類代表,但現在兩黨的這類代表都常被稱為「超級代表」。

問題來了,每個黨派的「宣誓代表」是如何在50個州內選出來的呢?

美國兩黨初選一般有兩種方式,即直接投票和黨團會議。前者和大選類似,選民直接去投票站投票,投票結束後各選區分別計票,過程會由聯邦、州選舉官員和義工監督。後者則要求選民親自參加黨的「黨團會議」在會議中投票或者「用腳投票」。誰可以參加兩黨初選投票,各州有不同的規定。在有些州,民主黨初選只向註冊的民主黨員開放,同理,共和黨人也只能參加共和黨的投票。比如你投了民主黨的票,就不能再參加共和黨的投票。但一些州則完全開放,選民不但可以任意參加任何一黨初選投票,甚至可以在同一天參加兩黨的初選投票。一般來說,大部分共和黨的投票採取的是贏家通喫策略,而所有的民主黨則是採取按比例計數的策略。

各州總統初選將產生本州參加兩黨全國代表大會的「承諾代表」。這些「承諾代表」在每州的人數都是確定的,多根據人口數確定。至於在代表大會上代表哪位參選人、人數多少,則是由各州從縣到市的兩黨選民確定。如上所述,如果採取投票的方式,那過程很簡單,兩黨選民直接到固定會議地點為喜歡的參選人投票即可。共和黨在艾奧瓦州就採取這種簡介明快的方式。而如果採取「用腳投票」的方式,則稍微麻煩一些,兩黨支持者會到會議場所「用腳投票」,現場「拉幫結派」。民主黨在艾奧瓦州就採用這樣的方式。以這種方式選舉,選民會像做「遊戲」一樣,在會場里根據自己支持的參選人「分堆」站隊,工作人員最終會數人頭來統計各參選人獲得支持的比率。這種方式看起來像「變相投票」,但它給參選人及其支持者留下了更多現場拉票的機會。按照規定,支持者未達到一定比例(15%)的參選人,其支持者必須重新選擇。這個時候,支持比較靠前的參選人就可以現場拉攏這些選民做出新的選擇。當然,這樣的方式也會讓黨團會議的過程可能會被拉得很長。

除通過選舉推出的代表,參加兩黨全國黨代會的還包括少數「未承諾代表」(民主黨稱「超級代表」)。他們主要是黨內知名人士,如黨全國委員會成員、參議員、州長以及黨派領導人等;他們無需經由初選表決推舉,也可以在黨代會前不承諾支持某位候選人。但這些人不佔多數。因此,參選人最終獲得提名,最關鍵的還是在初選中爭取到的用選票和「腳」投票的支持者,獲得更多支持自己的全國大會代表。

然而,當一個黨派沒有獲得半數選票的參選人勝出的時候,召開黨代表大會的做法並不陌生,通常的形式是辯論或者「僵局協商(deadlocked convention)」。在第一輪投票表決中,「承諾代表」會把選票投給他們承諾的參選者,然而之後的幾輪投票中(如果存在),所有代表都可以將票投給他們喜歡的任何參選者,甚至是非參選者,這樣一輪輪投票直到產生半數選票勝出者。

最有名的「僵局協商(deadlocked convention)」發生在1924年民主黨參選人黨內競選上,該選舉年民主黨候選人選出總共經歷了103輪投票,最終該候選人在大選中敗給了共和黨的候選人。最近的一次則發生在1976年的共和黨人身上,該年兩位參選人傑拉爾德·福特(Gerald Ford)以及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誰也沒能取得半數選票,最終因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棄權才產生候選人,然而依舊在大選上敗給了民主黨的候選人。

在2016年的黨代表大會上,含超級代表在內,民主黨總共有4763位代表,因此參選人要勝出必須獲得超過半數,也就是2382張初選選票。共和黨方面,包括「非承諾代表」在內共有2472名代表,因此至少需要1237票才能從提名中勝出。在上一個選舉年中,共和黨黨代表大會於2016年7月18日至21日在俄亥俄州(Ohio)的克利夫蘭(Cleveland)舉行,共和黨候選人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在提名中勝出。民主黨黨代表大會於2016年7月25日至28日在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費城(Philadelphia)舉行,希拉里·柯林頓(Hillary Clinton)在提名中勝出。

#眾議院

#眾議院是什麼?#

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美國國會執行立法職能的兩院之一,是兩院制中的下議院。兩院制國會的起源是因為建國者希望擁有一個貼近且跟隨民意公論的「人民議院」,並受代表各州政府、不太受大眾情緒幹擾的參議院制衡。在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期,眾議院的政治影響力一直較參議院重要,而時至今日該政治影響力已經傾斜至參議院上。眾議院會議廳位於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南翼。參議院在同一建築物的北翼開會。

眾議院一般被認為較參議院更具黨派色彩。憲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圖讓參議院(1914年前是由州議會選舉)成為眾議院(公民直選)的制衡機構。於是「建議與同意」權(如批准條約的權力)授權僅由參議院單獨行使。眾議院也有其獨有的權力:倡議歲入法案之權、彈劾政府官員、以及在選舉人團僵持不下時選舉總統。然而,所有這些權力都可由參議院制衡(counter-check)。參議院一般較眾議院及眾議員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多數情況下)較眾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參選眾議院議員所需要的資質?#

1、年滿25周歲;

2、作為美利堅合眾國公民滿7年;

3、必須(於選舉日前)為所代表州之居民。然而,並不要求議員須居住於其選區。

#眾議院議員是如何選舉出來的?#

依美國憲法第一條,眾議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數作基礎,以每10年舉行一次的人口普查為依據。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憲法中唯一規定眾議院席次數的條款是,選民比例不可多於每3萬人一名議員代表。依在1911年通過的Public Law 62-5,眾議院席次定額為435席。其數量曾在1959年短暫增為437席,以反應新增的阿拉斯加與夏威夷兩州,但於4年後恢復為435席。從數據上說,大約每名議員代表70萬公民。

另外憲法並未規定哥倫比亞特區與其他未成主州府的屬地之代表權。然而,國會也通過法律允許其選舉委任代表(delegates)或居民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s)。即4名非選舉委任代表:哥倫比亞特區(Columbia)(1971)、關島(Guam)(1972)、美屬維京羣島(Virgin Islands)(1976)以及美屬薩摩亞(American Samoa)(1981)等屬地的委任代表,以及1976年在波多黎各(Puerto Rico)設置的居民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這使得眾議院成員總數為440人。委任代表與居民代表允許參與辯論並在委員會中參與表決,但不得在大會中投票。

眾議員與委任代表一任2年,而居民代表一任4年。一旦當選,眾議員可續任至任滿、身故、或辭職為止。另外,憲法規定眾議院可在2/3多數同意下驅逐個別議員。

眾議院選舉在偶數年份舉行,選舉日定於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一般而言,共和黨與民主黨在大選前數月舉行黨內初選選出其候選人。獨立人士與其他政黨的選舉人產生辦法各州不同。除了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以及華盛頓州(Washington)以外,其他各州均採取簡單多數當選制(first-past-the-post)選舉眾議院議員,路易斯安那和華盛頓州則採取複選時排序制(run-offs)進行投票。任期內職務出缺必須由同樣方式舉行的特別選舉選出續任者。然而選民對待眾議院選舉的參與度要比其他民主選舉參與度低得多,一般來說,在大選年,出席者大概在選民數的50%左右,而非大選年的出席數大概在全部選民數的1/3。

#眾議院的權力有哪些?#

1、立法職能。美國眾議院是國會兩院中能夠起草和通過法案的立法機構之一,其起草的法案需要通過參議院的投票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2、歲入提案。憲法規定『所有將增加稅收的法案應由眾議院首議』。所以參議院無權提案徵稅。參議院所無權首議的撥款法案或授權開支聯邦資金的法案,眾議院可自行提出。歷史上,參議院曾論爭此一有利於眾議院的解釋。然而,對參議院所提出的撥款法案,眾議院就是拒絕審理,因此實際上奠定了這項論爭的結果。憲法阻攔參議院討論歲入相關法案是基於英國國會的運作方式,在英國只有英國下議院可行提出該種議案。

3、推選總統。在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中,眾議院有權在沒有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人團多數支持的情況下,推選總統。憲法規定『選舉須由州府舉行,各州的代表各有一票』選舉人團中的平手僵局非常罕見。在美國歷史上,眾議院僅有兩次須打破此種僵局。在1800年眾議院選出託馬斯·傑斐遜擠下阿龍·伯爾(Aaron Burr)。在1824年眾議院選出約翰·昆西·亞當斯擠下安德魯·傑克森。打破僵局以選出副總統的權力屬於參議院。

4、彈劾官員。憲法授權眾議院因『叛亂、貪污或其他輕重罪行』而彈劾聯邦官員,並授權參議院作同樣的嘗試。眾議院可經簡單多數表決通過彈劾案,而參議院須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定案。

5、發動戰爭。國會兩院均有能夠發動戰爭的權力,最近一次宣戰發生在1941年。

#關於眾議院的一些有趣的方面。#

1、眾議院中擁有最多數席位的政黨稱之為多數黨;次多者為少數黨。議長、委員會主席與其他院內職位通常由多數黨議員擔任。其相對職位(如委員會副主席[ranking members])則由少數黨擔任。

2、現任美國眾議院議長由共和黨人保羅·戴維斯·萊恩(Paul Davis Ryan)擔任,少數黨領袖則由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擔任。

3、眾議院的日常工作由其下轄的20個常任委員會以及約100個次級委員會完成,主要體現了立法職能以及法案複議與監督職能。大部分的委員會都特定領域具有管轄權,比如國土安全、外交活動、農業、能源或者運輸之類。

4、眾議院相較於參議院更具有黨派色彩,主要體現在「哈斯特爾特規則(Hastert Rule)」上。哈斯特爾特規則(Hastert Rule)又稱為「多數中的多數規則」("majority of the majority" rule)是一項由美國國會眾議院議長丹尼斯·哈斯特爾特起的開始使用的非正式政治原則,目的是加強議長的權力,並限縮少數黨權力,使其在眾議院不易阻撓通過法案。在此規則下,除非多數中的多數黨支持該法案,否則議長不會允許該法案有表決機會。實務上,在此規則下少數黨必須拉攏大多數(而非部分)的多數黨議員支持纔有可能通過法案。美國法律規定要通過一個法案,必須取得218張支持票。哈斯特爾特規則將避免不受多數黨支持的法案獲得表決機會,即使該法案已獲得218名議員支持。若民主黨是少數黨,而共和黨是多數黨,即使有200名民主黨籍眾議員與100名共和黨籍眾議員支持某項法案,仍然無法通過「多數中的多數規則」,因為這100名共和黨籍眾議員只能算是共和黨團的少數份子,而議長也不會讓這個法案有表決機會。只有218名議員(無論黨籍)提交院會請願書,才能從哈斯特爾特規則解套。此一請願書將使法案強制排入議程、進行討論及表決,毋需議長支持。然而,這個方法很難成功。一個在院會請願書上連署的多數黨議員,將被視為公然反抗黨的領導權威,勢必會引來報復。不過,由於哈斯特爾特規則並非正式原則,法案的通過實際上視乎議長的取態,因此規則不一定符諸實行。

5、外界對眾議院以及參議院的稱呼通常是國會大廈(Capitol Hill)或者國會(the Capitol)或是大廈(the Hill)。

#參議院

#參議院是什麼?#

合眾國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國的立法機構──美國國會的兩院之一,是傳統意義上的上議院。美國憲法設立參議院的初衷是希望參議院能夠起到一個調節制衡的作用,其政治權能比眾議院要少。然而,從19世紀開始,參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較眾議院單獨擁有的權力更為重要,使得參議院(上議院)所負的責任較眾議院(下議院)更廣泛,亦更具政治影響力。參議院承襲古羅馬元老院之名,其議場建築物分佈在國會山莊北部。

#參選參議院所需的資質。#

1、須年滿三十歲;

2、至少在過去九年為美國公民;

3、須(在選舉開始時)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

#參議院議員是如何選舉出來的?#

美國每一州於聯邦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為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三款第四節,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但無參議員資格;且除非是為了在表決平手時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參議院公認較眾議院更為審慎;參議員名額較少而任期較長,容許學院派看法與黨派之見,較眾議院更易置外於公共輿論。參議院擁有若干表列於憲法而未授予眾議院的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憲法明列總統在批准條約或任命重要人事時,須「採酌參議院之建議並得其認可(advice and consent)」。

美國憲法第一章規定每州可選出兩名參議員。憲法又進一步規定,憲法修正案不得剝奪任何一州在參議院中的選舉權,除非該州同意。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與未成立州府的屬土不具任何代表權。美國目前共有50州,所以參議院共有100名議員。各州在任最久的議員被稱為「資深參議員」(Senior Senator),與其對應的為「資淺參議員」(Junior Senator)。然而,這樣的慣例並無任何特殊意義。

參議員一任6年,其任期交錯,故每兩年有約1/3的席次改選。任期交錯安排讓任一州的兩名參議員不會在同一場大選中相互競逐。參議院改選在11月第一個完整星期的星期二舉行,選舉日與眾議院改選在同一天。每一名參議員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體州民選出。一般說來,共和黨與民主黨在大選前數月所舉行的黨內初選中選出其參選人。獨立人士與其他小黨的選舉細則各州不同。在大選中,幾乎所有的州都行使最高票當選制(First Past the Post)。在該體系下,贏得相對多數選票(不一定過半)者獲勝。例外有路易斯安那州,喬治亞州和華盛頓州使用複選式排序投票。

一旦當選之後,參議員任期至其任滿、身故、或辭職為止。同時,第十七修正案規定,在參議院席位因任何原因出缺時,可自專門選舉替補。參議院席位專門選舉無須在議席出缺時立即舉行,典型地是與下次兩年一度的國會選舉同時舉行。專門選舉如果與國家其他職位的大選撞期,並不會合併選舉,而是分別舉行。自專門選舉勝選的議員其任期為至原任者的6年任期屆滿為止,而非自選上起全部6年任期。第十七修正案進一步規定,州議會可授權其州長於該州參議院席位出缺時,在專門選舉實施前指定人選以暫時代理參議員行使其職權。全部50州,除亞利桑那州之外,都通過了授權由州長指定暫時代理人選的法律;參議員在名諱上加有閣下稱號,以示尊崇。2017年,年薪平均為美金$174,000;臨時主席與政黨領袖所得更多。CNN在2003年6月所作的金融調查揭露出至少有40名的參議員為百萬富豪。一般說來,參議員的政治地位比眾議員更為重要,因其數目較少、任期較長、代表較多的選民(地廣人稀的州在眾議院中代表全州的席位除外)、參加更多的委員會、擁有更多的助理。在總統大選中,在任參議員獲提名者遠多於在任眾議員。

#參議院的權力有哪些?#

1、立法職能。美國參議院是國會兩院中能夠起草和通過法案的立法機構之一,其起草的法案需要通過眾議院的投票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2、同意權。憲法規定總統僅可在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advice and consent),即行使同意權後任命人事。須得參議院行使同意權纔可出任的政府職位包括內閣閣員、聯邦行政部門首長、駐外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與聯邦法院法官。

3、批准權。憲法規定總統在批准條約時須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advice and consent)。

4、彈劾複審。憲法授權眾議院因「叛亂、貪污或其他輕重罪行」而彈劾聯邦官員,並授權參議院作同樣的嘗試。若在任的美國總統受彈劾,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須主持其審判。在彈劾審判過程中,參議員須坐鎮監視與監證。有罪判決須在場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5、發動戰爭。國會兩院均有能夠發動戰爭的權力,最近一次宣戰發生在1941年。

#關於參議院的一些有趣的方面#

1、會議主席的座位設於參議院會議廳前方。會議主席的職權極其有限,其主要角色在為參議院傳聲,執行諸如宣佈投票結果之類的任務。參議院會議主席以召請議員發言的方式控制辯論進行。參議院規章強制主席允許第一個舉手的參議員發言。會議主席可裁定程序問題(議員抗議發言者違規),但其決議可訴諸全院表決。所以參議員議事主席的職權遠不如眾議院議長來得廣泛。

2、各政黨推舉一名參議員擔任領袖,作為政黨主要發言人。多數黨領袖負有控制議程的責任,例如安排辯論與表決。各政黨另外推舉一名黨鞭以協助其領導者。黨鞭的功能在確保其政黨議員的表決結果符合其政黨領袖的意願。

3、參議院為多種目的設置委員會(及其附屬委員會),包括複議法案與監督行政部門。委員會的委員們由參議院全體正式任命,但委員實際上是由政黨推選。一般說來,各政黨視各議員們的喜好,以其資深程度決定入會順序。各政黨在委員會中的席次分配依其整體席佔率而定。多數的委員會事務由16個常設委員會執行。每一個委員會都對諸如財政部或外交部等特定部會具有管轄權。各常設委員會對其具管轄權部會的相關法案進行審議、修訂與公告。另外,各常設委員會也審議對具相關管轄權之部會的總統人事提名案。

4、參議院規定任何參議員不得在同一立法日內就單一議案或提案演說超過兩次。(立法日自參議院開議日起至休會日止,不必然符合曆法之一日。)演說的長度不受限,於是,參議員們大多可以講到自己滿意為止。因此有時候會有「冗長辯論(filibuster)」的情況出現,是個以無休止的冗長辯論來中挫議案與提案的戰術。議事拖延的方法包括長時間演講、拖慢動作、以及提出連串的議事修正案。參議院歷史上為拖延議事所作的最長演講是由斯特羅姆·瑟蒙德發表的。他說了超過廿四小時卻無法成功阻擋1957年民權法案通過。參議院可訴諸終結辯論來結束拖延議決,終結辯論需要參議院內五分之三的議員支持,若果未能取得五分之三的票數,議案會遭到擱置。若與改變院內規章有關,則須三分之二多數同意。終結辯論罕有聽聞,部分是因為通常需要跨黨派的支持來達到必要的壓倒性多數。若參議院真的訴諸終結辯論,不會立即停止辯論,而是限制在此之後的辯論不得超過一百小時。

5、外界對眾議院以及參議院的稱呼通常是國會大廈(Capitol Hill)或者國會(the Capitol)或是大廈(the Hill)。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什麼?#

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國最高級別的聯邦法院。最高法院對所有聯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聯邦法律問題的訴訟案件具有最終(並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斟酌決定權的)上訴管轄權,以及對小範圍案件的具有初審管轄權。在美國的法律制度中,最高法院通常是包括《美國憲法》在內的聯邦法律的最終解釋者,但僅在具有管轄權的案件範圍內。法院不享有判定政治問題的權力;政治問題的執法機關是行政機關,而不是政府的司法部門。

根據聯邦法規,法院通常由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八位由總統提名並由參議院表決同意後任命的法官組成,成員之間權重均等,投票決定採取簡單多數制。一旦任命,法官享有終生任期,法官保留他們的職位直到辭職、退休或彈劾(不過至今未出現法官被罷免的情況)。

#參選最高法院法官所需的資質。#

美國憲法沒有規定參選大法官所需要的確切資質,比如年齡、學歷、職業或者是否為美國本土居民,也沒有規定必須是律師或者法本畢業,但要求所有的參選人必須經過法律方面的培訓。在18至19世紀時期,當時的法律學校極其稀少,因此大部分法官都曾跟隨著「導師」學習法律。

#提名和確認#

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任命最高法院法官。」雖然大法官的判定最終可能與總統的期望相違背,大多數提名總統候選人都會宣揚其意識形態觀點。美國《憲法》未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職資格作任何規定,總統可提名任何人擔任這一職務,但須經參議院批准。近代,參議院批准的過程引起了新聞界和宣傳組的高度重視,遊說參議員批准或拒絕提名候選人取決於其檔案是否符合黨派觀點。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就提名是否應以正、負或中立報告提交參議院全體議員提出聽證和投票。委員會親自面試候選人是較新的做法。

因為最高法院作為最高司法審查機構的原因,也因為最高法院成員是終身制,因此被任命的法官不多,總統對法官的提名也就成為了一件非常有爭議和緊張的事件。而終生制使得法官的任期要長於提名該法官的總統任期,因此總統對一名法官的提名也可以看成是當選總統卸任後特殊的一部分「遺產」。

#最高法院的權力#

最高法院作為美國最高等的法院,處理一切與聯邦政府有關係的法律事物,州與州之間的糾紛以及對憲法進行司法解釋。它能撤銷任何級別政府制定的違憲的立法以及廢除法律法規並設立為未來執法所依照的先例。

最高法院案件處理事由有三種:

1、對於聯邦政府授權的違憲的決定,最高法院將自動接手調查處理。

2、當有的州作出某種被認為是違憲的決定時,優先由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進行處理(50個州總共有11個巡迴上訴法院)。

3、兩個州或兩個以上的州存在矛盾的時候。(如果存在紛爭的州在同一個巡迴上訴下轄下,則案件受理優先權在巡迴上訴法院)

#關於最高法院其他有趣的方面。#

1、管理大量的最高法院每年收到的請求調審令(最高法院每年收到7000多件的請求調審令,但每年僅100或以下案件會進行簡報或聽審口頭辯論),最高法院採用了稱為「調審令池「的內部案件管理工具。

2、當法院提出請求調審令時,該案子設定為口頭辯論。雙方將就案件的案情簡要介紹案件的不同之處,他們可為批准或拒絕請求調審令而提出不同的理由,每一方都有三十分鐘的時間提出其論點(法院可能會選擇給予更多的時間,但很罕見),在陳述時間裡,大法官可能會打斷律師並提問。

3、投票請求調審令的法院會議為討論會。討論會是在9個大法官內部的私人會議;將公眾和大法官的書記員排除在外。每位法官輪流發言,中間不能打斷或插話。

4、儘管傳統意義上修改憲法內容非常難,但通過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在意義上的解釋決定便能使憲法中某些條款具有特別的意義。這在美國政治系統中具有一定的諷刺意味,諸如最高法院此類非民選產生的機構能夠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中取得實際意義上的巨大權力,並一邊還宣稱著它的民主。

5、相比於歐洲民主制度中的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所擁有的政治影響力更大。在上世紀60年代,美國最高法院在廢除種族隔離制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另外,對於墮胎審查在美國也由最高法院審查,而在其他國家則由立法機構立法確定。實際上,最高法院在美國國家管理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2000年,布希訴戈爾案的判定是最高法院在當年的總統選舉中進行了幹預,並有效地選擇了喬治·布希而不是阿爾·戈爾成為美國總統,這個案件的判決受到特別是自由派的廣泛批評。

6、最近一次最高法院干涉政治在2015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以6票比3票支持奧巴馬總統的醫改法案,這被認為是「奧巴馬醫改的一項重大勝利」。 「奧巴馬醫改計劃」的宏偉目標主要是兩個,即所謂的「廣覆蓋」和「低成本」,最終目的是為美國全民提供「可以負擔得起」的醫療保險。

7、威廉·霍華德·塔夫脫(William Howard Taft)(1857-1930)作為美國第27屆美國總統(1909-1913),同時也擔任了第十屆美國首席大法官(1927-1930),也是唯一一位在這兩個部門工作的成員。

8、在美國最高法院的歷史上,只有4位女性成員、2位黑人成員、1位西班牙裔大法官。

9、最高法院目前有6名男性大法官和3名女大法官。在九名法官當中,有一名是非裔美國人(託馬斯大法官)和一名西班牙裔美國人(索托馬約爾大法官)。有兩名法官的父母至少有一方是移民:阿利托法官的父母出生於義大利,金斯伯格的父親出生於俄羅斯。至少有五名大法官是羅馬天主教徒,三名是猶太人; 其中目前尚不清楚赫尼爾·戈薩奇是天主教徒還是美國聖公會教徒。大法官平均年齡為67歲4個月。所有現任大法官都有常春藤聯盟的教育背景。4名大法官來自紐約州,2名來自加利福尼亞州,1名來自新澤西州,1名來自喬治亞州,1名來自科羅拉多州。

10、自唐納德·特朗普總統提名尼爾·戈薩奇填補安東寧·斯卡利亞的空缺席位後,最高法院保守派和自由派比例達到了5:4,其中保守派大法官都是由共和黨所提名的,而自由派則由民主黨提名。

11、美國司法體制中有趣的一點是,儘管聯邦政府大法官的篩選是提名制的,然而在全國範圍內,87%的法官是民選產生,39個州至少會部分民選出法官。從世界範圍來看,純粹的選舉制只存在於美國的一部分州以及歐洲的瑞士和原蘇東社會主義國家等(目前只有兩個國家),日本最高法院提名下級法院法官人選後,報經內閣審查後任命。

#政黨和選舉

相較於許多民主國家來說,美國政治體制較為奇特的地方在於美國政治被兩個黨派所獨佔:民主黨和共和黨,該兩黨也稱為『老大黨』(Grand Old Party、GOP)。這兩個黨派的歷史非常悠久,穩定,民主黨的成立時間可以追溯到1824年,共和黨則成立於1854年。

在很多宣傳資料的圖標上,民主黨的象徵是一隻驢,共和黨的象徵是一隻大象。這兩個象徵最早是政治漫畫家湯瑪斯·納斯特(Thomas Nast)分別於1870年以及1874年所創造的形象。

美國政壇之所以會被該兩黨統治的原因在於,類似於很多安格魯撒克遜國家(尤其是英國),選舉制度一般採取「最高票當選制(first past the post)」或是「簡單多數通過制(simple majority)」,再考慮到國會兩院背後龐大的選民羣體,使得僅有兩個黨派參加才能確保該體製得到有效運行。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美國選舉制度背後需要極其龐大的財力支持,自從候選人選舉總統的金額投入不設上限以及候選人可以購買廣播時間以來(這兩種做法在其他很多國家是不允許的),美國僅可以「支付」兩個黨派參選,或者從另一個角度說,其他黨派候選人將面臨一個極高的財力准入門檻。

很多人傾向與將美國的民主共和兩黨看作類似於英國的工黨(Labour)與保守黨(Conservative)之分,或是比作德國的社會民主黨(Social Democrats)與基督教社會主義黨(Christian Democrats)之分。就某種程度來說,這樣的對比有一定道理,在上述這些國家中,兩派政黨通常一方是左派,一方是右派,或者從另一個方面說,一個政黨比起另外一個政黨更主張市場經濟自由以及更少的國家主義傾向。同時,美國和這幾個國家稍有些不同的地方。

1、美國政治立場整體偏右。美國政治的中性差不多是大部分歐洲國家,含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甚至是北歐的一些國家,所認為的中偏右的位置。比如說英國保守黨如果會同意關於支持國家健康服務的政策的話,在美國很多民主黨的成員都不一定會同意。

2、作為美國廣袤地理劃分以及各州之間不同歷史(內戰的原因)的副產物,地域的不同在意識形態上也有所體現,這和其他許多的民主國家不同。舉個例子,北方的共和黨派人或許比南方的民主黨派人還要更加有自由主義意識,因此南方的民主黨人士也被稱為「藍狗(blue dog)民主」或是「DINO」(Democrats In Name Only),即愈有其名的民主黨人。

3、在美國,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也和政黨相掛鉤,比如墮胎、金融處罰、同性戀以及幹細胞研究等問題,而這些社會在歐洲則是個人道德問題,在美國則變成了候選人與政黨之間抨擊的話題。

4、在美國,宗教也是政治的一個方面,而這對其他西方民主國家來說則是不可思議的,在歐洲,候選人公開宣稱其信仰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即使在法國這樣的天主教亦是如此),另外宗教團體,諸如美國基督教同盟(Christian Coalition of America),在政治上擁有相當重要的政治影響力這樣的情況在歐洲國家(波蘭除外)看來也是不合事宜的事情。

5、在美國,國會在「黨鞭體制(whipping system)」(黨鞭:負責確保其所在的政黨的政策得到貫徹執行的官員,即政黨的執行者)的執行上,歐洲國家並不是那麼嚴格以及有效率,因此,歐洲國會成員更少的受到黨內羣體的脅迫,也更加具有個人意識。

6、在美國,政治黨派的影響力比在歐洲的要弱,在候選人選舉中,黨派所做的活動要較之其它民主國家黨派的活動少,並且在選舉的過程中,黨派的影響力比政客要弱的多,而知名的政客或候選人的影響力則更強大。

7、美國總統選舉的花費要比其他民主國家多得多,這極大的限制了參與到競選的候選人資格,並提高了財團以及部分組織的影響力,鞏固了利益集團的權力(尤其在初選中)。早在1895年,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馬克·漢娜(Mark Hanna)曾表述到:「在政治中有兩樣東西至關重要,第一件是錢,至於第二件,我已經想不起來了。(There are two things that are important in politics. The first is money, and I cant remember what the second one is.)」

8、美國與其他民主國家的不同還在於,美國總統是通過間接選舉產生,而這繞不開政黨的初選,說白了還是在黨內選出候選人再進行兩黨的對決,而其他民主國家的總統則是直接民選產生。

美國政治體制另外一個比較奇怪的地方是,在許多其他的國家,紅色陣營代表左翼黨派而藍色陣營代表著右翼黨派(在中國右翼曾代表走姿派),而美國則正相反,因此,「紅色州(red states)」代表著由共和黨(右派)控制的州,而「藍色州(blue states)」則是由民主黨控制的州。

美國政治還有兩個比較有趣的特點,一個是參與投票的選民少,另外是黨派席位數的重要性。

相比於其他西方民主國家,美國國會選舉的選民參與度要低得多,即使在總統選舉年,國會選舉的選民參與人數才達到一半,而在非總統選舉年時,參與人數大概只在選民數的三分之一。2008年的選舉是一個例外,奧巴馬帶來的選舉熱潮將參與率推向了自1960(肯尼迪選舉年)以來的最高峯(63%)

儘管國會常常被大眾所輕視,但參加中期選舉的選民大多是與黨派有關的投票人,他們獲得的信息相對較多,比起那些只在大選年纔有熱情的選民來說,他們對政治的態度更為認真。這一點正好與中期選舉的另外一個特點相吻合:即很多新科議員正好達到「第二年高潮」(Sophomore surge),他們當選一年後, 努力工作,為爭取連任打基礎,而此時獲得的認同最大。這兩種現象交織所產生的最明顯的後果是,國會原來的多數黨在中期選舉中最容易受到衝擊。中期選舉好比一個剎車,讓人們對新當選的總統有一個客觀的衡量。如果執政兩年來的新總統政績不佳或選民還沒有得到實際好處,不僅其聲望會有所下降,而且也會「秧及池魚」,國會風雲也隨之變換。

#聯邦系統

要想了解美國政治體系,瞭解美國聯邦系統如何運作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在全球範圍來說,政治體系都是由上而下的一種架構,即中央政府的權力凌駕於地方政府之上。而美國獨特的歷史條件卻導致了美國政治體系恰好顛倒了過來,是由下自上的一種架構體系。

從歷史原因解釋,大概在240年前,在北美獨立的13個州為了在抵抗英國的獨立戰爭中獲勝,不情願的分權組建了聯邦政府,大概又過了一個世紀,也正因為聯邦政府和各獨立州的權力分派問題,導致了內戰的爆發,內戰血腥矛盾也正是圍繞著誰有權力決定是否廢除奴隸制而導致的。在其他西方民主國家範圍內,除了瑞士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權力分散的如美國一樣的程度。

至今,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被嚴格限制在了憲法規定的範圍內,1791年通過的第十條修正案決定了各州保留絕大部分的自治權。

同國家機構一樣,州層次上也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和管轄範疇都和國家層次上的對應機構大致相同。一個州的行政長官是「州長」(governor),由州內公民普選產生,通常是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2年)。除內布拉斯加州僅有一個立法機構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兩院。上院叫參議院(Senate),下院叫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House of Delegates或General Assembly)。不過混亂的是,有的州把整個立法機構都稱作General Assembly,上下兩院都包括其中。大多數州內,參議員4年任期,下院議員是2年。司法權則由各州法院系統組成。美國的50個州又下分為郡(county),路易斯安那州稱為教區(parish),阿拉斯加州稱為區(borough),每個郡有各自的法院。

儘管憲法規定了總統以及國會選舉的時間,但並未規定各州和地方政府選舉的時間,各州和地方政府的選舉時間由州政府決定。因此在美國會存在一種選舉過剩的情況,在絕大多數時間裡,美國境內都存在著選舉的發生。州和地方政府選舉和聯邦政府選舉一樣,採用最高票當選制(First Past the Post)當選。

關於聯邦制的爭論在美國一直存在,爭論分為兩方,一方要求加強聯邦政府的作用和職能,反對者則認為應該加強州的自治權。近年來升溫的「茶黨運動(Tea Party movement)便是對聯邦政府日益專政、干涉地方權力以及奢侈浪費抗議的表現。

茶黨運動(英語:Tea Party movement,現代茶黨名字來源於波士頓茶葉黨(Boston Tea Party),亦有評論員將TEA引用為Taxed Enough Already的簡寫,意為「稅已經收夠了」),是一個於2009年初開始興起的美國社會運動,主要參與者是主張採取保守經濟政策的右翼人士。最初是由部分人士對2009年刺激經濟復甦計劃(正式的說法為2009年復甦與投資法案)的抗議發展而來的。其人員絕大多數是不滿現實的中產階級白人和少數白人工人階級,包括老中青三代和婦女。

茶黨運動最初源於反加稅運動的抗議,並且隨著針對2009年刺激經濟復甦計劃所導致的美國國債增加的抗議而不斷壯大。2009年3月,由於AIG高層僱員的高額獎勵被曝光,茶黨運動的參與者急劇增加,並在2009年茶黨抗議大會達到了第一個高潮。抗議者使用了包括Twitter、Google+、Myspace、Facebook和個人Blog等多種網路手段互相聯絡策劃納稅日的抗議活動。

#立場與目標#

根據《今日美國》的報道,多數抗議者的訴求是向美國國會和聯邦政府施壓,反對「以擴大政府開支拉動經濟」,並成立「以普通納稅人為主的縮減開支的聯盟」。除了抗議奧巴馬政府的巨額開支外,抗議的組織者也對小布希政府在此問題上的表現表示了不滿。示威者批評了2009對美國汽車企業的輸血計劃。此外,對2009聯邦儲備透明法案的支持也是此次活動的議題之一。

抗議活動的組織者和dontGo活動(一個支持自由市場政策的非盈利組織)的創辦者之一的Eric Odom說,「這是一項幾年前開始針對政府的抗議活動……小布希應該為他的社會主義政策而負責」。他還說共和黨「非常明顯地試圖借我們的活動造勢,這對我們來說是一種侮辱」。他們拒絕了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邁克爾·斯蒂爾 (Michael Steele)在芝加哥的抗議大會上發言的請求。此後共和黨發表聲明稱「他們只是在開玩笑而已」。

民主黨前政治顧問Dan Gerstein在《福布斯》中評論說,抗議者利用了美國中間派的理想破滅為自己擴大支持,但他們的主張大多顛三倒四、自相矛盾。美國傳統基金會的Bridgett Wagner作為保守派的智庫之一,將此次抗議與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的抗稅運動(包括1978年成功爭取使加州遺產稅封頂的13號法案)做了一些比較。威斯康辛大學的歷史學教授Jeremi Suri則將本次抗議與2003年的反戰抗議相提並論,他說「這次活動與2003年的反戰抗議十分類似,那時人們普遍對戰爭沒有好感,但因為恐怖分子的存在,人們也無法完全認同反戰的立場」。

同時,大部分州,尤其是落基山脈以西的各州,存在著所謂的「政府的第四條手臂(the fourth arm of government)」,即全民公投或倡議表決。這種做法是將一個政治問題交給全體選民進行公投,得出來的結果將作為州立法的依據和決定執行。在上一個一百年中,大約有3000次的倡議被提出,其中一些案例(比如在加利福尼亞州Yes California獨立運動)造成了深遠的影響。

註:Yes California獨立運動是一個美國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在2015年成立,訴求內容是透過2019年的公民投票決定加州是否要退出美國。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後,因加州支持的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里沒有當選,許多加州居民支持Yes California獨立運動,民調支持獨立上升至30%左右。Yes California的訴求是加州要退出美國,他們也提議在2018年的加州州長選舉中詢問大家對於公民投票的意見。加州是世界上第六大的經濟體,其人口比波蘭要多。Yes California獨立運動認為加州受困於過多的聯邦管制,例如加州付給聯邦的稅比聯邦所資助的要多,認為他們和華盛頓特區的政治權力沒有關係,而且認為加州在政治上或是文化上都和美國其他的地區有顯著的差異。

#美國政體的現實威脅

在所有的政治體制中,都存在一種正式條款,比如憲法中所規定的以及相關的一些法律,與非正式條款,主要是現實的操作,之間的分歧。可以看到的是,在美國,這種分歧要比其他民主國家要尖銳和嚴重。原因有三個方面:

1、美國憲法是近代世界最早的一部憲法(誕生於18世紀),而其他國家的憲法則經歷過好幾個版本,都是20世紀的產物。

2、美國憲法極其難以改動,雖然有修正,但從未有過修訂。以至於其中的條款很難反應因為時間的歷遷導致的事物的改變。

3、美國自從設立憲法以來,便開始了走向強大之路。然而全球經濟政治的變化也給美國這個政治體系帶來了深遠的影響,改變了美國政府行政職能的作用,這也給全球範圍內的經濟政治造成了影響。

簡單來說,從上一個世紀開始,即二戰結束到如今,美國政治體制的運作模式和美國憲法設立之初的默認模式有了很大的不同,甚至有些人認為在某些方面如今的情況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違憲。主要的改變有:

1、總統與國會之間的權力平衡被打破,政治權力偏向了總統一邊。有幾個方面可以體現這種不平衡,在國家範圍內,「轉移(impoundment)」,即國會劃撥資金做某一用途,卻被總統分派給了總統中意的用途上。而且很多時候法律是一回事,執行起來可以是另一回事;在國際範圍內,美國總統可拒絕調用戰爭許可權法(the War Powers Resolution)而進行重要的軍事入侵行動,雖然戰爭許可權是總統和國會共享的權力,並有戰爭許可權法(the War Powers Resolution)約束,但近年來主動權越來越掌握在了總統的手上。總統與國會權力間日積月累的此消彼長已經使得總統的位置變得非常重要,甚至有一家獨大的趨勢(the imperial presidency)。

2、政治競選私募資金、政治掮客以及特別利益圈在政治活動中的影響變得日趨嚴重。候選人為了競選需求募集政治資金,同時,『多虧了』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the SUPER 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s」 2010年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使得企業、工會、大富翁們可以利用他們擁有的資金來影響選舉,同時催生了該組織的成立),使得政治募捐得以不受限制,同時,每屆大選的花費都在遞增,即使在連任選舉年的活動花費也達到天文數字。2012年奧巴馬(Barack Obama)謀求連任與米特·羅姆尼(Mitt Romney)競選時,雙方的花費都超過了十億美元。到了2014年,在國會中期選舉時的總花費就已經接近了四十億美元。這使得很多觀察家認為美國的政治就像是一場豪門的盛宴(plutocracy),這也導致了金融政治的存在,大財團希望能扶持他們支持的候選人競選成功並或許政策上的回報,私人的募捐者則常希望能獲得政府職位,比如外交大使一類的回報。

3、有一種通過「特殊專款(earmarks)」方式拉攏支持者的做法正在流行,這種行為被稱為政治分肥(pork barrel)。該據說是源自印地安人在族人中分享醃製豬肉的傳統。政治分肥大部分採取直接對某地區或某企業撥款的方法,在輿論監督較嚴的情況下也有使用更間接的辦法。美國國會議員在聯邦預算報告中插入的提案,即在聯邦預算之外加入特別開支項目,以便為本選區一些特殊項目爭取聯邦撥款。由於聯邦撥款是眾人爭奪的一塊肥肉。根據目前的特殊專款程序,提案上必須註明申請特殊專款的議員以及接受方的名字。但是,由於這個程序越過了通常由聯邦機構執行的競爭性招標,因此被批評人士指責為助長了幕後政治交易。

4、美國政壇的政治辯論變得帶有政黨味道並越加尖銳。甚至連參選人的個人生活,諸如愛國理念、宗教信仰等也被列入政治考量受到對手拷問。這種政治演化趨勢正和歐洲各國走向相反的方向,變得對立而極端,形成了獨立的圈子政治,而非趨向共和。作為這種對立自閉的結果,政治文化從實現國家認同變成了黨派內的滿足。

最後提一個威脅,在近年來的國會選舉中,議員參選呈現出家族化的趨勢,同一個家族為自己的議會席位推薦議員參選。同時,較低的投票率、高昂的參選經費以及個人凌駕在黨派之上的影響力使得美國政治角逐成為了政治名人以及其背後勢力的專場。在美國政壇,我們都熟悉肯尼迪、柯林頓、布希等前任總統,但誰又知道直到2014年,在國會兩院議員中至少有37位議員和他們有親戚關係。

#分裂的民主

任何國家內部在某種形式上都非渾然一體,而有所分歧,尤其在政治權力和財富方面,同時在廣義上還有包括性別、人種、民族、宗教等諸多方面的分歧,而憲法和民主社會各機構所需要做的便是謹慎的處理好各種分歧。然而,在美國,民主體制上的分歧一直存在著,至少在以下四個方面體現:

1、權力上的分歧,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不僅是在權力的劃分上,更是在成員組成上都有詳細規定。三者之間相互監督制衡。

2、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的分歧。這種矛盾最尖銳的表現演化為了美國內戰。再加上美國地域廣闊,使得在一般美國公民眼中,聯邦政府遠沒有地區性政府有存在感。

3、政治主張的分歧。政治主張的不同甚至達到了一種尖銳的程度,諸如如何止住經濟衰退、醫療改革以及像槍支管理等社會問題的意見上,總有極其尖銳的矛盾。自2009年開始,白宮第一任黑人總統奧巴馬將此類矛盾暴露在了公眾嚴重,並使得茶黨運動(上文有提及)迅速擴大,形成了倒馬和反保守的兩大陣營之間的對峙。

4、種族之間的分歧。表現在當權者長期以來都是白種人上,這種種族歧視現象直到1980年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總統上臺後纔有所改善,在那個時代,幾乎90%的選民都是白人,而如今,該比例已經下降到了70%,並且還在持續下降(其中西班牙語國家裔人口增長的最快)。在對待非白人選民方面,民主黨要比共和黨做的更好,因此在人口統計數據上,民主黨人或支持率要更高。

從每個財政季度下撥聯邦經費的例行性被阻也能看出美國政治的分歧,這種分歧的結果能夠直接造成美國聯邦政府的破產(shutdown),原因是大部分聯邦僱員因無法被支付薪酬而被暫停工作,政府機構被迫停止服務。這種現象並不少見,從1976年至今共發生過18次,最近的一次在2013年。(該文寫後川普政府也發生了一次)

另外,因為美國政治所出現的分歧,作為承擔立法職責的國會在通過立法草案的效率變得越來越困難,需要通過的立法文件被嚴重堆積。前任第一夫人,同時也擔任過參議院議員以及國務卿的希拉里·柯林頓(Hillary Clinton)在她2014年出版的回憶錄《艱難抉擇(Hard Choices)》中寫到:「所有的討價還價、鐵腕施壓、計票、相互為著原則和個人利益奔走呼嚎,硬碰硬的棒球政治已開始涉及到主要的法規通過上。。。all the horse trading, arm-twisting, vote counting, alternating appeals to principle and self-interest, and hard-ball politics that go into passing major legislation」。

#美國例外論

通過這篇對美國政治介紹的短文,讀者對美國的政治或許會有種『與眾不同』的感覺,這種感覺被引申為了一種概念,即「美國例外論(American Exceptionalism)」。這種病態的概念和在錯誤的時間被用在了錯誤的地方。美國例外論的概念為,美利堅合眾國與美國人在世界上地位獨特,是世界上第一個、也是獨一無二,以自由、個人主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由放任資本主義等思想為建國基礎的國家;人民特別富裕幸福,國家特別穩定強盛,並在世界上領導與保衛自由潮流,因此獨特優越,具有其他國家無可比擬之處;因其為人類提供機會與希望,由注重於人身與經濟自由的憲政理想所治理,衍生出獨一無二的公私利益平衡。美利堅合眾國有多項特徵在政治學上獨一無二,如反專制反獨裁的傳統、個人主義、各社會主義政黨不成氣候、美洲大陸與世界其他地區在地理上的區隔、受到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大力影響。這些特徵和開發程度相近的西歐與斯堪的那維亞半島(北歐)國家、共產國家、或影響拉丁美洲的馬克思主義國家完全不同。有觀點認為,美國例外論實質上已經成為美國凌駕於國際法之上,推行全球霸權主義和極端利己主義,干涉其他國家內政的藉口和思想根源。

在美利堅合眾國成立的1776年,美國便有了與眾不同之處,它的憲法中承諾了自由,給予了人民投票的權力。即使直到如今,美國自由仍面臨各種挑戰,但美國人民已經將自由深深印入了內心,甚至美國成了自由的象徵,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一點成了美國和其他國家有所區別的最大特點。

對於「美國例外論」的一種重要觀念則圍繞著美國兩大政黨間共同的意識形態或階級劃分考慮的。美國政壇從未出現牢固的社會(共產)主義觀念形態,也未曾有反對資本主義政黨的出現,兩大主要黨派(民主黨、共和黨)都是支持資本主義以及支持市場經濟的政黨,同時也是美國中產階級的政黨。對此概念的另一種觀念則圍繞著所謂的美國「優越性superiotity」展開,認為美國的特殊在於它的歷史、地域、財富以及全球影響力,另外還體現在了它的憲法以及諸如個人主義、創新、企業精神等價值觀上。除此之外,在這個觀唸的外延上還被用在了宗教領域,被認為美國是神選之地,被上帝祝福的地方。從另外一個方面看,美國政治體制確實有它獨特的地方,比如種族、宗教以及金錢所造成的無可比擬的影響力。

實際上,即使美國擁有如此多與眾不同的特點,美國政治體制仍然應該被視為現代民主國家的一員,並在與其他民主國家的比較中找尋優點和短處。

#結語

美國人民已經對美國政治喪失著信心,這也正如如今的時代,其他國家的人也在質疑美國作為世界頂尖霸主國家的實力和資格,面臨著諸多挑戰。

自2004年開始,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美國人對目前美國的現行模式不滿,不滿的人數甚至數次超過了80%,並高出在水門事件中的民意不滿意度。這種不滿直接表現在了人民對投票失去了熱情。「The Economist」雜誌主編John Micklethwait在他的作品《世界2015(The World In 2015)》中寫到:「在美國,民主無非就是金錢,是腐敗,是欺詐,這確實容易讓人想起18世紀腐敗的英國政治,那個讓我們的國父勃然大怒的政治環境。」(In America, there is nothing particularly democratic about the ascent of money politics, the arcane blocking procedures of Congress or the gerrymandering of district boundaries. Indeed they are reminiscent of the rotten boroughs of 18th century England that infuriated the Founding Faters.)

作為美國是否在如今的世界舞臺上下滑的爭論之一,美國政治體制的效率低下同樣是爭論的焦點。在Edward Luce 《是時候思考:美國和幽靈通縮(Time To Start Thinking: America And The Spectre Of Decline)》中,他寫到:「有時候覺得美國政壇就是一場戲劇舞臺,所有參與的人都是串通好了的,選民們假裝的投票給他們的立法者,而立法者也假裝的去領導他們。這在某些程度上是美國的核心問題,越是對美國的衰退視而不見、美國面臨的問題也將越難解決。」(Sometimes it seems Americans are engaged in some kind of collusion in which voters pretend to elect their lawmakers and lawmakers pretend to govern. This, in some ways, is Americas core problem: the more America postpones any coherent response to the onset of relative decline, the more difficult the politics are likely to get.")

美國政治的問題在最近的美國大選中暴露無意,作為美國新一屆總統的川普,作為一個從未有從政經驗,並在管理上非傳統的存在,在政治的泥沼被選出。他的信念是將「讓美國重新偉大(Make America Great Again)」,希望重塑美國面貌,並將美國從夢想中重新拉回世界中,參與到世界這個大遊戲場中。


譯者的話:美國政治就像是一部老舊的機器,經歷風雨兩百年,已經忘記了設計者設計它時的初衷,卻仍然沉浸在美國夢的優越感中不能自拔。整個美國政壇就像是一場遊戲,不再是齊心協力為了這個國家,而是相互角逐為了手中的權力和財富。16年大選將計劃的矛盾顯露無意,人民的憤怒與無奈,政客的欺騙與自欺,金錢政治的真實面目就在被瘋狂砸出來的電視演播中幻化成醜陋的魔鬼,川普出來了,就像是一場笑話,又像是一位勇士,帶著黑暗裡隱藏著人們的期待和嘲笑前行。川普的政府快要分崩離析,不僅是政府,美國的完整也在面臨解體,Yes Califonia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今年是加利福尼亞,明年又是什麼州呢。然而作為最具有影響力的一個國家,美國正在經歷的這些變化、困難與挑戰又會給全球帶來什麼呢?我們也應該在這中間思考。

英語原文作者Roger Darlington,掛有很多頭銜,感興趣可以去他的博客看看。

因為對美國政治有了那麼一點興趣,業餘翻譯了這篇關於美國政體的簡介,並參照了很多維基的背景知識,如果不妥之處還請多交流指教。

#原文出處 http://www.rogerdarlington.me.uk/Americanpoliticalsyste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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